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恆常」和「限時」計劃
「恆常」和「限時」計劃
不同消費模式 現金回贈大不同
例子背景資料:假設3位消費者均持有X銀行的白金信用卡,而零售簽帳都屬於恆常和限時計劃下的合資格簽帳類別。
現金回贈按零售簽帳總和計算。如回贈金額計算後有小數位,回贈金額將調高為最接近之整數。
假設3位均持有X銀行的白金信用卡,以及成功登記該發卡機構的限時計劃。
消費者A 於恆常計劃及限時計劃下可獲得的現金回贈分別為$51及$93。由於消費者A的其中一項簽帳未符合該限時計劃下單一簽帳金額$500或以上的要求,故此相關簽帳不符合限時計劃下的合資格零售簽帳總額。雖然如此,但消費者A累積簽帳總額仍然高於$5,000,因此亦可獲得比恆常計劃下較高的現金回贈。
消費者B 即使每項零售簽帳均達到單一簽帳金額$500或以上的要求,惟累積簽帳總額少於$5,000,所以未能在限時計劃中獲得任何現金回贈。
消費者C 其所作的簽帳同時符合限時計劃下單一及累積簽帳金額的條件,因此可獲得的現金回贈為限時計劃發放上限,即$200。扣除相關簽帳額後,餘下的$5,000會以恆常計劃的現金回贈比率計算,即$50。所以兩者相加,消費者C最終可得的現金回贈總額為$250。
從以上例子可見,在同一時段及相同計劃下,由於各消費者有不同的消費模式及習慣,因此,可獲得的現金回贈亦會有差異。如消費者的每筆簽帳金額一般較少,或未能滿足到限時計劃對於累積簽帳金額的要求。但值得注意的是,儘管一般消費金額較高,亦不代表一定可以獲得更可觀的獎賞或現金回贈。比較消費者A及C,兩者實際消費金額相差近2倍,但消費者C所得的現金回贈只比消費者A多1.6倍。因此,消費者在選擇信用卡及簽帳獎賞計劃時,除了留意發卡機構聲稱的回贈比率外,亦需考慮個人消費模式與簽帳獎賞計劃的設計是否匹配、發卡機構的獎賞或現金回贈計算的方法、簽帳金額要求及發放上限等多個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