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署今日(九月十八日)突击搜查一间位于旺角的零售店铺,涉嫌非法售卖和管有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
署方根据市民投诉,发现上述店铺售卖怀疑未经注册药剂制品,今日的行动中检获多款产品,包括一款口腔凝胶及两款外用药膏。初步调查显示口腔凝胶含有「苯佐卡因」,而其中一款药膏含有「氢化可的松」,另一款药膏则含有「新霉素」、「多粘菌素B」及「杆菌肽」。这些产品的标签并没有香港药剂制品注册编号。
卫生署正继续调查案件。
「苯佐卡因」及「氢化可的松」是第I部毒药。「苯佐卡因」属局部麻醉剂,用以纾缓痛楚及痕痒。过敏反应是副作用之一。「氢化可的松」属皮质类固醇药物,不当或过量使用会引致皮肤问题。「新霉素」、「多粘菌素B」及「杆菌肽」。为抗生素,不适当使用可出现耐药性。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所有药剂制品均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方可合法于市面售卖。第I部毒药只可于注册药剂师监督下在药房售卖。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及第I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根据《抗生素条例》(第137章),非法售卖或管有抗生素亦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30,000元及监禁1年。
署方强烈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使用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于包装上须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
卫生署发言人解释∶「未经注册药剂制品的安全、效能及品质均未获保证,因此可能对市民健康构成风险。市民不应在没有医护人员的意见下自行用药。」
已购买并使用上述产品的市民应立即停止使用,如感到不适应征询医护人员的意见。市民可于办公时间内,将有关产品交予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856室卫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c.isd.gov.hk/gb/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509/18/P2015091809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