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蚊產品的規管
驅蚊產品的規管
在本港,規管除害劑的相關法例為《除害劑條例》,根據該條例,漁農自然護理署監管除害劑的入口、製造、售賣及供應,而除害劑的註冊記錄冊的第1部分,載列了已註冊的一般家居即用型的除害劑,然而,該條例涵蓋的範圍不包括會直接施用在人體的驅蚊產品。
以往含有避蚊胺成分的驅蚊產品須以註冊藥物形式在本地巿面出售。2005年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轄下的藥物註冊委員會檢視含有避蚊胺成分已註冊作驅蚊產品,並參考外地對有關產品的管制,決定這些驅蚊產品並不屬於藥劑製品。本會期望當局參考其他國家例如美國或加拿大,對驅蚊產品有較完善的規管,包括產品需要標示活性成分、濃度以及聲稱的效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