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声称
「破产事务所」及「离婚事务所」的网站声称
本会以神秘顾客身分查询的12间「事务所」中,5间只办理破产服务,3间只办理离婚服务,4间可提供办理破产及离婚服务。综合该12间「事务所」的网站资料,发现这些「事务所」常用以下陈述作招徕:
- 以「事务所」作为机构名称
在本港,提供法律谘询服务、代表当事人起草文件和提出诉讼的机构一般会称为律师行或律师事务所,而是次调查的公司的网站均以「事务所」作为机构名称,或容易令消费者误会「事务所」即是律师事务所。
- 明示或暗示提供法律谘询服务
- 声称提供「专业服务」
此外,可提供办理破产的「事务所」的网站一般有以下声称:
- 即日停止追数
- 跟进4年报表
- 为顾客争取收入作生活费
惟部分「事务所」于其网站列出的地址资料含糊或其地址为共享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