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
衞生署意見
用作檢驗人體樣本並主要以提供有關診斷、監察或相容性測試資料為目的的儀器及相關工具,屬於體外診斷醫療儀器。目前,香港並無特定法例規管醫療儀器(包括體外診斷醫療儀器)的製造、進口、出口、銷售及使用。然而,視乎有關醫療儀器的性質和特點,一些儀器可能會受某些現行法例的規管。為進一步保障公眾健康,政府正制定相關法例規管醫療儀器,以確保在香港供應的醫療儀器符合有關安全、性能和品質的規定。
對於近日市面出售聲稱可用作2019冠狀病毒病測試的家用體外診斷醫療儀器,衞生署提醒市民,有關產品的效用及準確性存疑。市民不應自行購買或使用家用體外診斷醫療儀器進行病毒檢測。任何家用體外診斷醫療儀器的測試結果均不能代替醫生的診斷。如有病徵或懷疑,應盡早向醫生求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