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月中介/轉介服務調查結果
產後在家陪月服務
雖然大部分家庭一般只會要求陪月員在產婦分娩後才開始提供服務,但部分亦會要求提供產前服務,包括預備入院後的膳食、代煲薑醋、預備產後所需用品;產後服務則包括照顧初生嬰兒、產婦產後護理、預備產婦日常膳食和調理身體食療、教授育嬰知識心得等,如有需要亦可陪往母嬰健康院檢查,但實際服務內容視乎僱主的要求,與陪月員協商而定。
收費按陪月員資歷而定 惟沒有統一定義
陪月中介或轉介服務通常按僱主的要求,包括陪月員經驗、工作地區、時間、日數及開支預算等,安排合適的陪月員供僱主甄選。當本會職員以顧客身份向19間中介公司/培訓機構查詢陪月員的分類及相關報價時,部分公司/機構將陪月員大致分為兩類,例如標準及資深(#3、#4、#6)、新手及熟手(#11)、新手及資深(#12)、非資深及資深(#13)等,而同一類別下或按陪月次數多寡再細分(#11);部分中介公司則將陪月員分作3至4類,例如初級、半資深及資深(#2)、A至D類(初級至資深)(#10)或直接按陪月次數或曾照顧的嬰兒數目訂定不同收費(#1、#5、#9、#15、#16、#17)。(見表一)
然而不同中介公司/培訓機構對陪月員的資歷分類差異頗大,以「標準」陪月員為例,部分公司將曾照顧10個或以下的嬰兒,例如3個或以下(#3)、4個至10個(#4)或少於10次陪月經驗(#6)的陪月員介定為「標準」,亦有公司將曾照顧10個至20個嬰兒(#8)的陪月員介定為「標準」;又例如「資深」陪月員,部分公司概括地將曾照顧4個或以上(#3)或10個至100個嬰兒(#4)介定為「資深」,部分則將曾照顧超過30個以上(#18)、超過40個(#13)或50個以上嬰兒(#10)介定為「資深」,故不能單以陪月公司所述的「類別」判斷有關陪月員的具體經驗。另外,有部分中介公司聲稱市場上有「金牌」或「皇牌」陪月員,表示有關陪月員為最有經驗、最資深的陪月員,收費一般較「硬淨」,但亦有部分中介公司表示,所謂「金牌」或「皇牌」陪月只屬虛銜,並無客觀標準。
有30次陪月經驗的陪月員月薪報價由$21,000至$34,000
陪月員工資多按月計,工作時間大致分為8小時、10小時、12小時或24小時,通常每星期工作5天至6天。根據19間中介公司或培訓機構的報價,如聘用一名有30次陪月經驗的陪月員照顧產婦和一名嬰兒,以一個月工作26天計,每星期工作6天,每天8小時,除1間機構(#19)表示大部分陪月員為修畢陪月證書的學員,只有0次至5次陪月經驗,其餘18間公司或機構的陪月員工資報價由$21,000(#10)至約$34,000(#7),收費相差逾6成;若撇除陪月經驗,單以收費報價則最低為$13,300(#6),與最高約$34,000(#7)相差156%。
陪月員主要負責照顧產婦及嬰兒,視乎合約所訂的工作範圍,嬰兒護理一般包括洗澡、餵奶、清潔奶樽、換尿片、臍帶清潔等,部分亦會清洗嬰兒衣服,但可能只處理少量不用手洗的衣物;產婦照顧則一般包括買餸、烹調膳食及湯水、紓緩產後情緒、協助餵哺母乳或處理簡單的家務例如清理用膳後的碗碟等,至於日常家務包括吸塵、洗衣、換床單等則不在陪月工作範圍內,消費者如需要相關服務應與陪月員面試時商討,以免在正式上班時出現不必要的誤會。
成功介紹陪月員須收取行政費
除2間培訓機構(#6、#19)表示陪月轉介服務不收取行政費或轉介費外,餘下17間中介公司中,有7間表示在成功為僱主介紹合適的陪月員後需收取行政費,由$1,000(#13)至$6,800(#3)或相等於陪月員工資的10%(#2、#8);另有1間公司(#11)表示並不會收取中介費,但會收取$1,450顧問費,主要為顧客提供制訂合約、代為保存按金及產前產後管理服務等;餘下9間公司則表示有關費用已包括在陪月員工資內,不另外收取。
交通津貼及意頭利是
如陪月員需跨區工作或僱主居住的地區偏遠,大部分中介公司或機構表示僱主需向陪月員支付全數或部分車資作為交通津貼,例如實報實銷、一半車資或$500交通津貼,或由僱主與陪月員協定,另有中介公司表示若工作地區偏遠,陪月員的車資會在工資內調整。
此外,有9間中介公司(#1、#2、#5、#9、#11、#14、#16、#17、#18)表示僱主須在陪月員開工首日及工作完結日給陪月員意頭利是,金額隨意,部分則表示沒有特別規定僱主必須給陪月員利是。至於坐月期間的膳食,例如午膳、晚餐和滋補湯水的材料費用則以實報實銷形式支付,或僱主須預先支付若干金額給陪月員預備膳食材料,以每日膳食$200至$400為例,或需每隔數天支付$1,000至$2,000給陪月員作購買食材的費用。
