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分享
個案一:孩子穿繩網時失足 從高處墮下致骨裂
江小姐與丈夫攜同兒子到A室內遊樂場玩樂。丈夫先陪同兒子步行一 段斜路至波波池的上層。其後,兒子須獨自穿過一條小型隧道,才能到達繩網洞,而江小姐則站在繩網洞出口等待兒子。
不幸地,當兒子穿越繩網洞時失足從高處直墮地面,兒子立即大哭起來,江小姐檢查兒子的傷勢後,發現其右手前臂不能移動,手指亦不能正常屈曲。江小姐陪同兒子稍作休息,但情況未有改善,於是趕往醫院求醫。經醫生仔細檢查後,診斷為前臂骨移位及手腕骨裂,需要即時打石膏以固定患肢。
江小姐其後通知A室內遊樂場職員有關意外,並要求退回入場費用及賠償醫療開支,同時尋求其他解決方案,惟A室內遊樂場未有確實回應,故尋求本會協助。
本會跟進
本會向商戶反映事件後,商戶就是次不愉快事件向江小姐作出深切慰問,並提議賠償$3,000。但由於兒子仍然接受治療及需要覆診,江小姐尚未接受商戶的建議,並考慮就事件採取法律行動。
個案二:買課程送任玩優惠 未標明僅供學員使用
B 幼兒遊戲班中心推廣限時優惠,如客人一次過報讀16 堂課程,即送一位大人加一位小朋友4小時任玩室內遊樂場。王太於是為其2歲幼子報讀16堂課程。後來,王太帶同4歲長子參與4小時任玩室內遊樂場時,職員告知只允許報讀課程的學員,即其幼子才可享用有關設施。王太翻查報名記錄及推廣內容,均沒有列明此要求,而當日報讀課程及獲贈任玩優惠時,職員亦沒有解釋詳情。
王太質疑B 中心為求吸引消費者一次過報讀16堂課程, 而贈送4小時任玩室內遊樂場,但卻未有列明箇中使用限制, 認為此等銷售手法有問題。為此她曾多次與B中心溝通,惟一直未能達至共識,王太遂向本會作出投訴。
本會跟進
商戶向本會解釋,其原意是希望幼子參與課程的同時, 亦能與父母一起玩樂,促進親子關係。惟商戶亦確認條款未有詳細列明贈送的遊玩時間,僅供報名學員使用,並指經過是次事件後,相關條款亦將會作出修改,清晰說明服務限制。 商戶願意向王太退回餘下課程之費用,但未能安排其長子享用4小時任玩室內遊樂場。王太得悉結果後,指幼子已上了7 節課堂,並且喜歡課程內容,且擔憂幼子過於年幼,身體抵抗力不足,使用遊樂場設施後可能會生病,故選擇繼續上課但 不遊玩遊樂場。
個案三:每次充值高於每小時收費 但餘額不設退回
C室內遊樂場需要先登記成為會員並充值,才可享用服務。張小姐遂開通會員卡,以享用一年會籍服務,其後發現會員卡上並沒有顯示會籍到期日。有一天,張小姐陪同女兒到 C室內遊樂場時,職員稱其會籍已到期,因此早前所存入的金 額已全數清零,同時建議張小姐充值至少$200以激活會籍, 並強調此乃公司條款。張小姐隨即表示會員卡上並沒有說明逾期後,餘額會清零的條款,不過,為免女兒失望,所以張小姐唯有先增值$200,讓女兒玩樂。
數月後,張小姐再到C 室內遊樂場時,發現收費由 $100/小時加價至$120/小時,但她的會員卡內只有$100餘 額,因此詢問職員可否補回差額$20以遊玩一小時,卻遭職員一口拒絕。職員要求張小姐必須充值最少$200,才可享用一小時服務。張小姐不滿C室內遊樂場強迫客人至少充值 $200,故要求本會介入,以反映不滿及要求退回餘額$100。
本會跟進
C室內遊樂場回覆本會,指會員卡上已列明「每次增值額最少為$200,餘額不可兌換現金」,因此拒絕退回$100餘額。 由於個案最終未能解決,加上會員卡上沒有列明到期後餘額全數清零之安排,本會建議張小姐可考慮尋求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