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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肤反变致敏?40款婴幼儿身体润肤乳安全程度大检阅

婴幼儿皮肤娇嫩,不少妈妈会每日为宝宝涂抹身体乳液,小心呵护他们的每寸肌肤。如果宝宝患有湿疹,忧心的家长更会定时为他们涂抹润肤乳以纾缓皮肤干燥问题。

 

不过,海外有研究指出,润肤乳产品中所含的香料和防腐剂是最常引致接触性皮肤炎的两大元凶。本会是次检测了40款婴幼儿专用的身体润肤乳样本,结果显示逾半数样本含有香料致敏物质,4款检出游离甲醛,因此家长为婴幼儿挑选身体润肤乳时应当特别留意!

测试结果

由于部分香料物质的致敏性较高,为加强保障对香料有过敏反应的消费者,欧盟《化妆品条例》将26种香料物质列为香料致敏物质(fragrance allergens),若该等香料物质浓度达特定水平,厂商便须在产品标签标示以提醒消费者。就驻留类化妆品包括身体润肤乳而言,若该些香料物质在产品中浓度超过0.001%(10ppm,便须标示在产品成分列表内。不过内地和美国等地现时未有相关规定。

 

本会参考欧盟规定,检测各样本中26种香料致敏物质的浓度,包括:cinnamal、cinnamyl alcohol、citral、coumarin、eugenol、geraniol、hydroxycitronellal、hydroxyisohexyl-3-cyclohexene carboxyaldehyde(简称HICC,又名lyral)、isoeugenol、alpha-amylcinnamyl alcohol、amyl cinnamal、benzyl alcohol、benzyl salicylate、farnesol、linalool、d-limonene、anise alcohol、benzyl benzoate、benzyl cinnamate、butylphenyl methylpropional(简称BMHCA,又名lilial)、citronellol、hexyl cinnamal、alpha-isomethyl ionone、methyl-2-octynoate、evernia prunastri/oak moss和evernia furfuracea/ tree moss等。

检测结果显示,22款样本检出香料致敏物质,总量为0.0018%至最高约0.45%不等。其中「Noodle & Boo」(#9)、「趣乐」(#11)、「RICO Baby」(#12)、「CALIFORNIA BABY」(#14)、「Hug」(#23)、「aleva Naturals」(#24)、「博宝儿」(#31)、「Mustela」(#34)、「erbaviva」(#36)、「puracy」(#37)、「BURT’S BEES BABY」(#38)、「Baby Magic」(#39)和「Aveeno Baby」(#40)等13款并没有在成分列表中列明所有检出浓度超过0.001%的香料致敏物质。部分样本标示的来源地为美国或韩国,相关样本未有在成分列表中列明所检出的香料致敏物质,或与其生产地区没有香料致敏物标示规定有关。

1款样本检出欧盟禁用香料物质HICC

按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公布的意见书指,26种可致敏香料物质中,新羚兰醛(简称HICC)是致敏性高的致敏物(high potency skin sensitizer),亦是接获消费者投诉个案最多的香料物质之一。为减少HICC可能引致接触性过敏反应的个案及减轻其不良后果,欧盟SCCS建议这种物质不应用于制造各种消费品。直至2017年8月,欧盟委员会就《化妆品条例》的附录提出修订,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HICC。由今年8月23日起,不符合新规定的化妆品不可于欧盟地区销售。

 

近年亦有不少海外儿科或皮肤科医学研究提出,HICC是令儿童出现皮肤过敏的常见致敏原之一,亦是在特定化妆品中最常见与接触性皮肤炎(contact dermatitis)有关的成分。

 

样本中,只有「Aveeno Baby」(#40)检出HICC这种欧盟禁用于化妆品的香料物质,而该样本所检出的香料致敏物质总量约为0.45%,是各样本中香料致敏物总量最高的型号。

 

除HICC外,#40亦同时检出羚兰醛(简称BMHCA)这种同样备受关注的香料物质。欧盟SCCS的意见书指,BMHCA是已被确认的接触性致敏物(established contact allergens),有引致皮肤过敏的风险。而这种物质在哺乳动物身上的致突变性(mutagenicity)目前仍未有足够的安全定论。考虑到不同种类的产品都会使用这种香料,故此认为按现行用量并不可视作安全。

