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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平衡單車要安全! 6款未符測試標準要求

兒童平衡單車要安全! 6款未符測試標準要求

為了訓練兒童的平衡和協調能力,不少家長或會為子女選購平衡單車,既可鍛鍊他們的肌肉,同時也能體驗踏單車的樂趣。與傳統單車不同,平衡單車沒有腳踏,主要靠兒童持續用雙腳蹬地滑行來提供動力和控制速度。不過,本會檢測了市面上15款兒童平衡單車的機械和物理性能,以及化學物質安全程度。結果發現6款樣本未能符合歐洲玩具安全標準的要求,例如有些部位可能會夾傷手指、有尖角,或部件容易扭開而產生小部件,有機會令兒童窒息。此外,1款樣本檢出的塑化劑含量超標達18倍,另有4款樣本檢出的PAHs含量超出德國GS Mark的限量要求,或會對兒童健康構成風險。

測試結果

 

測試參考歐盟玩具法規中的玩具安全標準EN71-1,以檢視樣本的結構、機械和物理性能等方面的安全程度,例如樣本是否有可令兒童窒息的小部件、容易弄傷兒童的尖點或銳利的邊緣、能否通過負重測試等,以及樣本上的標示和警告字句是否適當。

 

15款樣本中,只有9款樣本,包括「GLOBBER」(#1)、「smarTrike」(#2)、「STRIDER」(#3)、「EVO」(#4)、「BIKEEIGHT bike 8」(#5)、「BTWIN」(#6)、「Chicco」(#7)、「TRYBIKE」(#8)及「Janod」(#13)通過EN71-1標準的測試要求。餘下的6款樣本則未能完全符合標準的要求,或會增加兒童使用時受傷的風險,情況絕不理想。本會敦促相關製造商盡快改善產品設計及物料,以保護兒童安全。

 

3款樣本在拉力或扭力測試下產生細小部件

兒童在玩耍時,有機會用力拉扯或扭動平衡單車上的部件。若單車上的部件不能承受拉力及扭力而碎裂、脫落或會產生細小部件。兒童因好奇或貪玩而誤吞這些細小部件,有機會堵塞氣管、喉嚨,阻礙呼吸並引致窒息。因此,標準規定所有適合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在合理濫用(abuse use)的拉力及扭力測試下都不應產生細小部件。

 

測試結果發現,「Huffy」(#11)的手把管(handle bar)上的泡膠裝飾物在拉力測試後有破損,並產生細小部件;「cannondale」(#9)及「FirstBIKE」(#14)的輪胎充氣門蓋(cap)則在扭力測試時可以較小的力度扭開並鬆脫,形成細小部件,未能符合標準的要求。

 

#11的手把管上的泡膠裝飾物在拉力測試後有破損,並產生細小部件。(左圖)  #9及#14的輪胎充氣門蓋在扭力測試時可以較小的力度扭開並鬆脫,形成細小部件。(右圖)

左圖: #11的手把管上的泡膠裝飾物在拉力測試後有破損,並產生細小部件。 
右圖: #9及#14的輪胎充氣門蓋在扭力測試時可以較小的力度扭開並鬆脫,形成細小部件。

     

 

檢測人員利用測試棒檢測車輪與車身的間隙能否讓兒童的手指插進。

檢測人員利用測試棒檢測車輪與車身的間隙能否讓兒童的手指插進。

4款樣本有夾手指或腳趾的風險

單車上任何細小的縫隙或小孔皆可弄傷小孩的手指或腳趾。尤其是當車輪轉動時,若兒童的手指或腳趾不慎伸入車輪與車架的間隙,更可能會被夾傷。因此,標準要求車輪與車身/車架之間不可有介乎5至12毫米的縫隙。

 

測試發現,「Y-Volution」(#10)、「micro」(#12)、「FirstBIKE」(#14)及「Baghera」(#15)的車輪與車架的間隙介乎5至12毫米,未能符合標準的要求。

1款樣本的車籃有尖角

測試又發現,「Baghera」(#15)的車籃有尖角。若兒童不為意接觸到,或會被割傷。 

 

 

經常接觸有害化學物質或會影響兒童發育和健康,因此,本會亦進行了有關特定元素遷移量、塑化劑(Phthalates)及多環芳香烴(PAHs)的測試,並以相關的歐盟法規要求進行分析。

 

特定元素

全部遷移量符合標準規定

測試參考歐洲玩具安全標準EN71-3的試驗方法,檢測各樣本的可接觸部件(accessible parts)的19種特定元素的遷移量。結果顯示,全部樣本檢出的特定元素遷移量(包括鋁、銻、砷、鋇、硼、鎘、三價鉻、六價鉻、鈷、銅、鉛、錳、汞、鎳、硒、鍶、錫、有機錫和鋅)都符合EN71-3標準規定,情況令人滿意。

