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聲明大檢閱
調查的10間抱石場均要求參加者進場前必須填妥一份「放棄權利聲明」或「免責聲明」(Waiver/Disclaimer),此聲明主要用於保障場館及其職員,以避免抱石參加者發生意外時被追究責任。
本會檢視了各場館的免責聲明,發現大部分條款的用詞累贅,一般消費者未必能明白條款內容,而且免責聲明豁免範圍甚廣,以及當發生意外時對消費者的保障如何,容易引起紛爭。
條款內容
7間場館的免責聲明明文豁免場館經營者的疏忽(Negligence)引致的傷亡而產生的責任。本會提醒,根據《管制免責條款條例》,免除或限制因疏忽導致的傷亡的責任條款均視為無效。
此外,9間場館的免責聲明包含有關卸免全部(All)、任何(Any) 或其他責任(Or otherwise)等字眼,試圖以「大包圍」方式免除因任何原因(包括場館經營者的疏忽、作為或不作為)引起的所有責任,8間場館更明文豁免由場所狀況、器材、非固有及非明顯風險而產生的責任或要求消費者承擔有關風險。本會認為,場館經營者有責任根據《佔用者法律責任條例》及普通法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以確保消費者在其許可範圍使用場所及其提供的設備時是合理安全的,包括就有關場所存在對消費者而言並不明顯的風險作出警示,以及謹慎檢查及保持場所及其設備的安全。
免責聲明的填寫方式及語言
2間場館(#6及#7)只提供紙本版免責聲明,但沒有主動提供副本予實試員。當實試員詢問時,在場職員表示可為已簽署的免責聲明拍照作紀錄。其餘8間場館均要求消費者於到場前預先填妥其網上系統的免責聲明,以節省時間。消費者可先預覽文件全部內容才填寫個人資料。提交後,系統會自動將副本傳送到消費者填寫的電郵地址,並須消費者確認收妥,才算簽署成功。「The Player Climbingym」(#8)的網上版免責聲明為英文版,當實試員查詢有沒有中文版時,職員表示可於抱石當日到場填寫中英雙語的紙本版。然而,實試員到場後發現,紙本版的中文及英文條款均較網上版簡短。紙本版免責聲明只有2項條款,包括「同意為個人或他人受傷負上責任」以及「同意場館使用相片」,而網上版的則有15項條款,包括「明白事前須檢查裝備」、「同意遵從職員的指示」以及「放棄追討場地的權利」等。簡短的免責聲明有機會令消費者錯過一些重要資訊。
「The Player Climbingym」(#8)提供不同版本的免責聲明予參加者。
其中紙本版(圖上)只有2項條款,而網上版(圖下)則有15項條款。
3間場館(#4、#7及#8)有提供中英雙語版的免責聲明。其餘7間(#1至#3、#5、#6及#9、#10)只提供英文版。當實試員詢問在場職員條款內容時,其中4間場館(#2、#3、#6及#9)的職員不是每次實試都能清楚解釋內容,其中實試員在即時通訊軟件的查問更被「香港攀爬樂園」(#3)及「Verm City」(#9)已讀不回,做法有欠理想。本會認為,場館只提供英文版本(或提供中英文版本不對稱)的免責聲明又或場館職員未能清楚解釋內容,而要求消費者放棄重要的法律權益,對於只諳中文的消費者而言有欠公平及不合理。該免責聲明或會屬於《不合情理合約條例》中的「不合情理合約」,法院有權拒絕強制執行合約或當中不合情理的部分、修正或更改該不合情理部分或限制其適用範圍,以避免產生不合情理的結果。
場館職員的處理手法
實試亦發現場館職員要求顧客簽署免責聲明的手法也值得關注。「Project_」(#7)的職員要求實試員填寫個人資料時,並沒有清楚說明該文件為免責聲明。而職員遞上的夾板上其實亦有多份雙面印刷的免責聲明,填寫個人資料的頁面向外,印有條款的頁面向內。職員遞上夾板後只示意實試員填完資料後找他,並沒有提示實試員閱讀內頁的免責聲明,做法有待改善。事實上,若消費者並不知悉免責聲明的存在,該聲明或會因此而不構成合約的一部分,對立約雙方並無效力。此外,職員令消費者誤以為自己只是填寫個人資料、消費者在毫不知情而職員未有作出提示下簽署的免責條款,亦可能屬於《不合情理合約條例》中的「不合情理合約」。
本會建議
本會建議場館應提供中英雙語版本的免責聲明,並在消費者簽署前主動解釋該運動的風險及確保消費者明瞭條款內容。此外,場館亦應提供足夠時間予消費者閱讀條款,並主動提供免責聲明副本予消費者保存。免責聲明的豁免範圍亦應公平合理,場館不應籍此免除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另外,本會提醒消費者應時常保持警惕,在簽署任何文件前應仔細閱讀及了解條款細則。如遇到不明白的地方,應即時向職員查詢。此外,消費者亦應保留文件的副本,當遇上爭拗時能有所依據。
本會提醒各場館應定時檢視相關條款和保障,並加強職員的培訓。清晰的條款配合職員主動解說文件和風險,加上適當保額的第三者保險,既能保障場館及職員,亦能提供全面的保障予消費者,令消費者玩得安全又安心。
個人保障你要知!
Q1:如果抱石期間發生意外引致受傷,消費者會否因簽署了免責條款而不能追討賠償呢?
免責聲明受香港法例第71章《管制免責條款條例》所規限。如果場館因疏忽導致消費者受傷甚至死亡,即使消費者已簽署免責聲明,場館也不得藉免責聲明卸除或局限其法律責任。至於有關其他損失或損害,例如財物損失,免責聲明須公平合理才有效力。根據條例,依賴免責聲明的一方須證明條款公平合理,而何為公平合理須視乎立約各方在立約時所知悉、預料或理應知悉或理應預料到的情況。
本會亦有查詢各場館有否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及保障金額。當中只有7間(#1至#4、#6、#9及#10)表示已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額介乎港幣$500,000至$20,000,000。餘下3間場館中,「Kizuna 絆」(#5)與「The Player Climbingym」(#8)未有回覆本會,而「Project_」(#7)指仍然與保險公司溝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