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署今日(六月一日)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突击搜查旺角一零售店铺,涉嫌非法售卖和管有怀疑含有第1部毒药和抗生素的未经注册药剂制品。
署方早前跟进一宗市民投诉,发现上述店铺出售一款以日文标签的药膏产品。初步调查显示,上述药膏含有「氟轻松丙酮脂」及「新霉素」。
卫生署发言人说:「『氟轻松丙酮脂』属第1部毒药,而『新霉素』为抗生素。含有『氟轻松丙酮脂』或『新霉素』的产品皆是处方药物,须按医生指示使用,并只可凭医生处方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药房购买。」
警方今日在行动中拘捕一名31岁女子,涉嫌非法售卖及管有第1部毒药、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和抗生素。卫生署正继续调查。
发言人补充:「『氟轻松丙酮脂』是治疗各类炎症的类固醇,长期或大范围使用可引起全身性副作用,如圆脸、高血压、高血糖、肌肉萎缩、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甚至是骨质疏松。『新霉素』外用于治疗皮肤感染,副作用包括皮肤痕痒及皮疹。」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非法售卖或管有第1部毒药及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此外,《抗生素条例》(第137章)亦禁止非法售卖或管有抗生素,违例者一经定罪,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30,000元及监禁1年。
卫生署呼吁市民,不应在没有医生指引下自行使用受管制药物。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须于包装附上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未经注册药剂制品的安全、品质及效能并未获保证。
已购买上述产品的市民应停止使用,如有怀疑或使用后感到不适,应寻求医护人员的意见。市民可于办公时间内,将有关产品交予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856室卫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706/01/P20170601008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