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結果
抽濕效能
本會委託一所本地獨立實驗室,使用本港的電壓220伏特進行測試。測試各樣本在標準環境(溫度26.7℃及相對濕度60%)及廠商慣用環境(溫度30℃及相對濕度80%)下的每日抽濕量及能源效率。
由於2款樣本「惠而浦Whirlpool」(#4)及「金章牌Zanussi」(#11)聲稱的抽濕量是在沒有安裝過濾器的情況下量得,而抽濕機樣本「De’Longhi」(#10)聲稱的抽濕量則在乾衣模式下量得,故此本會亦為該3款樣本在其聲稱的狀態下進行額外的抽濕效能測試,並與其聲稱的數值作比較。
由於用戶實際使用抽濕機時會安裝隨機附送的過濾器,而過濾器或會影響抽濕機的抽濕量及抽濕效能。為了反映實際使用時的抽濕效能,能源效率會根據安裝過濾器及抽濕模式下量得的數值來計算評分。
比較量得的每日抽濕量與聲稱數值
量度樣本在恆溫及恆濕的測試環境下連續抽濕6小時可抽出的水分的重量,從而計算每日(24小時)的抽濕量。由於各樣本原廠設計的抽濕量未必相同,本會評估各樣本的表現時是以樣本量得的抽濕量與其聲稱數值的吻合度作為評估準則。
標準環境(溫度26.7℃及相對濕度60%):1款樣本量得的抽濕量較聲稱的高出24%
參考機電工程署的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及美國國家標準(ANSI/AHAM DH-1-2008),測試樣本於標準環境下的抽濕表現。
各樣本於有安裝過濾器的情況下,在標準環境量得的每日抽濕量由8.5升至17.8升,聲稱抽濕量最高的「東芝Toshiba」(#7)量得的每日抽濕量超過17升,抽濕速度較快。
本會同時比較樣本在標準環境下量得的每日抽濕量與該型號在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的「表列型號紀錄冊」上的額定數值是否吻合。結果發現,「開利Carrier」(#12)量得的每日抽濕量較其額定數值高出23.8%,另有6款樣本包括「飛歌Philco」(#2)、「Panasonic」(#3)、「LG」(#6)、「東芝Toshiba」(#7)、「日立牌Hitachi」(#8)及「伊瑪牌Imarflex」(#14)量得的每日抽濕量較額定數值輕微低約0.6%至5.3%。
雖然「惠而浦Whirlpool」(#4)及「金章牌Zanussi」(#11)在沒有安裝過濾器的情況下量得的抽濕量與聲稱相若,但為了模擬消費者日常使用抽濕機的實際情況,本會亦安排該2款樣本在有安裝過濾器下進行測試(即與其他樣本的測試條件相同)。結果發現,樣本#4及#11安裝過濾器後量得的每日抽濕量較其聲稱數值分別低約13.2%及23.1%。本會已將結果轉交機電工程署跟進。
廠商慣用環境(溫度30℃及相對濕度80%):1款樣本安裝過濾器後抽濕量下跌4成
由於大部分抽濕機廠商慣常採用較高的溫度(30℃)及相對濕度(80%)的環境來標示產品的每日抽濕量,故此本會亦測試抽濕機在廠商慣用環境下的抽濕表現,並與其聲稱的數值作比較。「飛利浦Philips」(#1)聲稱的抽濕量在35℃及90%相對濕度下量得,而「伊瑪牌Imarflex」(#14)聲稱的抽濕量則在電壓230伏特下量得,故本會亦為該2款樣本額外在其聲稱的環境下進行測試,並將量得的抽濕量與其聲稱數值作比較。