 

直至今年1月,欧盟建议将BMHCA归类为具有生殖毒性第1B类物质(即推定为对人类有生殖毒性的物质),预料这种香料物质将会被欧盟禁用于化妆品配方中。

 

尽管本港法例现时未有禁用这两种香料物质的相关规定,不过为加强对婴幼儿的健康保障,本会建议有关生产商取缔HICC和其他欠缺足够安全数据支持的香料物质,亦建议家长为子女停用含有相关香料物质的润肤产品。

8款样本香料致敏物总量较高

除「Aveeno Baby」(#40)外,「JACK N' JILL」(#13)、「CALIFORNIA BABY」(#14)、「GAIA」(#15)、「ecostore」(#28)、「施巴」(#29)、「Oilatum」(#30)和「erbaviva」(#36)检出的香料致敏物总量亦相对较高,总量由约0.13%至0.40%不等,对香料成分特别敏感的婴幼儿宜避免选用。

 

在这8款样本中,#28、#29、#30和#40都检出含量较高的苯甲醇(benzyl alcohol),含量由0.32%至0.42%不等。当中「Oilatum」(#30)的包装更标有「无香料」说明。

 

事实上,苯甲醇除了可以作为香料物质外,在化妆品配方中亦可用作防腐剂、溶剂,甚或用于调整产品的黏稠度。此外,部分植物精油天然含有微量苯甲醇,相信这也是部分产品检出苯甲醇的原因。在化妆品配方中添加苯甲醇作为防腐剂,内地和欧盟允许的最高使用浓度同为1.0%,各样本检出的苯甲醇浓度均符合规定上限要求。不过,今年1月西班牙一份研究报告认为,即使部分香料物质具有双重功效(dual functions),标榜「无香料」(fragrance-free)的产品理应不含任何香料物质。

 

至于其余4款香料致敏物总量较高的样本包括#13、#14、#15和#36中,所检出的芳樟醇(linalool)或柠檬烯(limonene)含量相对较高,由约0.1%至0.2%。芳樟醇和柠檬烯本身是香料致敏物质,尽管其致敏性不算高,但当这些物质在接触空气后经过氧化(oxidation)会形成hydroperoxides等致敏性较高的物质,这些氧化物亦是近年常见于影响婴幼儿的致敏物,故此家长选购产品时亦应小心留意。

本会认为婴幼儿润肤乳所含的香料致敏物情况亦应受到重视。

本会认为婴幼儿润肤乳所含的香料致敏物情况亦应受到重视。

有海外皮肤科研究指出,初生婴儿至8岁儿童接触强烈致敏物(strong sensitizers),有机会出现过敏反应。该研究更强调,尽管供幼儿使用的产品中香料物质含量一般较低,但若在年幼时期已开始经由护肤品及玩具接触到多种香料致敏物质,可能会增加出现皮肤过敏及接触性皮肤炎的机会,而香料亦是令患有湿疹(eczema)儿童出现接触性过敏反应的常见成因之一。过敏性皮肤炎的症状包括出现红斑(erythema)、痕痒,严重者更可能会长出水泡(blister)。如果幼儿持续出现上述情况,有机会是患上过敏性皮肤炎。

 

本会过往亦分别在香水和润唇膏产品检出多种香料致敏物,其中香水样本检出的香料致敏物总量由0.17%至5.35%,而润唇膏样本的香料致敏物总量则由没有检出至大约2.1%不等。虽然是次婴幼儿润肤乳检出的香料致敏物总量普遍较低,但由于此类产品每次用量较多,而且每日可能会重复使用,故此,本会认为婴幼儿润肤乳所含的香料致敏物情况亦应受到重视。

