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所聲稱
「破產事務所」及「離婚事務所」的網站聲稱
本會以神秘顧客身分查詢的12間「事務所」中,5間只辦理破產服務,3間只辦理離婚服務,4間可提供辦理破產及離婚服務。綜合該12間「事務所」的網站資料,發現這些「事務所」常用以下陳述作招徠:
- 以「事務所」作為機構名稱
於網頁當眼位置顯示正義女神像、法槌及/或疑似法律書籍的圖像。
在本港,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代表當事人起草文件和提出訴訟的機構一般會稱為律師行或律師事務所,而是次調查的公司的網站均以「事務所」作為機構名稱,或容易令消費者誤會「事務所」即是律師事務所。
- 明示或暗示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 聲稱提供「專業服務」
此外,可提供辦理破產的「事務所」的網站一般有以下聲稱:
- 即日停止追數
- 跟進4年報表
- 為顧客爭取收入作生活費
惟部分「事務所」於其網站列出的地址資料含糊或其地址為共享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