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份者意见或回应
海关意见
一般在市面供应拟便利未满4岁儿童作卫生/松弛用途,并含有任何塑化物料的儿童产品,当中包括安抚奶嘴夹,其产品安全受《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条例)及其附属法例所监管。根据条例,制造商、进口商及供应商在供应儿童产品时,必须符合一般安全规定及附加安全标准或规定,包括须附有识别标记(即制造商、进口商或供应商的名称及香港地址)和适用于该产品的双语警示或警告(即其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处置的任何警示或警告)等资料,及须符合玩具及儿童产品所含塑化剂的浓度规定,以确保有关产品在合理范围内安全。就今次消费者委员会所提及未能通过欧洲标准测试之产品,海关已作出跟进。
海关一向十分关注玩具及儿童产品的安全问题,亦有常设机制,透过风险评估,就不同类型之产品进行巡查及抽取相关样本作合适的安全测试。根据《条例》,违例者如属首次定罪,可被罚款$10万及监禁1年,而其后各次定罪,可被罚款$50万及监禁2年。
厂商回应
「Puku」(#3)的进口商指会为其产品补充完整的警示贴纸。
「Minimoto」(#4)的进口商指其产品在台湾出货时已通过了EN 12586标准。在包装上印漏的资料,现已贴上标签修正。该公司又向本会提交了其产品于2014年的EN 12586的报告,包括机械和物理安全、化学测试等结果,以及修正的标签资料。
「小狮王辛巴」(#6)的代理商表示非常重视产品的品质及安全,收到本会的测试报告后已立即通知台湾制造商。制造商亦随即把其产品交给第三方实验室根据EN 12586:2007 + A1:2011进行测试,结果显示其样本通过拉力测试和衣物夹耐用程度测试。该公司又向本会提交了该测试报告。
「黄色小鸭」(#7)的分销商指会回收该型号,并停止在香港发售。
「酷咕鸭」(#8)的品牌商指该型号产品已停产一段时间。
「Chicco」(#9)的代理商指其产品是玩具而不是安抚奶嘴夹,根据欧洲标准EN 71设计及认证,因没有连接衣物的一端而不落入欧洲标准EN 12586的范畴。其产品附有「不应连接绳子或带子」和其他玩具应附有的警告字句和使用方法。
「done by deer」(#10)的品牌商指其产品在欧盟标准定义为EN 71中的儿童玩具,而非EN 12586中的安抚夹持配件。该品牌商指本会以跨类别EN 12586测试其产品并不恰当,结果亦没有关连性。该公司又表示其产品已通过EN 71欧盟玩具安全标准,各项安全细节都完全符合欧盟要求,并销售于多个国家,父母及宝宝均能安心使用。
「taf toys」(#11)的代理商指其厂商了解到产品未有包含关于安抚奶嘴夹(玩嘴托)的相关警告,然而该产品的主要功能是玩巾/安抚巾,属于一般婴儿玩具类别。该产品附有一个尼龙搭扣带,建议可以用来固定安抚奶嘴(玩嘴),惟其厂商无意将此产品制作为玩嘴托。该公司表示会移除产品上的「玩嘴托」标签,以及在包装上添加所有相关的警告和资讯。
(本会按:就样本供应商#9、#10和#11的回应,业界对没有附衣物夹的安抚奶嘴夹产品是否属欧洲标准BS EN 12586的规管范围持不同意见,而现行的标准却未有就此作明确的界定。考虑到该类产品供婴幼儿使用,其安全程度至为家长们关注,所以实验室以标准内适用的测试要求,评估产品的安全程度,让消费者获得更全面的产品安全资讯。)
「Philips Avent」(#12)的香港及澳门品牌代理商指,本会测试之型号并非该公司进口的产品,相信有可能是平行进口货品。该公司表示理解本港销售婴幼儿产品需符合相关法例及规定,经该公司出售及批发的商品均有贴上或附有有关的安全及警告字眼。
「Wooly Organic」(#13)的进口商表示会为其产品增添标签,包括中及英语的安全警告以及使用建议,并会加入香港进口商的资料。该公司又向本会提供相关标签。
「Snapkis」(#14)的分销商指已经没有出售该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