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服務
家事調解員可為辦理離婚人士提供甚麼服務和支援?
香港公教婚姻輔導會婚姻調解服務處中心主任伍胡文佩女士表示,家事調解員適合處理有子女的家庭的爭拗,而家事調解員為註冊社工或輔導員,有良好溝通技巧和對兒童心理和成長需要有豐富認識,可作為中間人與雙方會面,透過不同的輔導技巧疏導情緒和減少衝突,從而達至可行的和解協議(settlement agreement)。從受訪者過往經驗所見,不少父母均願意為子女作出調整,共同幫助經歷父母離異的年幼子女過渡負面情緒、適應新生活和為子女的健康發展作出最佳的安排。
詳情可參考香港公教婚姻輔導會婚姻調解服務處及親和坊共享親職支援中心網頁:www.divorce.org.hk及www.coparenting.org.hk
辦理離婚有甚麼手續和程序?
第一步:填寫離婚呈請書(表格2)
雙方同意共同提出離婚抑或單方面提出離婚,以及根據不同離婚理由(分居、通姦、不合理行為、遺棄),須填寫的表格會有分別。
如家庭中有未滿18歲的子女,申請人須同時填寫子女安排陳述書(表格2B或2D)。
第二步:把已填妥的表格送交家事法庭排期審訊
第三步:如屬單方面提出離婚,申請人須把經法庭蓋印的呈請書副本送達答辯人
詳情可參考司法機構網頁:www.judiciary.hk/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divorce.html
自行辦理或在甚麼情況下需要尋求專業協助?
上述表格每份長2至3版,所需資料相對簡單,相信一般市民有能力自行填寫。
倘若離婚雙方就財產分配及/或贍養費等問題未能達致共識,雙方需要各自分別填寫經濟狀況陳述書(表格E),表格長23頁,須坦誠、真確和詳盡地披露填寫人的所有收入、日常支出及資產狀況。
如雙方未能就子女或財務安排達成協議,可考慮向律師或家事調解員尋求協助。
以神秘顧客身分查詢離婚服務詳情
本會職員在今年3月亦以神秘顧客身分以電話向5間提供辦理離婚服務的「事務所」查詢收費及服務內容,神秘顧客的背景資料如下:
- 男,30歲
- 銀行文員,月入$16,000
- 2018年4月1日結婚
- 有1個2歲大兒子,未入學,現與父母同住
- 妻,26歲,家庭主婦,婚後獲單程證從內地來港,父母均在內地
- 一家三口現居500呎私樓,由男方父母提供
- 聯名戶口儲蓄$300,000,男方另有儲蓄$200,000
- 平均每月家庭支出(包括水、電、煤、電話、寬頻、交通及管理費、食物及日常開支、家庭傭工工資等)約$15,000
向「事務所」尋求有關是次離婚的法庭命令如下:
- 1年或以內辦妥離婚
- 獲兒子的單獨管養、照顧及控制權
- 不支付贍養費
- 確保女方不可對現時的家庭居所提出佔用人權益 (cannot assert any occupier’s interest on matrimonial home)
離婚個案一般較為複雜,離婚雙方或會存有不少負面情緒,未必能就子女日後的管養、照顧及探望安排,以及家庭財產分配取得共識。如非透過專業人士的協助,或難以理順有爭議的離婚個案。而根據神秘顧客的情況及要求,5間提供辦理離婚服務的「事務所」的回覆綜合如下:
收費
若雙方同意離婚,並已經分居1年,5間「事務所」代辦離婚的收費介乎$2,000至$4,500,當中不包括法庭費用。
若雙方同意離婚但分居未滿1年,有1間須收取費用$10,000,但未有解釋收取較高收費的原因;其餘4間均表示可替當事人於表格上填寫已分床1年,讓雙方可盡快辦妥離婚手續。
若雙方有未成年子女,有3間會另收填表費,以每名子女計收費介乎$1,000至$1,500。
若任何一方要求有贍養費安排,即使雙方對安排均無異議,有2間另收填表費$2,000。
留意上述收費是建基於雙方同意離婚、對子女安排及財務分配均沒有爭議,若任何一方就撫養權和贍養費安排提出異議,各「事務所」均聲稱可代為聘請律師,收費另議。
服務內容
5間「事務所」均聲稱「一個價錢包完成離婚程序」,惟本會發現各「事務所」提供的服務其實只包括填表、代交文件及上庭前諮詢等,其中1間「事務所」更明確表示只扮演填表及文件往來的角色。此外,該5間「事務所」均表示不會陪同當事人上法庭,以及當事人須自行為文件宣誓。
其他查詢:
最快何時完成離婚程序?
5間「事務所」均表示,若雙方無任何爭議,入紙後最快6至9個月便可獲得法庭的離婚令。
「事務所」職員具有甚麼資歷?
5間提供辦理離婚服務的「事務所」中,有2間強調自己不是律師,但沒有說明自己具備甚麼資歷;有1間稱自己為「師爺」;有1間稱自己為「家事專員」;餘下1間則表示會交由一位專門處理離婚手續的同事跟進。
老婆現居於父母給我的單位中未有遷出,該如何處理?
4間「事務所」表示可隨時著配偶遷出單位(讀者請留意這只屬「事務所」的說法,可能欠缺法律基礎,最終決定要由法庭判決。),而餘下的1間「事務所」則沒有建議。
此外,本會職員亦就爭取2歲兒子的撫養權、擔心配偶帶兒子回內地及希望毋須支付贍養費等問題作出查詢,5間「事務所」的職員的回應均十分敷衍,沒有提供確實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