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份者回应
机电工程署定期抽查产品
机电工程署根据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定期挑选「表列型号纪录册」内型号的样本,交由认可实验所进行能源表现监察测试,以查核有关产品的能源效益表现是否符合标签计划的要求,如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签计划的要求,会将有关型号的参考编号从纪录册上删除,而该型号将不得在本港供应。
有关本会测试量得「日立Hitachi」(#14)的样本制冷量未能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的要求,机电工程署在收到本会通知后,已迅即在市场上购买同型号的另一样本并交由第三方独立的实验室进行测试,量得的制冷量为3.17千瓦,仅低于声称的0.9%,差异在容许的10%公差范围内,并未出现大幅低于声称的情况。
持续提升1级能源效益的标准
根据机电工程署提供的资料,截至2021年3月底,在市面上供应的空调机中约有55%的型号达到1级的要求。为进一步鼓励供应商引进高能效的冷气机,并帮助消费者分辨高能效的产品,独立式冷气机(俗称窗口式冷气机)的能源效益级别标准已进一步提升,新标准已于2020年12月31日生效,并将由2021年12月31日起全面实施。届时所有进口商供应的独立式冷气机须贴上新能源效益级别标准的标签。在新评级标准下,估计只会约有不多于30%的冷气机型号达到新的1级要求。机电工程署一直有密切留意市面上各种产品的能源效益趋势,并适时检讨能源效益的级别标准。
厂商回应
「三菱电机Mitsubishi Electric」(#4)表示,本会测试量得的噪音水平比厂方的资料为高。
「乐信牌Rasonic」(#8)的代理表示,本会测试得出的CSPF值略低于产品声称值,可能是因为实验室及测试方法不同所引起。
「开利Carrier」(#10)的代理商表示,因测试噪音的标准及条件不同,厂方量度的噪音水平远较本会的测试结果为低。
「日立Hitachi」(#14)指出,产品均在严谨的监察程序下生产,并没有在规格上作出任何更改,根据呈交机电工程署的独立实验所测试结果,量得制冷量为3.12千瓦,而公司本年初对相同型号产品进行定期抽检,随机抽查3个样本交由独立实验所测试,结果量得制冷量分别为3.11、3.23及3.21千瓦,全部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的要求,该公司表示不明白为何本会的结果会出现此差异,并呈交了相关的报告供本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