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份者意見或回應
機電工程署意見
機電工程署表示,雖然有冷氣機在本會測試中量得的製冷量或能源效益表現略低於聲稱的水平,但仍在「產品能源標籤實務守則」及國際慣常做法容許的公差範圍(製冷量10%;能源效益表現8%)之內,故有關結果可接受。就有關產品質素事宜,機電工程署已提醒有關供應商品質控制的重要性,以確保產品符合標籤計劃的要求。
鑑於技術日益進步,產品的節能效果不斷提升,機電工程署一直留意市面上出售產品的能源效益,並適時檢討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的能源效益級別標準,及擴展該計劃的覆蓋範圍,從而鼓勵進口商持續引入能效更高的產品讓消費者選擇。
廠商回應
「格力GREE」(#4)、「大松TOSOT」(#6)及「約克YORK」(#12)的供應商都表示,本會量度所得的噪音水平較廠方按國家標準GB/T 7725量度所得的高。
「日立牌HITACHI」(#5)的供應商表示因測試噪音的環境條件不同,廠方量度的噪音水平遠較本會的測試結果為低。
「開利Carrier」(#9)的供應商表示該型號根據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獲得1級能源標籤,並在機電工程署數月前進行的監察測試中符合該計劃所釐定的能源效益級別要求;而本會量度所得的製冷量及能源效率與廠方的標準數值有差異,可能是測試儀器不同而導致。
「東芝TOSHIBA」(#10)的供應商表示本會所量得的製冷量與廠方聲稱的數值有輕微差異,其原因可能是測試環境或使用設備不同所導致;無論如何,測試結果仍然符合機電工程署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