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結果
歐盟規定26種香料致敏物達特定濃度須標示
由於部分香料物質的致敏性較高,為加強保障對香料有過敏反應的消費者,歐盟《化妝品條例》將26種香料物質列為香料致敏物質(fragrance allergens),若該等香料物質濃度達特定水平,廠商便須在產品標籤標示以提醒消費者。就駐留類化妝品包括身體潤膚乳而言,若該些香料物質在產品中濃度超過0.001%(10ppm),便須標示在產品成分列表內。不過內地和美國等地現時未有相關規定。
本會參考歐盟規定,檢測各樣本中26種香料致敏物質的濃度,包括:cinnamal、cinnamyl alcohol、citral、coumarin、eugenol、geraniol、hydroxycitronellal、hydroxyisohexyl-3-cyclohexene carboxyaldehyde(簡稱HICC,又名lyral)、isoeugenol、alpha-amylcinnamyl alcohol、amyl cinnamal、benzyl alcohol、benzyl salicylate、farnesol、linalool、d-limonene、anise alcohol、benzyl benzoate、benzyl cinnamate、butylphenyl methylpropional(簡稱BMHCA,又名lilial)、citronellol、hexyl cinnamal、alpha-isomethyl ionone、methyl-2-octynoate、evernia prunastri/oak moss和evernia furfuracea/ tree moss等。
逾半數樣本檢出香料致敏物質
檢測結果顯示,22款樣本檢出香料致敏物質,總量為0.0018%至最高約0.45%不等。其中「Noodle & Boo」(#9)、「趣樂」(#11)、「RICO Baby」(#12)、「CALIFORNIA BABY」(#14)、「Hug」(#23)、「aleva Naturals」(#24)、「博寶兒」(#31)、「Mustela」(#34)、「erbaviva」(#36)、「puracy」(#37)、「BURT’S BEES BABY」(#38)、「Baby Magic」(#39)和「Aveeno Baby」(#40)等13款並沒有在成分列表中列明所有檢出濃度超過0.001%的香料致敏物質。部分樣本標示的來源地為美國或韓國,相關樣本未有在成分列表中列明所檢出的香料致敏物質,或與其生產地區沒有香料致敏物標示規定有關。
1款樣本檢出歐盟禁用香料物質HICC
按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公布的意見書指,26種可致敏香料物質中,新羚蘭醛(簡稱HICC)是致敏性高的致敏物(high potency skin sensitizer),亦是接獲消費者投訴個案最多的香料物質之一。為減少HICC可能引致接觸性過敏反應的個案及減輕其不良後果,歐盟SCCS建議這種物質不應用於製造各種消費品。直至2017年8月,歐盟委員會就《化妝品條例》的附錄提出修訂,禁止在化妝品中使用HICC。由今年8月23日起,不符合新規定的化妝品不可於歐盟地區銷售。
近年亦有不少海外兒科或皮膚科醫學研究提出,HICC是令兒童出現皮膚過敏的常見致敏原之一,亦是在特定化妝品中最常見與接觸性皮膚炎(contact dermatitis)有關的成分。
樣本中,只有「Aveeno Baby」(#40)檢出HICC這種歐盟禁用於化妝品的香料物質,而該樣本所檢出的香料致敏物質總量約為0.45%,是各樣本中香料致敏物總量最高的型號。
除HICC外,#40亦同時檢出羚蘭醛(簡稱BMHCA)這種同樣備受關注的香料物質。歐盟SCCS的意見書指,BMHCA是已被確認的接觸性致敏物(established contact allergens),有引致皮膚過敏的風險。而這種物質在哺乳動物身上的致突變性(mutagenicity)目前仍未有足夠的安全定論。考慮到不同種類的產品都會使用這種香料,故此認為按現行用量並不可視作安全。
