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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膚反變致敏?40款嬰幼兒身體潤膚乳安全程度大檢閱

嬰幼兒皮膚嬌嫩,不少媽媽會每日為寶寶塗抹身體乳液,小心呵護他們的每吋肌膚。如果寶寶患有濕疹,憂心的家長更會定時為他們塗抹潤膚乳以紓緩皮膚乾燥問題。

 

不過,海外有研究指出,潤膚乳產品中所含的香料和防腐劑是最常引致接觸性皮膚炎的兩大元兇。本會是次檢測了40款嬰幼兒專用的身體潤膚乳樣本,結果顯示逾半數樣本含有香料致敏物質,4款檢出游離甲醛,因此家長為嬰幼兒挑選身體潤膚乳時應當特別留意!

持份者意見及回應

就本會是次的檢測結果而言,海關已對相關的產品作出跟進,並根據相關認可標準作安全測試,如發現有關貨品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或《商品說明條例》,會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一般在香港市面出售予私人使用的消費品,如不受其他特定法例規管,其產品安全均受《消費品安全條例》規管。根據《條例》,消費品必須符合「一般安全規定」,即相關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有責任確保其消費品達到合理的安全程度。任何人如進口、製造或供應未能符合一般安全規定的消費品,即屬違法。另外,根據《條例》的附屬法例《消費品安全規例》,凡消費品或其包裝標記有關於其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處置的警告或警誡,該等資料須以中文及英文表達,而有關表達須清楚可讀和置於消費品或包裝部分,或穩固地加於產品標籤或任何附於包裝內文件的顯眼處。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此外,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商品說明」就貨品而言,指以任何方式及透過任何途徑,就貨品或其任何部分作直接或間接的顯示,包括其成分的聲稱。商戶如在欠缺實質證據支持下就有關貨品作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可構成虛假商品說明的罪行。違反《條例》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SWISSO LOGICAL baby」(#8)和「瑞士寶寶」(#10)的代理商表示,該兩款產品都經過皮膚試驗,而參與其試驗的包括濕疹患者和皮膚容易過敏人士,其結果顯示所有參與人士都沒有出現過敏反應。此外,該公司指是次檢測中樣本檢出的香料物質含量極低,符合國際日用香料香精協會(IFRA)的標準。

 

「趣樂」(#11)的代理商表示,在收到本會的檢測報告後,已即時與相關生產商跟進及進行研究,分析產品原材料和包裝,確定產品並沒有刻意添加甲醛。該公司強調產品成分100%源自天然植物原料,產品更獲得澳洲政府的有機認證。該公司估計由於產品所用的原材料天然含有少量甲醛,以致樣本於是次檢測中檢出微量甲醛,但認為檢出量仍屬安全範圍內,現正為產品進行相關檢測。

 

「JACK N’JILL」(#13)的代理商表示,樣本檢出的香料物質乃源自獲得有機認證的天然精油,而產品亦有如實標示相關物質。該公司指,檢出的芳樟醇是天然存在於薰衣草精油的重要組合物,認為樣本檢出的濃度屬可接受水平。另指該產品已於多個國家供應了接近5年,至今並沒有接獲重要的致敏個案。此外,該公司指其品牌有無香配方產品供選擇。

 

「GAIA」(#15)的代理商表示,其產品生產商指樣本檢出的3種香料致敏物乃源自天然成分,而標籤亦已標示濃度超過0.001%的香料物質,故認為產品標示資料符合歐盟相關標籤規定。至於樣本檢出的甲醛相信源自其所用防腐劑sodium hydroxymethylglycinate,該公司指配方中的游離甲醛量理應低於0.05%,故未有標示甲醛相關警示字句。考慮到現時有其他天然防腐劑供選擇,該公司已設計新配方產品,棄用相關可釋出甲醛成分,預料新配方產品將來會供應香港市場。

 

「Mannings」(#22)的生產商表示,是次檢測反映其產品符合本港法例要求。

 

「Hug」(#23)的代理商指,是次檢測的產品已經停售。

 

