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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試!自備外賣餐盒要普及
食肆、食客相配合

香港自2024年4月22日起實施管制即棄塑膠新法例,引起社會對外賣餐具和餐盒的熱烈討論。法例的第一階段全面禁止食肆為顧客提供某些即棄塑膠餐具,為期6個月的適應期經已在10月21日結束;而第二階段將禁止為外賣顧客提供即棄膠杯和食物容器等,其實施時間將取決於替代品的成熟度、普及性和可負擔性。

 

環保署於2023年推出「咪嘥盒食店」計劃,致力推廣「走即棄」文化,促進業界和消費者的行為轉變。為了解食肆對自備餐盒的接受程度及安排,本會職員親身到訪15間食肆,實試45次以自備餐盒(Bring-Your-Own-Container,BYOC)購買外賣以檢視相關流程和限制,結果達7成能成功完成,可見本地不少食肆已經以行動來支持環保減廢;惟目前誘因和宣傳不足,普遍單靠消費者自發實踐,成效較慢。本文旨在為消費者提供實用資料,助消費者養成「走即棄」的良好環保習慣,同時為業界提出可行的建議,希望互相配合,攜手減塑。

自備餐盒小貼士

即使食肆接受消費者自備餐盒,甚至已登記成為「咪嘥盒食店」,亦有機會因實際情況而未能處理相關要求。綜合實試結果以及各食肆所提供的資料,以下為常見的限制和要求。 

 

  1. 時段限制 

    大部分食肆表示,接受自備餐盒與否需視乎現場人流和繁忙程度而定。「牛奶冰室」(#8)和「太興」(#10)的職員均有向實試員表示,如正值繁忙時段,需視乎廚房的繁忙程度,有機會未能配合使用自備餐盒。
     
  2. 食物種類
     

    部分食物因製作方式、種類和體積等因素而未必適合使用自備餐盒,例如: 
     

    • 焗飯和焗意粉:製作時通常已直接使用即棄錫紙容器。由於食物是經商用焗爐加熱,溫度較高,因此亦不建議將錫紙容器直接放進自備餐盒中; 
       
    • 便當:食物種類較多,不適合放入同一餐盒內;及 
       
    • 薄餅和漢堡包:體積較大,一般餐盒難以盛載。 
       
  3. 容器要求
     

    如果消費者所帶備的餐盒未符合以下條件,食肆有權拒絕配合: 
     

    • 衞生與潔淨度:確保食物安全和衞生是食肆的最基本責任。消費者自備的餐盒必須在每次使用前後徹底清洗並已完全抹乾; 
       
    • 食品級:市面上的便攜餐盒款式及規格眾多,常見物料有聚丙烯(PP)、矽膠、玻璃和不鏽鋼等。與食物接觸的餐盒必須符合接觸食物物料的安全標準,例如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德國食品及消費品規例(LFGB)或內地標準GB4806等,達致食品用級別(food grade)才可使用; 
       
    • 密封性:餐盒須配備密封蓋子,以確保在運送期間食物不會受污染;及 
       
    • 物料:各物料的特性和使用時的注意事項詳見表三。 

     

    容器要求
     

  4. 容量 
     
    湯水溢出

    湯水溢出

    消費者需確保所攜帶的餐盒能容納所購買的食物。「沙嗲王」(#4)的職員提醒,倘若自備的餐盒容量太小而未能容納整個餐點,剩餘的分量將不會給予消費者。

    未能分湯

    未能分湯 

    當購買有湯食物時,消費者尤其要注意餐盒的容量。「譚仔三哥米線」(#11)一般會將餸菜和湯底放入湯壼內,而粉麵則另外放在餐盒中。實試中曾因為湯壼容量不足,導致湯水溢出。另一次實試的職員指湯壼的直徑不夠大,廚房較難把湯餸放到其中,因此未能做到「分湯」要求。職員建議實試員下次帶備2個餐盒。消費者到訪該食肆時須攜帶合適的容器。 

一個餐盒夠唔夠?

不少食肆為了保持外賣食物的賣相和口感,會將飯和餸、湯和麵等分開放入多個外賣盒。消費者可選擇將飯餸放在同一個餐盒或自備多個餐盒。另外,前文亦提及部分食肆以「套餐」作單位來收取外賣包裝費,如沒有帶備足夠餐盒,有機會照樣被收取包裝費。以下列出部分食肆不同食物類型一般所使用的外賣盒數量,消費者可作參考,並衡量需要攜帶的容器種類和數量。 

 

一個餐盒夠唔夠?

事前準備 

  • 了解該食肆或分店有關自備餐盒的政策,例如容器限制; 
  • 根據食物類型,選用合適的餐盒;及 
  • 以洗潔精徹底清潔並抹乾餐盒,確保餐盒乾淨、無異味。 

下單及取餐後 

  • 如食肆不接受自備餐盒,可嘗試以堂食形式下單後再自行打包; 
  • 檢查並保留單據,以免被收取外賣盒費用; 
  • 下單後盡快將容器交予職員; 
  • 盡量留在食肆附近等候取餐,以防職員對餐盒有疑問;及 
  • 無論餐盒有否具備保溫功能,購買食物後亦應盡快食用,以保障食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