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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款安撫奶嘴夾未符安全標準 潛藏窒息風險

6款安撫奶嘴夾未符安全標準 潛藏窒息風險

市面上有不同種類和設計的安撫奶嘴夾,除了用來防止丟失嬰幼兒的安撫奶嘴外,亦是嬰幼兒的時尚配飾。由於安撫奶嘴夾經常置於嬰幼兒身邊,甚至非常接近口部,因此其安全性尤為重要。本會測試了15款安撫奶嘴夾樣本,結果發現6款樣本未能符合歐洲標準要求,家長需要注意潛在的風險。

持份者意見或回應

一般在市面供應擬便利未滿4歲兒童作衞生/鬆弛用途,並含有任何塑化物料的兒童產品,當中包括安撫奶嘴夾,其產品安全受《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條例)及其附屬法例所監管。根據條例,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在供應兒童產品時,必須符合一般安全規定及附加安全標準或規定,包括須附有識別標記(即製造商、進口商或供應商的名稱及香港地址)和適用於該產品的雙語警示或警告(即其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處置的任何警示或警告)等資料,及須符合玩具及兒童產品所含塑化劑的濃度規定,以確保有關產品在合理範圍內安全。就今次消費者委員會所提及未能通過歐洲標準測試之產品,海關已作出跟進。

 

海關一向十分關注玩具及兒童產品的安全問題,亦有常設機制,透過風險評估,就不同類型之產品進行巡查及抽取相關樣本作合適的安全測試。根據《條例》,違例者如屬首次定罪,可被罰款$10萬及監禁1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可被罰款$50萬及監禁2年。

「Puku」(#3)的進口商指會為其產品補充完整的警示貼紙。

 

「Minimoto」(#4)的進口商指其產品在台灣出貨時已通過了EN 12586標準。在包裝上印漏的資料,現已貼上標籤修正。該公司又向本會提交了其產品於2014年的EN 12586的報告,包括機械和物理安全、化學測試等結果,以及修正的標籤資料。

 

「小獅王辛巴」(#6)的代理商表示非常重視產品的品質及安全,收到本會的測試報告後已立即通知台灣製造商。製造商亦隨即把其產品交給第三方實驗室根據EN 12586:2007 + A1:2011進行測試,結果顯示其樣本通過拉力測試和衣物夾耐用程度測試。該公司又向本會提交了該測試報告。

 

「黃色小鴨」(#7)的分銷商指會回收該型號,並停止在香港發售。

 

「酷咕鴨」(#8)的品牌商指該型號產品已停產一段時間。

 

「Chicco」(#9)的代理商指其產品是玩具而不是安撫奶嘴夾,根據歐洲標準EN 71設計及認證,因沒有連接衣物的一端而不落入歐洲標準EN 12586的範疇。其產品附有「不應連接繩子或帶子」和其他玩具應附有的警告字句和使用方法。

 

「done by deer」(#10)的品牌商指其產品在歐盟標準定義為EN 71中的兒童玩具,而非EN 12586中的安撫夾持配件。該品牌商指本會以跨類別EN 12586測試其產品並不恰當,結果亦沒有關連性。該公司又表示其產品已通過EN 71歐盟玩具安全標準,各項安全細節都完全符合歐盟要求,並銷售於多個國家,父母及寶寶均能安心使用。

 

「taf toys」(#11)的代理商指其廠商了解到產品未有包含關於安撫奶嘴夾(玩嘴托)的相關警告,然而該產品的主要功能是玩巾/安撫巾,屬於一般嬰兒玩具類別。該產品附有一個尼龍搭扣帶,建議可以用來固定安撫奶嘴(玩嘴),惟其廠商無意將此產品製作為玩嘴托。該公司表示會移除產品上的「玩嘴托」標籤,以及在包裝上添加所有相關的警告和資訊。

 

(本會按:就樣本供應商#9、#10和#11的回應,業界對沒有附衣物夾的安撫奶嘴夾產品是否屬歐洲標準BS EN 12586的規管範圍持不同意見,而現行的標準卻未有就此作明確的界定。考慮到該類產品供嬰幼兒使用,其安全程度至為家長們關注,所以實驗室以標準內適用的測試要求,評估產品的安全程度,讓消費者獲得更全面的產品安全資訊。)

 

「Philips Avent」(#12)的香港及澳門品牌代理商指,本會測試之型號並非該公司進口的產品,相信有可能是平行進口貨品。該公司表示理解本港銷售嬰幼兒產品需符合相關法例及規定,經該公司出售及批發的商品均有貼上或附有有關的安全及警告字眼。

 

「Wooly Organic」(#13)的進口商表示會為其產品增添標籤,包括中及英語的安全警告以及使用建議,並會加入香港進口商的資料。該公司又向本會提供相關標籤。

 

「Snapkis」(#14)的分銷商指已經沒有出售該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