直至今年1月,歐盟建議將BMHCA歸類為具有生殖毒性第1B類物質(即推定為對人類有生殖毒性的物質),預料這種香料物質將會被歐盟禁用於化妝品配方中。
儘管本港法例現時未有禁用這兩種香料物質的相關規定,不過為加強對嬰幼兒的健康保障,本會建議有關生產商取締HICC和其他欠缺足夠安全數據支持的香料物質,亦建議家長為子女停用含有相關香料物質的潤膚產品。
8款樣本香料致敏物總量較高
除「Aveeno Baby」(#40)外,「JACK N' JILL」(#13)、「CALIFORNIA BABY」(#14)、「GAIA」(#15)、「ecostore」(#28)、「施巴」(#29)、「Oilatum」(#30)和「erbaviva」(#36)檢出的香料致敏物總量亦相對較高,總量由約0.13%至0.40%不等,對香料成分特別敏感的嬰幼兒宜避免選用。
在這8款樣本中,#28、#29、#30和#40都檢出含量較高的苯甲醇(benzyl alcohol),含量由0.32%至0.42%不等。當中「Oilatum」(#30)的包裝更標有「無香料」說明。
事實上,苯甲醇除了可以作為香料物質外,在化妝品配方中亦可用作防腐劑、溶劑,甚或用於調整產品的黏稠度。此外,部分植物精油天然含有微量苯甲醇,相信這也是部分產品檢出苯甲醇的原因。在化妝品配方中添加苯甲醇作為防腐劑,內地和歐盟允許的最高使用濃度同為1.0%,各樣本檢出的苯甲醇濃度均符合規定上限要求。不過,今年1月西班牙一份研究報告認為,即使部分香料物質具有雙重功效(dual functions),標榜「無香料」(fragrance-free)的產品理應不含任何香料物質。
至於其餘4款香料致敏物總量較高的樣本包括#13、#14、#15和#36中,所檢出的芳樟醇(linalool)或檸檬烯(limonene)含量相對較高,由約0.1%至0.2%。芳樟醇和檸檬烯本身是香料致敏物質,儘管其致敏性不算高,但當這些物質在接觸空氣後經過氧化(oxidation)會形成hydroperoxides等致敏性較高的物質,這些氧化物亦是近年常見於影響嬰幼兒的致敏物,故此家長選購產品時亦應小心留意。
為什麼要關注嬰幼兒身體潤膚乳的香料致敏物質?
有海外皮膚科研究指出,初生嬰兒至8歲兒童接觸強烈致敏物(strong sensitizers),有機會出現過敏反應。該研究更強調,儘管供幼兒使用的產品中香料物質含量一般較低,但若在年幼時期已開始經由護膚品及玩具接觸到多種香料致敏物質,可能會增加出現皮膚過敏及接觸性皮膚炎的機會,而香料亦是令患有濕疹(eczema)兒童出現接觸性過敏反應的常見成因之一。過敏性皮膚炎的症狀包括出現紅斑(erythema)、痕癢,嚴重者更可能會長出水泡(blister)。如果幼兒持續出現上述情況,有機會是患上過敏性皮膚炎。
本會過往亦分別在香水和潤唇膏產品檢出多種香料致敏物,其中香水樣本檢出的香料致敏物總量由0.17%至5.35%,而潤唇膏樣本的香料致敏物總量則由沒有檢出至大約2.1%不等。雖然是次嬰幼兒潤膚乳檢出的香料致敏物總量普遍較低,但由於此類產品每次用量較多,而且每日可能會重覆使用,故此,本會認為嬰幼兒潤膚乳所含的香料致敏物情況亦應受到重視。
薰衣草香味或成分藏致敏風險
為安撫寶寶進睡,不少媽媽會特意挑選標榜「甜睡」、「安睡」或帶有薰衣草香味的身體潤膚乳,於睡前為寶寶塗抹按摩,希望幫助他們安然入睡。樣本中,「JACK N' JILL」(#13)、「CALIFORNIA BABY」(#14)、「Johnson's」(#18)、「Hug」(#23)、「aleva Naturals」(#24)、「ecostore」(#28)、「BURT’S BEES BABY」(#38)和「Aveeno Baby」(#40)等8款分別作出「calming/calm(鎮靜)」、「甜睡」、「安睡」、「令人放鬆」和「relaxing」等聲稱。除樣本#18外,其餘7款都說明產品帶有薰衣草香味或含有薰衣草油(lavender oil)等相關成分。此外,「GAIA」(#15)和「puracy」(#37)的成分列表亦說明產品含有薰衣草油或薰衣草精油(lavender essential oil)。