「aleva Naturals」(#24)的代理商指,其產品生產商認為產品符合生產國家(加拿大)所有相關適用標準。當地只要求在標籤按遞減排序列明產品成分,故此產品只列出薰衣草油,而沒有說明其組合物(components),如linalool和limonene。該代理商亦表示,現時已經更新標籤資料,清楚列明相關香料物質,並確保新批次產品將會採用新標籤標示成分。

 

「chicco」(#25)的代理商表示,其產品所檢出的香料物質佳樂麝香含量符合其內部標準,目前歐盟對相關香料物質亦沒有使用限制。該公司另表示將會於年底推出新系列取代是次檢測的潤膚乳型號。

 

「QV Baby」(#26)的生產商表示,其產品配方中對羥基苯甲酸酯類防腐劑的用量和標籤資料同時符合歐盟和東盟(ASEAN)的相關規定。

 

「mister Baby」(#27)的代理商表示,已將本會的檢測結果轉交相關產品生產商,而該生產商認為是次檢測結果顯示產品符合歐盟化妝品條例要求。該公司強調目前歐盟條例並沒有就佳樂麝香這種香料物質在化妝品中的應用設有任何限制。

 

「Oilatum」(#30)的代理商指,其產品負責人表示樣本檢出的苯甲醇(benzyl alcohol)在配方中是作為防腐劑用途,而其使用濃度亦符合歐盟化妝品條例所指的1%上限要求。

 

「博寶兒」(#31)的生產商表示,相關產品配方並沒有添加甲醛類防腐劑,另向本會提交了由第三方化驗所簽發的檢測報告,而其報告顯示生產期為今年2月的樣本並沒有檢出游離甲醛。此外,該公司認為本會檢測的樣本中所檢出的3種香料物質均是來自其所用的香料成分,既符合國際日用香料香精協會(IFRA)的推薦性標準要求,香料成分用量亦遠低於行業標準中嬰兒護膚品的使用上限。(本會按:本會檢測該型號樣本的生產期為2019年2月,本會認為產品供應商有責任確保不同批次產品的品質一致,並符合其產品聲稱。)

 

「Mustela」(#34)的代理商向本會提供了相關產品配方及其於2018年進行的檢測報告,該公司指兩份資料均顯示產品所含的香料物質(包括linalool)濃度低於歐盟規定的標示水平(0.001%)。該公司表示,儘管樣本檢出少量佳樂麝香,但目前歐盟化妝品條例和IFRA標準並沒有把佳樂麝香列為須監管物質。該公司認為其產品同時符合歐盟化妝品條例和IFRA的標準。該公司另向本會提交了一份皮膚耐受性和效能試驗報告,指試用的嬰幼兒經過三星期使用試驗樣本後,均沒有出現刺激皮膚的情況或過敏反應。

 

「美國雅兒」(#35)的代理商表示,自今年8月23日起已從各連鎖店及網購平台停售是次本會檢測的嬰兒潤膚乳產品,預料下年將會推出新配方產品取代相關型號。

 

「Puracy」(#37)的代理商表示,儘管現時香港沒有標示香料物質的規定,但會考慮日後在成分列表上列出所含的香料成分,增加產品資料的透明度。

 

「BURT’S BEES BABY」(#38)的代理商表示,預料自今年10月起供應市場的相關產品將會改用包裝及更新成分表。除了詳細標示成分資料外,亦將清楚說明所含的天然香料物質,方便消費者了解產品的成分。該公司亦指,產品經過臨床試驗,由54位年齡介乎1至13歲的試用者使用產品2星期,其結果顯示產品並沒有導致過敏反應或刺激皮膚等情況。

 

「Aveeno Baby」(#40)的生產商表示,產品所用的香料成分遵循IFRA的標準及其公司內部要求,認為產品同時符合本港法例和生產國家(美國)FDA要求。該公司表示現正計劃推出新配方產品取代是次試驗的潤膚乳型號,預料新配方產品將於今年11月在本港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