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意見
本會意見
近年歐盟、荷蘭和丹麥等地的研究,分別發現當地近3至4成氣球樣本的亞硝胺或相關物質總遷移量未符歐盟規定。反觀本會是次檢測結果,發現接近7成型號的亞硝胺及/或可亞硝化物質總遷移量未能符合歐盟規定,情況較海外研究更為普遍。此外,部分型號同時亦有標籤資料欠妥善的問題。儘管現時本港法例訂明的3套玩具標準中,只有歐洲玩具標準就氣球產品設有亞硝胺及相關物質遷移量的上限要求。不過,為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本會建議業界留意並參考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玩具安全標準,避免所供應的產品釋出過量的潛在有害物質。此外,本會亦建議有關執法部門參考相關標準加強抽驗,確保經由不同渠道或銷售模式供應的產品(包括由網店供應,或以散裝模式銷售)均屬安全,並適時研究相關法例對消費者的保障是否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