部分家长或会选用标榜「Calming(镇静)」或添加薰衣草成分的婴幼儿润肤乳,但须留意产品会否含有香料致敏物质以及其使用期限。

部分家长或会选用标榜「Calming(镇静)」或添加薰衣草成分的婴幼儿润肤乳,但须留意产品会否含有香料致敏物质以及其使用期限。

薰衣草香味或成分藏致敏风险

为安抚宝宝进睡,不少妈妈会特意挑选标榜「甜睡」、「安睡」或带有薰衣草香味的身体润肤乳,于睡前为宝宝涂抹按摩,希望帮助他们安然入睡。样本中,「JACK N' JILL」(#13)、「CALIFORNIA BABY」(#14)、「Johnson's」(#18)、「Hug」(#23)、「aleva Naturals」(#24)、「ecostore」(#28)、「BURT’S BEES BABY」(#38)和「Aveeno Baby」(#40)等8款分别作出「calming/calm(镇静)」、「甜睡」、「安睡」、「令人放松」和「relaxing」等声称。除样本#18外,其余7款都说明产品带有薰衣草香味或含有薰衣草油(lavender oil)等相关成分。此外,「GAIA」(#15)和「puracy」(#37)的成分列表亦说明产品含有薰衣草油或薰衣草精油(lavender essential oil)。

 

检测结果显示,9款说明具薰衣草香味或含有相关成分的样本中,全部检出香料致敏物芳樟醇,其中8款同时检出柠檬烯。当中以「JACK N' JILL」(#13)和「CALIFORNIA BABY」(#14)检出的芳樟醇含量较高,分别为0.11%和0.19%。

 

事实上,薰衣草成分可能天然含有芳樟醇、柠檬烯和香叶醇(geraniol)等物质。由于芳樟醇和柠檬烯经过氧化可形成致敏性较高的物质,为安全起见,建议家长应特别留意相关产品的有效期。如果产品已经过期或超过产品说明的开封后使用期限,除了有机会滋生微生物,亦会增加衍生出氧化物的可能性,故此,家长不应在婴幼儿身上使用任何过期的皮肤护理用品。 

部分样本检出多种香料物质

除了关注产品中香料致敏物质的总量,消费者也应要留意香料致敏物种类的多寡。在22款检出香料致敏物的样本中,10款检出3至10种香料致敏物。其中以「Baby Magic」(#39)和「Aveeno Baby」(#40)检出的香料致敏物质种类最多,分别检出10种和8种,而该2款产品的标签并没有标示所有相关物质,因此家长无法从产品标签资料中得知这些香料致敏物的存在。

 

尽管部分国家或地区没有标示香料致敏物质的相关规定,但由于婴幼儿的健康和安全需受到格外关注,本会建议相关产品供应商提高产品成分资料的透明度,标示产品所含的香料致敏物质,方便家长作出知情的选择。

麝香(musks)为一系列的芳香物质,添加在化妆品中以辅助其他香料散发香气。以往源自动物的天然麝香会被用作化妆品原料,但目前已被人造麝香化合物(synthetic musks)取代。是次检测的人造麝香物质包括:

5种硝基麝香(nitro musks)

酮麝香(musk ketone)、麝香二甲苯(musk xylene)、伞花麝香(moskene)、西藏麝香(musk tibetene)和葵子麝香(musk ambrette)

2种多环麝香(polycyclic musks)

佳乐麝香(galaxolide,简称HHCB)和吐纳麝香(tonalide,简称AHTN)

全部样本均没有检出伞花、西藏和葵子麝香等禁用的麝香物质。样本中,「美国雅儿」(#35)和「Baby Magic」(#39)检出酮麝香这种限用的麝香物质,检出量均为0.0018%(相等于18ppm)。内地《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和欧盟《化妆品条例》规定,酮麝香在化妆品(香水和淡香精除外)的最高使用浓度为0.042%。该2款样本所检出的酮麝香浓度均符合相关要求。

 

在人造麝香物质中,酮麝香的气味与天然麝香最相似,虽然对皮肤致敏性不算高,但海外有研究指出,酮麝香可能长时间存在于环境中,更有机会在家居尘埃中存在。2014年美国一份环境健康研究报告提出,包括酮麝香等的硝基麝香不易被降解,有机会透过母乳影响婴幼儿,基于预防性原则,建议减少生产和使用含有硝基麝香的产品。

佳乐麝香的使用目前未设上限

另一方面,6款样本检出不同浓度的佳乐麝香(HHCB),包括「Noodle & Boo」(#9)、「Mannings」(#22)、「chicco」(#25)、「mister Baby」(#27)、「博宝儿」(#31)和「Mustela」(#34),检出浓度由0.00032%至0.018%(3.2ppm至180ppm)。当中,#9、#22、#25、#27和#34都说明产品可供初生婴儿使用,而#27和#34更标榜「天然配方」和「97%天然来源成分」。其中以「chicco」(#25)、「mister Baby」(#27)和「Mustela」(#34)检出的HHCB含量相对较高,达到0.01%(100ppm)或以上。不过,欧洲和内地现时没有就HHCB在化妆品的使用浓度设规定上限。

为什么要关注润肤乳中麝香物质的含量?