在廠商慣用的環境(溫度30℃及量度相對濕度80%)下,樣本量得的每日抽濕量由15.0升至30.1升,較其在標準環境下量得的抽濕量高出約49%至83.9%不等(平均約70.3%)。5款樣本包括「飛歌Philco」(#2)、「LG」(#6)、「東芝Toshiba」(#7)、「日立牌Hitachi」(#8)及「伊瑪牌Imarflex」(#14)量得的每日抽濕量均略低於額定數值,差異為3.5%或以下。惟「惠而浦Whirlpool」(#4)及「金章牌Zanussi」(#11)聲稱的抽濕量是在沒有安裝過濾器下量得,與其他樣本的測試環境並不相同。樣本#11即使在沒有安裝過濾器的狀況下,量得的每日抽濕量亦略低於額定數值,而安裝過濾器後樣本#4及#11量得的每日抽濕量更較其聲稱數值分別低約14.7%及41.0%。本會已將結果轉交海關跟進。
消費者購買抽濕機 應以標準環境測試作參考
市面上大部分抽濕機廠商聲稱的每日抽濕量都是於廠商慣用環境(一般是溫度30℃及相對濕度80%)下量度的數值,但這量度環境未能準確地反映實際使用抽濕機時關上窗戶的室內環境。壓縮式抽濕機在較高的溫度及濕度下量得的每日抽濕量會較高,但實際使用時,抽濕機啟動初期因室內濕度較高,壓縮式抽濕機在這段時間的抽濕速度會較快,而抽濕效能也會較高,但在操作一段時間後,室內濕度會下降,因此壓縮式抽濕機的抽濕速度亦會隨着室內濕度降低而減慢。因此,以廠商慣用環境的測試數值作聲稱會誤導消費者,以為產品的效能較佳。事實上,本會過往曾多次呼籲廠商在標註每日抽濕量時,不應採用不能反映實際使用情況的測試環境下所量度的數值,但至今情況仍未見改善。
故此,本會建議消費者選購壓縮式抽濕機時,應參考能源標籤上標示的抽濕量,該抽濕量是根據標籤計劃規定的標準環境下量度的;消費者若參閱宣傳單張或產品說明書上聲稱的每日抽濕量,應留意其測試溫度及濕度,不宜單憑廠商在溫度及濕度較高的非標準環境下量度的聲稱數值作比較。
能源效率
以每度電可抽的水量作評分
能源效率是根據樣本量得的抽濕量及耗電量,計算樣本每度電可抽取多少升水,數值愈高,代表產品愈具能源效益。本會評估各樣本在有安裝過濾器的情況下,在標準及廠商慣用環境下的能源效率,在標準環境下每度電可抽取1.61升至3.06升水;而在溫度及濕度較高的廠商慣用環境下每度電則可抽取1.92升至4.65升水。整體而言,聲稱每日抽濕量較高的「三菱電機Mitsubishi Electric」(#5)及「LG」(#6)在標準環境下每度電可抽取約3升水,其中樣本#5在廠商慣用環境下每度電可抽取約4.7升水,能源效率較佳;惟「惠而浦Whirlpool」(#4)、「金章牌Zanussi」(#11)及「伊瑪牌Imarflex」(#14)量得的能源效率較低,在標準環境下每度電只可抽取不多於2升水。
7成樣本達1級能源效益級別
現時在本港出售的壓縮式抽濕機如符合《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第598章所訂明的產品之規定,就必須貼上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下所訂明的能源標籤。為進一步提升電器產品的能源效益,機電工程署已於2021年12月提升抽濕機的能源效益標籤評級標準。標籤上的能源效益級別是根據進口商向機電署呈交,並由認可實驗室的測試報告在標準環境下量得的抽濕量等數據計算出來的,分為1至5級,1級代表其能源效益在同一額定抽濕量的抽濕機中最高、最省電。本會根據樣本安裝過濾器後,在標準環境下量得的抽濕測試結果來計算能源效益級別,結果顯示10款樣本達到1級,3款則達2級,1款只達4級。14款樣本中,有12款樣本計算出的能源效益級別與能源標籤相同。
安裝HEPA過濾器可減低抽濕能效3成以上
「惠而浦Whirlpool」(#4)及「金章牌Zanussi」(#11)隨機附送HEPA過濾器,能源標籤均標示為1級能源效益級別,廠商均向本會表示其測試乃在沒有安裝HEPA過濾器下進行的,惟該2款樣本並沒有於產品網頁清楚列明,樣本#4只在說明書標示測試環境,而樣本#11的廠商則稱HEPA過濾器為贈品。惟本會購買的該測試樣本隨機附送的HEPA過濾器並沒有標示為贈品,而說明書內的產品零件介紹沒有提及使用過濾器,但保養指示則表示有空氣過濾網並需要進行清潔。