服務費或不包括勞工保險
法例要求僱主須為僱員投購勞工保險,除2間培訓機構表示僱主須自行購買或經他們購買短期勞工保險,有5間中介公司(#2、#3、#4、#8、#14)表示收取的服務費已包括陪月員的勞工保險,另有10間公司可替僱主購買或提供保險機構資料讓僱主自行購買,但所提供的勞工保險保費差異頗大,1個月保費由$150至$200,3個月保費則由$199(#9、#10、#18)至約$500至$600(#13);其餘2間公司則未有提供相關保費資料(#7及#17)。
訂金為陪月工資的10%至50%
在選定陪月員後,中介公司會安排僱主與陪月員簽訂合約,而僱主亦需支付訂金。在19間中介公司/培訓機構中,除1間機構(#19)表示訂金金額由僱主與陪月員協定,另1間公司(#14)表示簽約時只須付行政費$3,000,毋須付訂金,全數陪月工資可在工作完結當天才支付;其餘17間公司/機構則表示簽約當天須先付陪月員工資的10%(#3、#4、#6及#13)至50%(#7及#15)作訂金。
至於工資尾數,其中3間公司表示須在陪月員開工前支付,其中1間公司(#7)要求在早至接受胎兒結構性超聲波檢查後支付尾數;1間公司(#2)表示須在預產期前2星期將尾數支付給該公司託管,其後公司會每星期向陪月員支付工資;另1間公司(#15)表示須於陪月員開工前支付,但沒有說明確實支付日期。至於在陪月員上工後才支付尾數的16間中介公司/機構中,有5間表示須於開工後7天內(#16)至半個月(#8)或工作完結日前7天支付(#5);另有4間(#4、#10、#11、#13)表示陪月員或會要求在開工後半個月支付工資1次,餘額在工作完結當天支付;其餘7間(#3、#6、#9、#12、#14、#17、#19)表示可在工作完結當天支付。
大部分設有3天至7天試用期
除1間公司(#12)表示不設試用期外,另有3間公司/機構(#6、#7、#19)表示試用期由僱主與陪月員協定,其餘15間公司/機構則設有3天(#2)至7天試用期。僱主若因陪月員在上班後表現欠理想而要求更換,撇除2間機構(#6、#19)表示沒有陪月員供替換,有11間公司表示可在試用期內安排更換陪月員1次(#2、#3、#8、#13、#18)至2次(#16)或不限次數(#1、#5、#9、#14、#17);有1間(#11)表示可以更換,但沒有說明可換次數;另有3間(#4、#10、#15)表示需先瞭解情況才決定,或視乎是否有其他陪月員作替換。此外,有1間公司(#11)表示更換陪月員需收取$380行政費,其他公司則表示除更換資歷較高的陪月員需補付工資差價,不另收費用。
在試用期內如僱主未能揀選合適的陪月員作替換,有4間公司(#10、#11、#17及18)表示在訂金中扣除陪月員相應工資後可將餘額退還,另有7間公司(#1、#2、#3、#5、#8、#9、#16)表示不設退款,有4間公司(#4、#13、#14、#15)則表示須瞭解情況後才作決定或彈性處理。
嬰兒較預產期早或遲出世的安排
產婦如因早產或延遲分娩而要求更改陪月員的僱用日期,分別有2間、11間及1間公司或機構表示陪月員可預留預產期前7天後4天(#10及#18)、前7天後7天(#1、#3、#4、#6、#9、#11至#16)及前10天後10天(#19)的檔期,讓僱主在有需要時作更改,若早於該段時間或可安排替工;另有4間公司沒有提供緩衝期,但表示如未能安排揀選的陪月員提早或延遲上工,可安排另一名陪月員頂替。替工工資一般按合約列明的工資按比例計算,或按替工陪月員的日薪額外支付工資。
若因個人理由要求取消服務大多不設退款
在預訂服務及繳付訂金後,消費者若因個人理由而要求在服務開始前終止合約,除1間機構表示由僱主及陪月員協商,有14間公司/機構表示不設退款或可沒收訂金,另有2間公司表示視乎情況處理;若因健康問題,例如小產,在提供醫生證明後,有5間公司(#1、#2、#5、#11、#16)表示可安排退回訂金,另有2間(#3、#4)表示如在懷孕12週前取消服務,訂金和行政費可以全數退款,如在懷孕12週後取消,訂金和行政費則不設退款;另有1間(#18)表示如意外流產在預產期前3個月前發生,在出示醫生證明後可退回全數訂金,如在預產期前3個月內發生,則在訂金中扣除$1,500作陪月員之補償後,餘額可退還;此外,有3間公司(#8、#12、#17)表示在扣除行政費後可退還餘額,例如扣除10%手續費或扣除一半行政費和訂金;另有2間公司表示須視乎情況處理;有1間(#10)表示按合約規定陪月員有權沒收訂金,但部分陪月員或會酌情處理;有1間(#13)則不設退款。