HHCB在化妆品配方中既可以提供香味,亦可以作为香味增强剂,令香料物质更有效黏附在皮肤或织物布料上,有延长香气的作用。虽然2002年欧盟化妆品与非食品科学委员会SCCNPF(即现时的SCCS)的意见书指出,若只考虑HHCB在化妆品中的应用,如作为香料成分,即使没有限制使用仍属安全,不过,必须考虑其他源头(例如洗衣用品)的暴露水平,才可作全面的安全评估。

 

HHCB被广泛应用于香水、化妆品、护肤品、家居清洁剂和衣物柔顺剂等多种有添加香味的消费品中,婴幼儿除了可能经由皮肤接触而吸收外,亦可能透过呼吸吸入,甚至经由母乳或进食受污染的食物等途径摄入。

 

虽然HHCB被皮肤吸收的程度有限,理论上亦可以被人体代谢和排出体外。不过,2009年奥地利一份研究发现,有学童的血液亦检出HHCB,而血液中HHCB的浓度或与经常使用身体乳液、香水和止汗剂有关。而2015年葡萄牙一份有关个人护理用品及环境评估报告则提出,多环麝香物质难以被降解,会长时间存在于自然环境中,亦可能在动物和人类身体脂肪中积累,甚至有研究指在人类母乳和血液中检出这些物质。

 

海外环境监测报告显示,当地的海水和泥土都检出包括HHCB等多环麝香物质,这些物质最终可能在食物链中积累并造成污染,多国的研究亦指出家居环境中的尘埃样本均有检出多环麝香物质。

 

考虑到婴幼儿的新陈代谢发展未成熟,初生婴儿自年幼阶段开始接触这些麝香物质,对其长远潜在的健康影响仍然有待进行更多研究。惟与香料致敏物质不同,欧盟法例现时并没有规定化妆品需要在成分列表中列明麝香成分,故此消费者无法透过成分资料,或者产品成分天然等声称,以得悉产品是否含有人造麝香物质。

样本中,「Noodle & Boo」(#9)、「博宝儿」(#31)、「Mustela」(#34)、「美国雅儿」(#35)和「Baby Magic」(#39)等5款样本同时检出香料致敏物质和人造麝香物质。

 

相反,「法国贝儿」(#1)、「PHYSIOGEL」(#2)、「舒特肤」(#3)、「BIODERMA」(#4)、「KIEHL’S BABY」(#5)、「L’OCCITANE」(#6)、「Merries」(#7)、「喜宝」(#16)、「babyganics」(#17)、「Johnson's」(#18)、「NIVEA BABY」(#19)、「mothercare」(#20)、「QV Baby」(#26)、「Babience pinkfong」(#32)和「Pigeon」(#33)等15款在是次检测中并没有检出任何香料致敏物和人造麝香物质,当中#2、#4、#5、#7、#17、#26和#33的标签资料显示产品没有添加香料,较适合对香料有过敏反应的人士选用。

内地《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和欧盟《化妆品条例》规定,如化妆品含有可释出甲醛防腐剂成分而导致成品中甲醛浓度超过0.05%(以游离甲醛(free formaldehyde)计算),产品标签须标示「含有甲醛(contains formaldehyde)」的警示。不过欧盟SCCS于今年5月公布的意见书指出,这个标示甲醛的警示限值水平(warning threshold limit)并不足以保障对甲醛有过敏反应的消费者。该委员会建议,如化妆品的游离甲醛浓度达到0.001%(10ppm)便应作出相关标示,以保障绝大多数对甲醛过敏的人士。与此同时,内地相关规定订明,化妆品中甲醛总量的上限(以游离甲醛计)为0.2%(相等于2,000ppm)。而欧盟则自2019年5月起将甲醛(formaldehyde)、可释出甲醛成分paraformaldehyde和quaternium-15等列为化妆品禁用成分。

 

