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兒童乘車安全
非可有可無!汽車安全座椅減低受傷風險
根據世界衞生組織的資料,4歲或以下幼童適當使用前向安裝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對比沒有使用安全座椅及汽車安全帶,可減低撞擊時的受傷風險約50%,如使用後向安裝的安全座椅更可減低受傷風險約80%;相反,若幼童只佩戴汽車安全帶,則僅可減低受傷風險約32%。
政府擬強制7歲或以下兒童使用安全座椅
本會促加快修例以加強兒童保障
不少國家及內地均有相關規定
現時世界各地不同地區包括奧地利、英國、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新加坡、內地的上海、深圳及福建省等規定,乘坐私家車的兒童必須使用合適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其中德國規定未滿12歲及身高不足1.5米的兒童必須使用合適的安全座椅。根據本港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在私家車前座的2歲或以下幼童必須使用認可的安全座椅,而在私家車後座的2歲或以下幼童,若車內備有安全座椅便必須使用,否則並不強制使用。《道路使用者守則》第五章「確保兒童乘車安全」及第九章「兒童及長者使用道路」均提醒司機應確保兒童乘坐私家車的安全,讓幼童坐在後座上,並使用適合其年齡及身材的安全座椅,而且安全座椅須根據廠商指示正確及穩固地安裝於車廂內。不過,現時的制度對兒童乘客的保護仍遠遠落後於許多地區。
本港草擬及立法進程
本會早於2010年起多次建議有關當局應加強對兒童乘客的保障,及後政府於2013年12月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就提高在私家車上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強制規定的建議徵詢委員的意見。及至2022年7月,政府向該委員會提出法例修訂建議,無論在前排或後排乘客座位,私家車內7歲或以下的兒童乘客,除非身高已達1.35米,否則必須使用兒童汽車安全座椅,而私家車司機則有責任確保車內的兒童符合此法例的要求。上述的法例修訂建議已得到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支持,政府目標是於2023年底左右將上述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本會促請有關當局必須與時並進,加快修例工作以加強對兒童乘客的保障。
另一方面,本會認為即使現行法例未有相關要求,家長都應參考《道路使用者守則》內有關兒童乘車安全的指示,而政府亦應透過加強公眾教育提醒家長讓乘坐私家車的兒童坐在後座,並使用合適的安全座椅以加強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