檢測結果顯示,9款說明具薰衣草香味或含有相關成分的樣本中,全部檢出香料致敏物芳樟醇,其中8款同時檢出檸檬烯。當中以「JACK N' JILL」(#13)和「CALIFORNIA BABY」(#14)檢出的芳樟醇含量較高,分別為0.11%和0.19%。
事實上,薰衣草成分可能天然含有芳樟醇、檸檬烯和香葉醇(geraniol)等物質。由於芳樟醇和檸檬烯經過氧化可形成致敏性較高的物質,為安全起見,建議家長應特別留意相關產品的有效期。如果產品已經過期或超過產品說明的開封後使用期限,除了有機會滋生微生物,亦會增加衍生出氧化物的可能性,故此,家長不應在嬰幼兒身上使用任何過期的皮膚護理用品。
部分樣本檢出多種香料物質
除了關注產品中香料致敏物質的總量,消費者也應要留意香料致敏物種類的多寡。在22款檢出香料致敏物的樣本中,10款檢出3至10種香料致敏物。其中以「Baby Magic」(#39)和「Aveeno Baby」(#40)檢出的香料致敏物質種類最多,分別檢出10種和8種,而該2款產品的標籤並沒有標示所有相關物質,因此家長無法從產品標籤資料中得知這些香料致敏物的存在。
儘管部分國家或地區沒有標示香料致敏物質的相關規定,但由於嬰幼兒的健康和安全需受到格外關注,本會建議相關產品供應商提高產品成分資料的透明度,標示產品所含的香料致敏物質,方便家長作出知情的選擇。
人造麝香物質
麝香(musks)為一系列的芳香物質,添加在化妝品中以輔助其他香料散發香氣。以往源自動物的天然麝香會被用作化妝品原料,但目前已被人造麝香化合物(synthetic musks)取代。是次檢測的人造麝香物質包括:
5種硝基麝香(nitro musks)
酮麝香(musk ketone)、麝香二甲苯(musk xylene)、傘花麝香(moskene)、西藏麝香(musk tibetene)和葵子麝香(musk ambrette)
2種多環麝香(polycyclic musks)
佳樂麝香(galaxolide,簡稱HHCB)和吐納麝香(tonalide,簡稱AHTN)
8款樣本檢出人造麝香物質
全部樣本均沒有檢出傘花、西藏和葵子麝香等禁用的麝香物質。樣本中,「美國雅兒」(#35)和「Baby Magic」(#39)檢出酮麝香這種限用的麝香物質,檢出量均為0.0018%(相等於18ppm)。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和歐盟《化妝品條例》規定,酮麝香在化妝品(香水和淡香精除外)的最高使用濃度為0.042%。該2款樣本所檢出的酮麝香濃度均符合相關要求。
在人造麝香物質中,酮麝香的氣味與天然麝香最相似,雖然對皮膚致敏性不算高,但海外有研究指出,酮麝香可能長時間存在於環境中,更有機會在家居塵埃中存在。2014年美國一份環境健康研究報告提出,包括酮麝香等的硝基麝香不易被降解,有機會透過母乳影響嬰幼兒,基於預防性原則,建議減少生產和使用含有硝基麝香的產品。
佳樂麝香的使用目前未設上限
另一方面,6款樣本檢出不同濃度的佳樂麝香(HHCB),包括「Noodle & Boo」(#9)、「Mannings」(#22)、「chicco」(#25)、「mister Baby」(#27)、「博寶兒」(#31)和「Mustela」(#34),檢出濃度由0.00032%至0.018%(3.2ppm至180ppm)。當中,#9、#22、#25、#27和#34都說明產品可供初生嬰兒使用,而#27和#34更標榜「天然配方」和「97%天然來源成分」。其中以「chicco」(#25)、「mister Baby」(#27)和「Mustela」(#34)檢出的HHCB含量相對較高,達到0.01%(100ppm)或以上。不過,歐洲和內地現時沒有就HHCB在化妝品的使用濃度設規定上限。
為什麼要關注潤膚乳中麝香物質的含量?