測試發現,該2款樣本於沒有安裝HEPA過濾器時,能源效益級別達到1級;惟安裝HEPA過濾器後,樣本#4及#11分別只達2級及4級,在標準環境下量得的能源效率分別下降了20.2%及33.2%。本會已將測試結果轉交機電署跟進。
消費者選購抽濕機時,產品的能源標籤的級別及抽濕量均為重要的考慮因素,使用時亦會安裝隨機附送的過濾器。本會認為上述2款樣本的生產商應標示產品於安裝過濾器後所量得的能源效益級別,讓消費者可根據慣常使用抽濕機的數據來選擇,否則有機會令消費者誤以為該2款樣本的抽濕效能與其他獲得1級能源效益級別的抽濕機表現相若。
額定抽濕量愈高 能源效率的要求愈高
能源效益級別主要根據產品的額定抽濕量及能源效率來釐定,一般而言,產品的額定抽濕量愈高,其能源效率的要求會相對較高。舉例說,甲乙2款抽濕機聲稱在標準環境下每日抽濕量分別為9升及10升,假設它們的能源效益級別同樣為1級,聲稱每日抽濕量為9升的甲,其能源效率需每度電可抽濕2升,但聲稱每日抽濕量為10升的乙,其能源效率則需每度電可抽濕2.3升。在標準環境下聲稱每日抽濕量為10升至15升的抽濕機,其評級要求會較聲稱每日抽濕量為10升以下的抽濕機稍高。以聲稱每日抽濕量為11升的樣本#10及聲稱每日抽濕量為8.5升的樣本#13為例,在標準環境下量得的能源效率同為2.20,但樣本#10的能源效益級別(2級)低於樣本#13的(1級)。因此,消費者選購壓縮式抽濕機時,除了留意產品能源標籤上的能源效益級別外,亦應考慮居住環境及個人需要而選擇合適的抽濕量,並同時比較產品的能源效率及抽濕量,在同一抽濕量下,能源效率數值(單位為公升/千瓦小時)愈高愈省電,而抽濕量愈高,代表抽濕速度愈快。
所需電費可相差近5成
量度樣本安裝過濾器後,在標準環境(即溫度26.7℃及相對濕度60%)下的耗電量,並估算使用樣本每年所需的電費。假設每年使用樣本450小時(指抽濕機進行抽濕運轉的時間,並不包括只送風而不進行抽濕的時間),即約每年使用90日並每次使用5小時,以每度電$2.0計算,抽濕量較高的樣本(#5至#8)的每年估算電費由$194至$260不等,抽濕量中等的樣本(#1至#4、#9至#11)的每年估算電費由$173至$258不等,抽濕量較低的樣本(#12至#14)的每年估算電費由$146至$205不等,同一組別的樣本最高與最低估算電費可相差近5成。消費者需留意若家居面積較大,客廳及睡房等地方輪流使用抽濕機時,又或居住環境較潮濕,抽濕機的運作時間便會較長,每年可能使用超過上述假設的450小時,實際電費亦會較估算高。
2款操作時較寧靜
量度樣本在最高及最低風速下進行抽濕時發出的噪音,並同時量度背景噪音,以推算去除背景噪音後樣本的實際噪音作比較。各樣本在綜合不同風速下表現相若,其中「LG」(#6)及「小米Xiaomi」(#9)量得的噪音較低,表現稍佳。
空氣淨化表現參差
4款二合一空氣淨化抽濕機均可單獨使用空氣淨化模式,亦可同時使用抽濕及空氣淨化功能。測試時,4款樣本皆使用獨立空氣淨化模式進行,量度其空氣淨化速度及能源效率。
1款除顆粒速度快
潔淨空氣量(Clean Air Delivery Rate,CADR)是反映空氣淨化機的空氣淨化能力的參數,指的是空氣淨化機提供不含特定污染物的空氣的速度,數值愈高,表示淨化該種污染物的速度愈快,淨化能力愈好。測試時於封閉的密室釋放污染物並開動樣本,然後量度污染物的濃度變化,並與沒有開動樣本時的污染物濃度變化作對比,以計算樣本的CADR。