 

本港、歐盟和美國對玩具中塑化劑含量的要求

塑化劑 

1款的塑化劑含量超出法例上限

鄰苯二甲酸酯(普遍被稱為塑化劑)是常見用於塑膠中的化學添加劑,以提高物料的彈性及耐用度。歐盟、美國和本港均對玩具和兒童用品中的塑化劑含量訂立不同的要求。根據本港《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附加安全標準或規定)規例》,所有玩具的BBP、DBP和DEHP塑化劑的總含量不可超過0.1%;歐盟REACH法規則要求玩具及兒童產品所含的BBP、DBP、DEHP和DIBP以單一含量及總含量計不可超過0.1%(詳情見表二)。

 

 

 

檢測了樣本中7種塑化劑(BBP、DBP、DEHP、DIBP、DIDP、DINP和DNOP)的含量。結果發現,「Baghera」(#15)的座位及手把(grip)的部分物料檢出0.16%至1.9%的DEHP,其中含量最高的部位超出本港法例和歐盟REACH法規中訂立的上限達18倍。

 

「BIKEEIGHT bike 8」(#5)的座位及「TRYBIKE」(#8)的座位和手把的部分物料亦檢出微量DEHP,檢出量由0.02%至0.07%不等,惟檢出量未有超出本港和歐盟REACH法規訂立的上限。餘下12款樣本則沒有檢出上述7種塑化劑。本會已將相關測試結果交予海關跟進。

 

塑化劑或會妨礙胎兒及兒童正常發育

DEHP是其中一種最被廣泛應用的塑化劑。歐美的研究結果指出DEHP會妨礙兒童正常發育,也可能會損害男性生殖系統;而孕婦在懷孕期間接觸DEHP亦有機會影響胎兒發育。有實驗室動物研究資料顯示,透過進食途徑長期攝取DEHP,可能會對動物的生殖系統構成影響,或影響其生殖和發育。

 

儘管兒童未必會因為長時間接觸平衡單車的手把及座位而透過皮膚大量攝入DEHP,但是兒童可能會在雙手接觸塑膠部件後觸及口部或食物而經口腔攝取DEHP。此外,塑化劑一般具揮發性,容易遷移至物料的表面,或揮發到空氣。故此,兒童亦有機會經由呼吸吸入塑化劑。家長需要注意,經常接觸DEHP和其他塑化劑,長遠會對兒童的健康構成風險。為安全起見,本會建議家長應盡量避免讓兒童接觸DEHP含量過高的玩具及兒童產品。

 

多環芳香烴

多環芳香烴(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 ,簡稱PAHs)天然存在於石油和煤等化石燃料,所以它們的副產品(例如:塑膠、橡膠或黑色染料等)亦有機會含PAHs。現時已知的PAHs超過100種,有研究指出不少PAHs皆會影響人體健康,當中部分種類已被認定為致癌物或是潛在的致癌物質。不過,PAHs對人體的影響亦視乎攝入量、接觸途徑、時間長短等因素。

 

本港現時並未有就玩具或兒童用品的PAHs含量設定上限。不過,全球多個組織皆有對PAHs作出研究,並針對其潛在的影響為大眾提供資訊及建議。當中,由歐盟發布的《化學品註冊、評估、許可和限制法案》(簡稱REACH法規)限制8種特定PAHs在消費品及玩具中的含量。而德國的自願性安全標籤計劃(GS Mark)更進一步涵蓋額外7種PAHs,其限值要求亦更為嚴謹。此外,該計劃會按用家接觸玩具或兒童用品物料的時間分成不同組別,並對每組別設不同的限值要求,例如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與皮膚長時間接觸(多於30秒)的玩具物料屬於第1組別,而在正常使用或預見情況下與皮膚重複性短時間接觸的玩具物料則屬於第2A組別(詳情見表三)。

 

為推動廠商完善產品的安全程度,以加強對兒童的保障,本會參考歐盟法規和德國產品安全委員會(AfPS)有關PAHs的測試及評估文件AfPS GS 2019:01 PAK的要求,檢測及評估各樣本手把和座位可接觸部分的物料中的15種PAHs的含量。

 

歐盟REACH法規及德國GS Mark對玩具中的PAHs含量的上限

 

全部樣本均檢出PAHs

15款樣本的手把及座位物料分別檢出8種被德國GS Mark限制的PAHs,包括萘(Naphthalene)、苯并[g,h,i]苝(Benzo[ghi]perylene)、苯并[a]蒽(Benzo[a]anthracene)、䓛(Chrysene)、菲(Phenanthrene)、蒽(Anthracene)、熒蒽(Fluoranthene)和芘(Pyrene)。

 

