總結
總結
是次調查發現,部分亞太區的航空公司有關航班延誤及取消的安排及賠償等資料嚴重不足,相比之下,歐美等地就航班延誤及取消有較嚴格的法例要求,歐洲、北美洲及澳洲的航空公司對乘客的保障和資訊透明度亦相對較完善。本會建議其他航空公司參考歐盟的法例要求,當航班在出發前的相當短時間臨時作出更改,航空公司除有責任及時通知乘客有關改動外,亦有義務分擔及賠償乘客因航班臨時更改所導致的損失。對乘客而言,即使部分亞太區的航空公司於運送條款列載有關航班延誤及取消的保障不足,若所乘航班途經歐美等地,乘客仍可按照當地的適用法例,就航班延誤或取消所導致的損失,要求航空公司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