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份者意見
衞生署意見
疼痛的原因有很多,有些情況可能需要專業診斷或治療,為免延醫,紅外線輻射不應用於任何未經診斷的症狀。衞生署亦建議使用者應遵照使用說明書或專業醫護人員的指引使用,以達到預期效果或減低可能產生的副作用。若有疑問,請諮詢醫生和/或物理治療師等專業醫護人員的意見。
根據製造商的原擬用途,紅外線燈或可視作醫療儀器。目前,香港並沒有特定法例規管醫療儀器的製造、進口、分銷、供應及使用。然而,視乎產品的性質和特點,這些產品可能會受其他法例的管制,例如《消費品安全條例》(第456章)及《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
為提高市民使用醫療儀器的安全意識,並讓業界熟悉未來的強制規定,衞生署屬下的醫療儀器科現正推行自願性質的「醫療儀器行政管理制度」,當中包括表列第II、III及IV級一般醫療儀器。所有獲表列的醫療儀器在安全、品質及性能方面均符合表列「醫療儀器行政管理制度」的要求,例如就說明書上產品功效的宣稱,提交相關的支持文件。衞生署亦會監察海外規管機構或製造商所發布的醫療儀器安全警示,並處理管理制度下表列的醫療儀器相關的醫療事件報告。市民在選購醫療儀器時,除諮詢專業醫護人員意見外,亦可參考在「醫療儀器行政管理制度」下已表列的醫療儀器。詳情可參閱網頁https://www.mdd.gov.hk/。
廠商意見
「Yeollin Sesang」(#8)的代理商表示#8的建議使用時間及距離為每次15分鐘及30cm。(本會按:#8的說明書列明的最長使用時間為每次60分鐘,而使用距離則未有列明。本會認為產品的說明書應列明適當的使用時間及距離,以免消費者誤用而引致受傷,並促請代理商盡快更正有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