當中4款樣本的部分物料檢出的PAHs含量或總量較高,包括「Huffy」(#11)、「micro」(#12)、「Janod」(#13)及「Baghera」(#15)(見表一)。

 

#15的手把物料檢出的PAHs含量未能符合德國GS Mark的要求。

#15的手把物料檢出的PAHs含量未能符合德國GS Mark的要求。

長時間與皮膚接觸的部分
(第1組別)

兒童騎乘平衡單車時,雙手會緊握手把以及長時間接觸座位。若此等部分的物料含有PAHs,兒童有機會經皮膚接觸而攝取到PAHs。

 

測試結果顯示,#12的座位、#13的手把及座位、#15的手把及座位(啡色皮部分)的物料所檢出的15種PAHs的總量介乎1.20mg/kg至4.05mg/kg,超出德國GS Mark就第1組別玩具物料所設的總量上限(1mg/kg)。當中#12的座位物料檢出0.58mg/kg 苯并[g,h,i]苝,同時超出GS Mark相關的限值要求(0.2mg/kg)。

 

此外,8款樣本(#2、#3、#7、#9、#10、#12、#13及#15)分別檢出菲、蒽、熒蒽及芘,當中#12、#13及#15有部分物料於這4種PAHs(菲、蒽、熒蒽及芘)的檢出總量為2.08mg/kg至3.83mg/kg,超出GS Mark的要求的上限(1mg/kg)。

 

另有13款樣本(#1至#9、#11、#13至#15)檢出萘,含量由0.20mg/kg至0.76mg/kg,檢出量都低於GS Mark的要求上限(1mg/kg)。

 

 

重複性短時間與皮膚接觸的部分
(第2A組別)

儘管平衡單車座位的底部組件或是手把兩端的位置,一般不會在玩樂時長時間與皮膚接觸,然而,在實際情況下,兒童仍有機會間中觸及這些組件。故此,測試參考德國GS Mark就第2A類物料中所設的PAHs總量含量上限(5mg/kg)以及個別PAHs含量上限,評估樣本是否符合要求。

 

測試結果顯示,全部樣本檢出的15種PAHs總量由0.20mg/kg至4.86mg/kg,低於要求的上限(5mg/kg)。不過,#11的座位底部組件檢出2.7mg/kg萘,未能符合德國GS Mark的萘含量上限要求(2mg/kg)。此外,#15手把兩端的塑膠物料亦檢出0.27mg/kg苯并[a]蒽及0.26mg/kg䓛,同樣未能符合德國GS Mark相關的限值要求(0.2mg/kg)。

 

全部樣本符合歐盟REACH法規的PAHs要求

縱然各樣本的手把及座位都有部分物料檢出PAHs,然而各樣本的檢出量都符合REACH法規的限值要求。

 

PAHs對人體產生的健康風險

大部分受歐盟REACH及德國GS Mark規管的PAHs已被多個世界組織列為致癌物或可能致癌的物質,當中包括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美國衞生及公共服務部(HHS)及歐盟的《化學物質及混合物之分類、標示及包裝法規》(CLP法規)。

 

雖然是次測試並沒有檢出被IARC評為第1類致癌物的苯并[a]芘(Benzo[a]pyrene),但有個別樣本分別檢出較高含量的萘、苯并[a]蒽及䓛。此3種PAHs均屬於IARC列明的第2B類化學品,即是可能(possibly)對人體致癌的物質。萘及菲亦被歐盟CLP列為第4類急性毒性(Acute Toxic)化學品。苯并[g,h,i]苝則是對海洋環境和生態有害的物質;至於芘,在歐盟則未有統一分類,但有海外研究指芘可能與大部分多環芳香烴類物質一樣有致癌風險。

 

若果兒童雙手有傷口而接觸到含PAHs的產品,便有機會增加皮膚吸收PAHs的風險,建議家長暫時避免讓兒童使用平衡單車。玩樂後,亦應盡快用溫和肥皂或洗手液清洗雙手,以避免兒童觸摸手把或座位後直接拿取食物而攝入PAHs。若皮膚接觸萘,有機會引起刺激反應,部分較容易過敏人士或可能因此出現皮膚炎。此外,萘本身具揮發性,屬分子量較低的PAHs,故此亦可能透過呼吸吸入。

 

在日常生活中,兒童可能經多個途徑接觸到不同種類的PAHs,不排除會對健康構成長遠的影響。由於本港現時未有就玩具及兒童產品的PAHs含量訂定上限,本會建議相關部門,參考歐洲的相關規例,規管玩具及兒童產品的PAHs含量。與此同時,本會建議玩具製造商和供應商不時留意各地相關及最新的法規要求,亦呼籲製造商改用不含PAHs或PAHs含量較低的物料,以保障兒童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