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將至,香港海關最近巡查出售電燈籠和熒光棒的零售店,並把十八款電燈籠和四款熒光棒樣本送交政府化驗所作安全測試。其中十款電燈籠和全部熒光棒通過安全測試,其餘八款電燈籠出現問題。
其中一款问题电灯笼的螺丝端有尖角,可能对儿童构成危险。另外三款电灯笼的包装胶袋太薄,厚度少于标准的0.03810亳米,可能对儿童构成窒息危险。
海关已向四个零售商发出禁制通告书,禁止他们出售有关产品。
该四款电灯笼及另外四款电灯笼均没有标明电池安全使用指示,例如「不可混合使用新、旧电池」、「不可将硷性、标准(碳锌)或可充电(镍镉)电池混合使用」,电池箱上也没有标明正确的电池极性和电压;而电灯笼亦没载有本地制造商、入口商或供应商的全名和地址的识别标记。
在二十二款测试样本中,九款是可发声电灯笼。政府化验所证实,可发声电灯笼的发声部分符合欧洲安全标准中的音量标准。
海关发言人今日(九月二十五日)提醒家长,注意应节玩具电灯笼和荧光棒的潜在危险,小心为儿童选购此类玩具。以下是一些建议:
- 不应让三岁以下儿童在没有成人看管下玩电灯笼和荧光棒;
- 留意包装上的警告说明,并依从使用指示;
- 弃掉包装胶袋,它们可能对儿童构成窒息危险;
- 确保玩具的电池安装妥当,使小童无法取出;切勿把新和旧电池,硷性和碳性电池,充电和不可充电的电池混合使用;
- 不应让儿童将玩具发声部分贴近耳边;
- 在灯笼发声位置加上胶贴,以减低声量;
- 当荧光棒发光后,不应再度拗折; 在荧光棒熄灭后应即时弃掉;以及
- 如意外接触到荧光棒内的化学物,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求医。
在二○○八年,海关亦巡查了出售电灯笼和荧光棒的零售店,抽取样本进行测试,并对未能符合《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的供应商采取行动,检控了一间供应商及向一间供应商发出书面警告。
根据《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的规定,进口、制造或供应本地使用的玩具,须符合指定的安全标准,否则即属违法。
触犯条例的最高刑罚,如属首次定罪为罚款10万元和监禁一年,而其后各次定罪为罚款50万元和监禁两年。
市民若发现不安全玩具或儿童产品,请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或致函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1字楼香港海关消费者保障科。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c.isd.gov.hk/gb/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909/25/P2009092502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