除顆粒:參考美國國家標準ANSI/AHAM AC-1測試樣本清除煙霧(香煙煙霧)、塵埃及花粉的能力。測試量得樣本除煙霧、塵埃及花粉的CADR分別介乎42.7至140.5立方呎/分鐘、60.3至166.8立方呎/分鐘及75.7至200.8立方呎/分鐘,即淨化速度最快的樣本較最慢的分別快2.3倍、1.8倍及1.7倍。整體而言,「飛利浦Philips」(#1)除顆粒的速度較快,而「惠而浦Whirlpool」(#4)則表現遜色。
除甲醛:參考中國國家標準GB/T 18801量度樣本清除甲醛的速度,4款樣本均可降低甲醛的濃度,由5.8至21.7立方呎/分鐘(由於GB/T標準以立方米/小時為單位,按此單位各樣本的CADR介乎9.9至36.9立方米/小時,本會將測試結果轉化與除顆粒物相同的計算單位,以便比較),各樣本除甲醛的速度可相差2.7倍,其中「飛歌Philco」(#2)的表現較佳,CADR超過20立方呎/分鐘。
1款淨化能源效率稍佳
以每瓦特耗電量可產生的CADR評估樣本的能源效率表現,綜合去除4種污染物的測試結果,「惠而浦Whirlpool」(#4)表現略勝一籌。
二合一空氣淨化抽濕機更換過濾器費用
按代理商提供的售價及建議的過濾器更換時間,推算出各測試型號更換過濾器的大約累積支出,首5年介乎$0(#4)至$2,000(#2),首10年則由$350(#4)至$4,000(#2)。以上推算只供參考,並不包括抽濕機的售價,不同零售商的售價或有差別,而實際更換時間須視乎用戶的使用情況,例如若室內空氣的污染物較多或開機時間較長,可能需要較頻密地更換過濾器。
相比2018年空氣淨化機的測試結果,樣本#1至#3的空氣淨化表現中等,而樣本#4則表現遜色。
使用方便程度
本會的評審員根據說明書、日常使用、清理及保養等各方面來評估樣本的使用方便程度。
全部樣本的說明書內容都頗詳細,用戶根據指示便能設定及使用,其中「Panasonic」(#3)及「三菱電機Mitsubishi Electric」(#5)的說明書較詳細清晰,評分較高。
全部樣本的設計都大同小異,簡單易用,且備有定時關機功能,用戶可預設關機時間,其中5款樣本更可預設開機時間,「LG」(#6)及「小米Xiaomi」(#9)可於流動裝置安裝相關應用程式來遙控操作,但應避免於家中無人看管時使用抽濕機。
「惠而浦Whirlpool」(#4)、「正負零PlusMinus Zero」(#13)及「伊瑪牌Imarflex」(#14)佔用家居空間較少,其中樣本#13較輕巧。「三菱電機Mitsubishi Electric」(#5)及「日立牌Hitachi」(#8)機身較重,重量超過17公斤,而「LG」(#6)則體積較大,佔用空間較多,但附送的延伸水管可為衣櫃或鞋子進行抽濕。
除了最輕巧的「正負零PlusMinus Zero」(#13)外,其餘樣本都設有腳輪。「飛利浦Philips」(#1)、「飛歌Philco」(#2)及「惠而浦Whirlpool」(#4)的腳輪只可左右移動,餘下10款樣本的腳輪可360°移動,搬運時較方便。
清理及保養
本會根據樣本量得的抽濕量及盛水器的有效容量來推算清理水箱的次數,抽濕速度較高的「東芝Toshiba」(#7)的水箱有效容量只有3.7升,需較頻密倒水;而抽濕量較低的「開利Carrier」(#12)及「伊瑪牌Imarflex」(#14)倒水次數則相對較少。
「小米Xiaomi」(#9)、「De’Longhi」(#10)、「金章牌Zanussi」(#11)及「正負零PlusMinus Zero」(#13)的出風口欠缺遮蓋,當不使用抽濕機時,塵埃較易從出風口進入機內,而且難於清理。若長期不使用時,可用乾布遮蓋出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