HHCB在化妝品配方中既可以提供香味,亦可以作為香味增強劑,令香料物質更有效黏附在皮膚或織物布料上,有延長香氣的作用。雖然2002年歐盟化妝品與非食品科學委員會SCCNPF(即現時的SCCS)的意見書指出,若只考慮HHCB在化妝品中的應用,如作為香料成分,即使沒有限制使用仍屬安全,不過,必須考慮其他源頭(例如洗衣用品)的暴露水平,才可作全面的安全評估。
HHCB被廣泛應用於香水、化妝品、護膚品、家居清潔劑和衣物柔順劑等多種有添加香味的消費品中,嬰幼兒除了可能經由皮膚接觸而吸收外,亦可能透過呼吸吸入,甚至經由母乳或進食受污染的食物等途徑攝入。
雖然HHCB被皮膚吸收的程度有限,理論上亦可以被人體代謝和排出體外。不過,2009年奥地利一份研究發現,有學童的血液亦檢出HHCB,而血液中HHCB的濃度或與經常使用身體乳液、香水和止汗劑有關。而2015年葡萄牙一份有關個人護理用品及環境評估報告則提出,多環麝香物質難以被降解,會長時間存在於自然環境中,亦可能在動物和人類身體脂肪中積累,甚至有研究指在人類母乳和血液中檢出這些物質。
海外環境監測報告顯示,當地的海水和泥土都檢出包括HHCB等多環麝香物質,這些物質最終可能在食物鏈中積累並造成污染,多國的研究亦指出家居環境中的塵埃樣本均有檢出多環麝香物質。
考慮到嬰幼兒的新陳代謝發展未成熟,初生嬰兒自年幼階段開始接觸這些麝香物質,對其長遠潛在的健康影響仍然有待進行更多研究。惟與香料致敏物質不同,歐盟法例現時並沒有規定化妝品需要在成分列表中列明麝香成分,故此消費者無法透過成分資料,或者產品成分天然等聲稱,以得悉產品是否含有人造麝香物質。
15款樣本沒有檢出香料致敏物和人造麝香
樣本中,「Noodle & Boo」(#9)、「博寶兒」(#31)、「Mustela」(#34)、「美國雅兒」(#35)和「Baby Magic」(#39)等5款樣本同時檢出香料致敏物質和人造麝香物質。
相反,「法國貝兒」(#1)、「PHYSIOGEL」(#2)、「舒特膚」(#3)、「BIODERMA」(#4)、「KIEHL’S BABY」(#5)、「L’OCCITANE」(#6)、「Merries」(#7)、「喜寶」(#16)、「babyganics」(#17)、「Johnson's」(#18)、「NIVEA BABY」(#19)、「mothercare」(#20)、「QV Baby」(#26)、「Babience pinkfong」(#32)和「Pigeon」(#33)等15款在是次檢測中並沒有檢出任何香料致敏物和人造麝香物質,當中#2、#4、#5、#7、#17、#26和#33的標籤資料顯示產品沒有添加香料,較適合對香料有過敏反應的人士選用。
4款樣本檢出游離甲醛 檢出量符合規定上限
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和歐盟《化妝品條例》規定,如化妝品含有可釋出甲醛防腐劑成分而導致成品中甲醛濃度超過0.05%(以游離甲醛(free formaldehyde)計算),產品標籤須標示「含有甲醛(contains formaldehyde)」的警示。不過歐盟SCCS於今年5月公布的意見書指出,這個標示甲醛的警示限值水平(warning threshold limit)並不足以保障對甲醛有過敏反應的消費者。該委員會建議,如化妝品的游離甲醛濃度達到0.001%(10ppm)便應作出相關標示,以保障絕大多數對甲醛過敏的人士。與此同時,內地相關規定訂明,化妝品中甲醛總量的上限(以游離甲醛計)為0.2%(相等於2,000ppm)。而歐盟則自2019年5月起將甲醛(formaldehyde)、可釋出甲醛成分paraformaldehyde和quaternium-15等列為化妝品禁用成分。
