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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店舖涉售賣偽冒藥物-《選擇》月刊第431期

  • 2012.09.17

消費者委員會公布2宗於本年6月定罪的售賣偽冒藥物案件資料,涉案的店舖位於新界。

其中1間位於大埔的店舖過往也曾涉及售賣偽冒藥物案件,消委會曾於2011年2月在《選擇》月刊(412期)及消委會網站,公布其店舖名稱及地址。

2012年6月涉及售賣偽冒藥物定罪案件資料:

 涉案店舖名稱及地址涉案偽冒藥物名稱
1.中港大藥房
上水新勤街4號地下
應用偽造商標
- 「威而鋼」「VIAGRA
- 「犀利士」「CIALIS
2.恒昌中西藥行*
大埔安富道32號地下
應用偽造商標
- 「威而鋼」「VIAGRA

* 此店曾於2010年4月因涉及售賣偽冒藥物案件被定罪。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出售或供應附有偽造商標或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及監禁5年。

消費者委員會保留所有關於《選擇》月刊及網上《選擇》 (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 的權利 (包括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