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恒常」和「限时」计划
「恒常」和「限时」计划
不同消费模式 现金回赠大不同
例子背景资料:假设3位消费者均持有X银行的白金信用卡,而零售签帐都属于恒常和限时计划下的合资格签帐类别。
现金回赠按零售签帐总和计算。如回赠金额计算后有小数位,回赠金额将调高为最接近之整数。
假设3位均持有X银行的白金信用卡,以及成功登记该发卡机构的限时计划。
消费者A 于恒常计划及限时计划下可获得的现金回赠分别为$51及$93。由于消费者A的其中一项签帐未符合该限时计划下单一签帐金额$500或以上的要求,故此相关签帐不符合限时计划下的合资格零售签帐总额。虽然如此,但消费者A累积签帐总额仍然高于$5,000,因此亦可获得比恒常计划下较高的现金回赠。
消费者B 即使每项零售签帐均达到单一签帐金额$500或以上的要求,惟累积签帐总额少于$5,000,所以未能在限时计划中获得任何现金回赠。
消费者C 其所作的签帐同时符合限时计划下单一及累积签帐金额的条件,因此可获得的现金回赠为限时计划发放上限,即$200。扣除相关签帐额后,余下的$5,000会以恒常计划的现金回赠比率计算,即$50。所以两者相加,消费者C最终可得的现金回赠总额为$250。
从以上例子可见,在同一时段及相同计划下,由于各消费者有不同的消费模式及习惯,因此,可获得的现金回赠亦会有差异。如消费者的每笔签帐金额一般较少,或未能满足到限时计划对于累积签帐金额的要求。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一般消费金额较高,亦不代表一定可以获得更可观的奖赏或现金回赠。比较消费者A及C,两者实际消费金额相差近2倍,但消费者C所得的现金回赠只比消费者A多1.6倍。因此,消费者在选择信用卡及签帐奖赏计划时,除了留意发卡机构声称的回赠比率外,亦需考虑个人消费模式与签帐奖赏计划的设计是否匹配、发卡机构的奖赏或现金回赠计算的方法、签帐金额要求及发放上限等多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