樣本中,「趣樂」(#11)、「GAIA」(#15)、「博寶兒」(#31)和「美國雅兒」(#35)4款檢出游離甲醛,檢出量由0.018%至0.072%(相等於180ppm至720ppm),全部符合內地總量上限規定。不過,歐盟SCCS意見書引述有研究指,對於一般膚質(normal skin)而言,經由接觸可釋出甲醛成分釋出的游離甲醛濃度達到130至370ppm,便足以令對甲醛過敏人士引發過敏性接觸性皮膚炎(allergic contact dermatitis)。該4款樣本檢出的游離甲醛濃度均接近或超過該意見書所指的水平。
參考台灣相關化妝品規定,如化妝品未有添加可釋出甲醛的防腐劑成分,但在製造過程中,由於技術原因無可避免令產品含有微量甲醛,其最終游離甲醛殘留量上限為75ppm。4款樣本檢出的游離甲醛量都超過台灣殘留量的規定水平。
1款樣本欠甲醛警示 或未符內地和歐盟標示規定
檢出游離甲醛的4款樣本中,「GAIA」(#15)和「美國雅兒」(#35)的成分列表分別標示產品含有可釋出甲醛的防腐劑成分sodium hydroxymethylglycinate和 diazolidinyl urea,其餘2款樣本的成分列表並沒有列明可釋出甲醛的成分,亦沒有作出產品含有甲醛的相關標示。當中「GAIA」(#15)檢出的游離甲醛量為0.072%,超過內地和歐盟現行警示限值水平。如檢出的游離甲醛源自所用的防腐劑成分,理論上應當標示「產品含甲醛」的警示,但該樣本欠缺相關警告字句,或未能符合現時內地和歐盟的標示要求。若按歐盟SCCS意見書的警示限值建議,這4款檢出游離甲醛的樣本都應作出「產品含甲醛」的警示。
此外,「博寶兒」(#31)的標籤說明產品「0%甲醛」及「無添加甲醛」,但本會檢測結果顯示,該樣本檢出微量游離甲醛。本會已將欠缺甲醛警示及懷疑有違標籤說明的產品資料轉交海關研究和跟進。
本會建議相關產品供應商檢視成分列表和聲稱資料的準確性,如有需要,應當立即修正產品標籤。無論是由於所用原料天然含有微量甲醛,或者在生產過程中無可避免產生甲醛,生產商都應留意護膚品成品中游離甲醛的殘留量,盡可能將其降至最低水平,並作適當標示以提醒消費者。
1款樣本檢出對羥基苯甲酸酯
樣本中,只有「QV Baby」(#26)檢出對羥基苯甲酸酯類(parabens)防腐劑,包括methylparaben和propylparaben,含量分別為0.19%和0.079%,總量則約為0.27%。
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和歐盟《化妝品條例》規定,methylparaben和propylparaben在化妝品中獨立使用時,含量上限分別為0.4%和0.14%;如果產品同時含有這兩種對羥基苯甲酸酯類防腐劑,總量上限則為0.8%。#26檢出的對羥基苯甲酸酯含量符合相關規定。
根據歐盟規定,供3歲以下兒童使用於尿布範圍的駐留類產品,禁止含有propylparaben和butylparaben。而丹麥環境局(Danish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自2013年起,亦禁止當地供應予3歲以下幼兒使用的化妝品含有propylparaben、butylparaben、isopropylparaben、isobutylparaben及其鹽等化合物。
由於嬰幼兒尿布範圍的皮膚偶有損傷,加上他們新陳代謝發展未成熟,為安全起見,如果產品含有對羥基苯甲酸酯類防腐劑,建議避免用於嬰幼兒的尿布範圍。「QV Baby」(#26)的標籤亦有提醒消費者,避免將產品用於尿布位置。
總括而言,供嬰幼兒使用的護膚品配方中,其防腐劑濃度應為最低而有效的水平(lowest effective concentration)。部分包裝設計,例如泵裝可以減低產品在使用期間受污染的機會,故此採用該等包裝設計的產品理論上可以減低防腐劑的使用濃度。
全部樣本沒有檢出塑化劑、重金屬或微生物
全部樣本均沒有檢出是次檢測的13種塑化劑和5種重金屬〔包括砷(arsenic)、鎘(cadmium)、鉛(lead)、水銀(mercury)和鎳(nickel)〕,亦沒有檢出任何致病菌或微生物,顯示塑化劑、重金屬含量和產品衞生情況令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