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份者回應
機電工程署定期抽查產品
機電工程署根據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定期挑選「表列型號紀錄冊」內型號的樣本,交由認可實驗所進行能源表現監察測試,以查核有關產品的能源效益表現是否符合標籤計劃的要求,如發現有產品不符合標籤計劃的要求,會將有關型號的參考編號從紀錄冊上删除,而該型號將不得在本港供應。
有關本會測試量得「日立Hitachi」(#14)的樣本製冷量未能符合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的要求,機電工程署在收到本會通知後,已迅即在市場上購買同型號的另一樣本並交由第三方獨立的實驗室進行測試,量得的製冷量為3.17千瓦,僅低於聲稱的0.9%,差異在容許的10%公差範圍內,並未出現大幅低於聲稱的情況。
持續提升1級能源效益的標準
根據機電工程署提供的資料,截至2021年3月底,在市面上供應的空調機中約有55%的型號達到1級的要求。為進一步鼓勵供應商引進高能效的冷氣機,並幫助消費者分辨高能效的產品,獨立式冷氣機(俗稱窗口式冷氣機)的能源效益級別標準已進一步提升,新標準已於2020年12月31日生效,並將由2021年12月31日起全面實施。屆時所有進口商供應的獨立式冷氣機須貼上新能源效益級別標準的標籤。在新評級標準下,估計只會約有不多於30%的冷氣機型號達到新的1級要求。機電工程署一直有密切留意市面上各種產品的能源效益趨勢,並適時檢討能源效益的級別標準。
廠商回應
「三菱電機Mitsubishi Electric」(#4)表示,本會測試量得的噪音水平比廠方的資料為高。
「樂信牌Rasonic」(#8)的代理表示,本會測試得出的CSPF值略低於產品聲稱值,可能是因為實驗室及測試方法不同所引起。
「開利Carrier」(#10)的代理商表示,因測試噪音的標準及條件不同,廠方量度的噪音水平遠較本會的測試結果為低。
「日立Hitachi」(#14)指出,產品均在嚴謹的監察程序下生產,並沒有在規格上作出任何更改,根據呈交機電工程署的獨立實驗所測試結果,量得製冷量為3.12千瓦,而公司本年初對相同型號產品進行定期抽檢,隨機抽查3個樣本交由獨立實驗所測試,結果量得製冷量分別為3.11、3.23及3.21千瓦,全部符合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的要求,該公司表示不明白為何本會的結果會出現此差異,並呈交了相關的報告供本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