样本中,「趣乐」(#11)、「GAIA」(#15)、「博宝儿」(#31)和「美国雅儿」(#35)4款检出游离甲醛,检出量由0.018%至0.072%(相等于180ppm至720ppm),全部符合内地总量上限规定。不过,欧盟SCCS意见书引述有研究指,对于一般肤质(normal skin)而言,经由接触可释出甲醛成分释出的游离甲醛浓度达到130至370ppm,便足以令对甲醛过敏人士引发过敏性接触性皮肤炎(allergic contact dermatitis)。该4款样本检出的游离甲醛浓度均接近或超过该意见书所指的水平。

 

参考台湾相关化妆品规定,如化妆品未有添加可释出甲醛的防腐剂成分,但在制造过程中,由于技术原因无可避免令产品含有微量甲醛,其最终游离甲醛残留量上限为75ppm。4款样本检出的游离甲醛量都超过台湾残留量的规定水平。

1款样本欠甲醛警示   或未符内地和欧盟标示规定

检出游离甲醛的4款样本中,「GAIA」(#15)和「美国雅儿」(#35)的成分列表分别标示产品含有可释出甲醛的防腐剂成分sodium hydroxymethylglycinate和 diazolidinyl urea,其余2款样本的成分列表并没有列明可释出甲醛的成分,亦没有作出产品含有甲醛的相关标示。当中「GAIA」(#15)检出的游离甲醛量为0.072%,超过内地和欧盟现行警示限值水平。如检出的游离甲醛源自所用的防腐剂成分,理论上应当标示「产品含甲醛」的警示,但该样本欠缺相关警告字句,或未能符合现时内地和欧盟的标示要求。若按欧盟SCCS意见书的警示限值建议,这4款检出游离甲醛的样本都应作出「产品含甲醛」的警示。

 

样本虽然标榜「无添加 0%甲醛」,但检测中却检出微量游离甲醛。

 

此外,「博宝儿」(#31)的标签说明产品「0%甲醛」及「无添加甲醛」,但本会检测结果显示,该样本检出微量游离甲醛。本会已将欠缺甲醛警示及怀疑有违标签说明的产品资料转交海关研究和跟进。

 

本会建议相关产品供应商检视成分列表和声称资料的准确性,如有需要,应当立即修正产品标签。无论是由于所用原料天然含有微量甲醛,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无可避免产生甲醛,生产商都应留意护肤品成品中游离甲醛的残留量,尽可能将其降至最低水平,并作适当标示以提醒消费者。

 

样本中,只有「QV Baby」(#26)检出对羟基苯甲酸酯类(parabens)防腐剂,包括methylparaben和propylparaben,含量分别为0.19%和0.079%,总量则约为0.27%。

 

内地《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和欧盟《化妆品条例》规定,methylparaben和propylparaben在化妆品中独立使用时,含量上限分别为0.4%和0.14%;如果产品同时含有这两种对羟基苯甲酸酯类防腐剂,总量上限则为0.8%。#26检出的对羟基苯甲酸酯含量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欧盟规定,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于尿布范围的驻留类产品,禁止含有propylparaben和butylparaben。而丹麦环境局(Danish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自2013年起,亦禁止当地供应予3岁以下幼儿使用的化妆品含有propylparaben、butylparaben、isopropylparaben、isobutylparaben及其盐等化合物。

 

由于婴幼儿尿布范围的皮肤偶有损伤,加上他们新陈代谢发展未成熟,为安全起见,如果产品含有对羟基苯甲酸酯类防腐剂,建议避免用于婴幼儿的尿布范围。「QV Baby」(#26)的标签亦有提醒消费者,避免将产品用于尿布位置。

 

总括而言,供婴幼儿使用的护肤品配方中,其防腐剂浓度应为最低而有效的水平(lowest effective concentration)。部分包装设计,例如泵装可以减低产品在使用期间受污染的机会,故此采用该等包装设计的产品理论上可以减低防腐剂的使用浓度。

全部样本均没有检出是次检测的13种塑化剂和5种重金属〔包括砷(arsenic)、镉(cadmium)、铅(lead)、水银(mercury)和镍(nickel)〕,亦没有检出任何致病菌或微生物,显示塑化剂、重金属含量和产品卫生情况令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