偶有聽聞坊間有陪月員在同一檔期或會接受多於一名僱主的陪月工作及收取訂金,但在上班前卻以不同理由沒有如期提供服務。本會向調查的部分中介公司查詢如發生相類情況之安排,部分公司表示須視乎陪月員未能如期上班的原因,如因健康問題,在陪月員提交醫生證明後會安排其他陪月員頂替,如因個人理由要求解約則視乎合約條款,例如聲稱可將訂金退還給僱主,或除退還訂金外,陪月員須付給僱主例如工資的10%作補償,消費者在簽合約前應查詢清楚是否已具備相應保障條款。
不同中介或陪月員自備的僱傭合約內容繁簡不一,例子一的合約相對較簡單,例子二的合約則較詳細,例如在按金、提早終止合約較清晰地說明僱傭雙方的權責,消費者在簽約前須瞭解清楚條款。
陪月員在農曆年假期間工作享雙倍工資
根據《僱傭條例》,所有僱員(包括家務助理或陪月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享有法定假期。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期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更可享有假日薪酬。根據部分中介公司提供的資料,陪月員於農曆新年期間開工,例如年初一至年初三,即使只受僱1個月,部分陪月員會要求僱主提供有薪假期,若要求陪月員於這段期間工作,工資按平均日薪雙計。
陪月員相關證書
全部公司/機構均表示陪月員皆有認可證書,例如僱員再培訓局的陪月員基礎證書,部分聲稱除證書外,還可以提供前僱主的推薦信讓僱主參考,不過有業內人士透露,陪月中介公司的服務良莠不齊,部分或會以不良手法,例如由相熟人士為經驗較淺的陪月員撰寫推薦信,聲稱陪月員有豐富照顧嬰兒的經驗,由於現時沒有監管機構審查陪月員的資歷,消費者較難核實陪月員的相關工作經驗,建議消費者應選擇信譽良好的中介公司或機構。
已領取職業介紹所牌照?
根據勞工處的資料,所有在本港經營職業介紹所的人士(包括為學員提供就業配對服務的培訓機構),不論該職業介紹所的經營模式或所介紹的職位類別,必須事先領有勞工處發出的職業介紹所牌照或豁免證明書,並受到規管。現時市場上的陪月員,與聘用她們的顧客及提供中介服務的公司/機構有不同的合作模式,部分由顧客直接聘用為僱員,部分則由中介公司/機構直接聘用後再安排她們為顧客提供陪月服務,亦有部分陪月員以自僱形式提供服務。如中介公司/機構為顧客與陪月員作出配對,而陪月員直接受聘於顧客為其提供服務,在此情況下,有關中介公司/機構已符合《僱傭條例》第XII部有關職業介紹所的定義,必須領有職業介紹所牌照,並受到規管。但假若中介公司/機構自行招聘陪月員,並安排她們為顧客提供服務;又或陪月員本身屬自僱人士,則有關安排及自僱形式提供服務並不屬《僱傭條例》第XII部的涵蓋範圍。
是次調查的陪月中介或轉介服務,在17間有提供資料予本會的中介公司或培訓機構中,除1間機構(#6)表示根據《僱傭條例》第50(3)條規定的例外情況下持有豁免證明書;另外15間中介公司表示持有職業介紹所牌照,當中1間(#11)聲稱其持有的為另一公司名稱(「姨之選」)的牌照;另有1間培訓機構(#19)表示沒有職業介紹所牌照,但該中心屬於《僱傭條例》第50(3)(h)條訂明有關不適用的情況。此外,除1間公司(#5)聲稱其陪月員為該公司的合約員工,有13間公司或機構表示其提供的陪月員並非其僱員,另有3間則聲稱有部分陪月員為該公司的僱員。
本會就以上調查結果向勞工處徵詢意見,根據勞工處的回覆,在這19間中介公司或培訓機構中,有15間中介公司(#1至#5、#8至#10、#12至#18)持有有效職業介紹所牌照,有1間培訓機構(#6)持有有效豁免證明書;另外,勞工處表示並沒有向「香港專業陪月協會」(#11)發出職業介紹所牌照的紀錄,但「姨之選」持有有效職業介紹所牌照,而「香港專業陪月協會」負責人指稱,有關的陪月轉介服務由「姨之選」負責處理;至於「FairyLand女性護理中心」(#7)及「仁愛堂陪月服務」(#19),勞工處表示沒有向這2間公司或機構發出職業介紹所牌照或豁免證明書的紀錄,該處已聯絡「仁愛堂」提示有關機構如有關服務涉及代人謀職,必須領取職業介紹所牌照或豁免證明書。
(補充資料:《產後陪月服務錦囊 資歷沒有統一定義宜留神》一文出版後,勞工處於2021年10月19日向本會提供「仁愛堂陪月服務」(#19)是否持有職業介紹所牌照的補充資料,勞工處表示在「仁愛堂」提供進一步資料後,確認「仁愛堂」屬於社會福利署資助的機構,根據《僱傭條例》第50(3)(a)條,該機構不需就提供職業介紹服務申請職業介紹所牌照或豁免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