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
海關的意見
海關表示,一般在港出售供私人使用的消費品包括瑜珈墊,如不受其他特定法例規管,其產品安全程度均受《消費品安全條例》規管。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消費品必須符合「一般安全規定」,即相關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有責任確保其消費品達到合理的安全程度。
廠商意見
「GOMA」(#7和#28)的代理商表示,會將本會就樣本#28的檢測結果轉交相關廠商,以供研究降低瑜伽墊成品中甲酰胺含量的方法。
「迪卡儂」(#12和#16)的生產商表示,甲酰胺是原料在發泡過程中衍生出來的化合物,該公司有內部既定規範限制成品中的甲酰胺含量。該公司又指,本會是次檢測的結果顯示,兩款瑜伽墊樣本檢出的甲酰胺含量既符合其內部規範要求,亦符合歐盟玩具安全指令規定。至於樣本#16同時檢出萘這種PAHs,該公司認為檢出量符合其內部規範要求。此外,該公司表示會留意國際間最新的法例規定,以確保其產品符合不同國家和地區的要求,並會與歐洲化驗所研究降低成品中甲酰胺含量的可行方法。
「Max Sport」(#20)的代理商表示,收到本會的檢測報告後,已立即轉交生產商,該公司表示會與生產商研究降低相關產品中甲酰胺含量的可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