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與基因突變
基因與染色體
DNA構成了人的染色體(chromosome),每個細胞核內正常共有23對染色體。DNA除了存在於細胞核之外,還存在於粒線體(mitochondrion)之中,是細胞內負責能量代謝的工具。DNA是由不同的核苷酸(nucleotide)排列而成,通常每條染色體會含有數百萬個核苷酸,而核苷酸有4種,分別以A、T、G和C代表。基因(gene)就是由這些核苷酸排列而成,儲存著細胞生產蛋白質的訊息。科學界現時估計,人類約有25,000至30,000個基因。
基因突變
人體的生長、修復損傷或繁殖都需要製造細胞,方法是細胞由一個自我分裂成兩個。細胞在每次分裂時都須複製其細胞核的染色體,在複製過程中有可能出現偏差,例如多了或少了一個核苷酸、轉換成另一個核苷酸、甚或缺失一大段序列等,此等現象統稱為突變(mutation)。細胞一般可以自我糾正複製過程出現的錯誤而繼續存活,又或因承受不了錯誤而凋亡。有些突變了的基因可能生產出與原本基因不相同的蛋白質,這些不同的蛋白質有些仍能發揮原本的功能,有些則可能不符合身體需要。長年累積不同的基因突變,又或有基因突變的細胞不斷複製及增加,在某些情況下,則有可能令所屬的器官或組織出現問題。
癌症與基因變異的關係
香港醫學會代表臨床腫瘤科醫生區兆基指出,癌症本質上就是一種基因疾病,正常的細胞基於不同原因而出現基因變異,變成了癌細胞,以致不受其他細胞限制,迅速生長,侵佔附近的器官,破壞身體機能。
大多數引致癌症的基因變異都是在出生後引發的,當中許多是由環境因素引起,例如致癌化學物質、病毒和輻射等。這種基因變異屬於體細胞基因變化(somatic cell genetic alterations),僅存在於癌細胞中,而不會在身體其餘部分的細胞中發現。
大約只有5-10%的癌症相關基因變異屬遺傳性的,這些基因變異是從父母遺傳而來,屬於胚系基因變化(germline genetic alterations),自該人在母親懷胎時已存在於每個細胞中,使其較有傾向患癌症例如乳腺、卵巢、結直腸、胰腺、前列腺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