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儿童乘车安全
非可有可无!汽车安全座椅减低受伤风险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资料,4岁或以下幼童适当使用前向安装的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对比没有使用安全座椅及汽车安全带,可减低撞击时的受伤风险约50%,如使用后向安装的安全座椅更可减低受伤风险约80%;相反,若幼童只佩戴汽车安全带,则仅可减低受伤风险约32%。
政府拟强制7岁或以下儿童使用安全座椅
本会促加快修例以加强儿童保障
不少国家及内地均有相关规定
现时世界各地不同地区包括奥地利、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新加坡、内地的上海、深圳及福建省等规定,乘坐私家车的儿童必须使用合适的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其中德国规定未满12岁及身高不足1.5米的儿童必须使用合适的安全座椅。根据本港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装备)规例》,在私家车前座的2岁或以下幼童必须使用认可的安全座椅,而在私家车后座的2岁或以下幼童,若车内备有安全座椅便必须使用,否则并不强制使用。《道路使用者守则》第五章「确保儿童乘车安全」及第九章「儿童及长者使用道路」均提醒司机应确保儿童乘坐私家车的安全,让幼童坐在后座上,并使用适合其年龄及身材的安全座椅,而且安全座椅须根据厂商指示正确及稳固地安装于车厢内。不过,现时的制度对儿童乘客的保护仍远远落后于许多地区。
本港草拟及立法进程
本会早于2010年起多次建议有关当局应加强对儿童乘客的保障,及后政府于2013年12月向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就提高在私家车上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强制规定的建议征询委员的意见。及至2022年7月,政府向该委员会提出法例修订建议,无论在前排或后排乘客座位,私家车内7岁或以下的儿童乘客,除非身高已达1.35米,否则必须使用儿童汽车安全座椅,而私家车司机则有责任确保车内的儿童符合此法例的要求。上述的法例修订建议已得到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支持,政府目标是于2023年底左右将上述建议提交立法会审议。本会促请有关当局必须与时并进,加快修例工作以加强对儿童乘客的保障。
另一方面,本会认为即使现行法例未有相关要求,家长都应参考《道路使用者守则》内有关儿童乘车安全的指示,而政府亦应透过加强公众教育提醒家长让乘坐私家车的儿童坐在后座,并使用合适的安全座椅以加强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