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醫保 vs 一般醫保
自願醫保 vs 一般醫保
自願醫保與一般醫療保險的分別,除了保費可作扣稅外,兩者所提供的保障有何分別?
概括來說,一般醫保主要保障受保人入住醫院接受治療所產生的費用,除非相關計劃有設立個別賠償項目或訂下特定賠償條款,否則即使受保人獲醫生轉介接受可於門診或日間診療中心進行影像診斷、化驗或手術程序,雖然費用會較住院進行相關程序便宜,但受保人亦未必獲得賠償。同時,一般醫保普遍不會就任何與先天性疾病、投保前已存在疾病,以及精神或心理疾病等有關的狀況提供保障。此外,一般醫保普遍設每年/每病症保障上限,或設終身保障限額。
符合自願醫保計劃最低要求的認可產品,保障需涵蓋由註冊醫生建議受保人以日症病人身份(即於診所/日間手術中心/非住院情況下於醫院)接受日間手術、訂明的診斷成像檢測或非手術癌症治療。訂明診斷成像檢測指電腦斷層掃描(“CT”掃描)、磁力共振掃描(“MRI”掃描)、正電子放射斷層掃描(“PET”掃描)、PET-CT組合及PET-MRI組合;訂明非手術癌症治療指放射性治療、化療、標靶治療、免疫治療及荷爾蒙治療。
同時,自願醫保的認可產品需保障受保人於8歲或以後發病或確診的先天性病症。對投保前已有疾病,若投保人於投保時能如實向保險公司申報已知疾病,保險公司經核保後可能就相關疾病設特別保障條款、需收取附加保費或列為不保項目,但對投保人於投保前並不察覺但其實已出現的病症或健康狀況,亦會視乎投保後的年期而獲得部分至全部保障。按相關保障額,如相關費用於保單生效後首年出現,將不會獲得賠償;於第2年出現可獲25%賠償;於第3年出現可獲50%賠償;於第4年或以後出現則可獲得100%的賠償。此外,如受保人經專科醫生建議須住院接受精神科治療,而治療於香港境內進行,亦會獲得保障。自願醫保一般不設終身保障限額。
概括比較請看表一。
表一:一般醫保及自願醫保的概括比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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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醫保 | 自願醫保(最低要求) | |
保費作扣稅 | 不可以 | 每名納稅人就每名受保人於每課稅年度最高可扣稅保費額為$8,000 |
保單條文 | 不同計劃的保單條文各異 | 標準計劃以食衞局訂定的《自願醫保計劃認可產品保單範本》作保單條款;靈活計劃的保單條款亦必須以上述範本為基礎 |
保費透明度 | 保費資料一般不作公開,保單持有人未必清楚保費資料 | 《自願醫保計劃》網頁及各保險公司網頁會提供各年齡和性別的標準保費表 |
投保年齡 | 一般出生後15日可投保,最高投保年齡一般介乎64-70歲 | 出生後15日-80歲 |
最高保障 | 部分可提供終身續保,或有機會因身體狀況改變而需進行重新核保並按核保結果被收取附加保費/增加不保事項 | 保證續保至100歲(保單生效後不會因受保人身體狀況轉變而重新核保並按核保結果被收取附加保費/增加不保事項) |
冷靜期 | 普遍設21日冷靜期,部分設冷靜期為14日至30日 | 設21日冷靜期 |
賠償上限 | 普遍設每年/每病症/終身保障限額 | 不設終身保障限額* |
最低保障 | 各計劃的保障限額各有分別 | 各個標準計劃的保障額劃一;靈活計劃則提供較標準計劃更佳的保障(例如較高保障限額) |
分擔費用 | 計劃就個別保障項目或設共同保險或設自付費 | 除訂明診斷成像檢測保障可設30%共同保險外,標準計劃不可設其他費用分擔安排;靈活計劃可設自付費或較低的共同保險# |
日間手術/以日症 病人身份接受治療 | 視乎個別保單條款或會提供保障 | 保障於非住院情況下(例如診所/日間手術中心)進行的外科手術(包括內窺鏡)/以日症病人身份接受訂明診斷成像檢測/訂明非手術癌症治療 |
訂明診斷成像檢測 | 保障“CT”掃描/“MRI”掃描/“PET”掃描/PET-CT組合/PET-MRI組合 | |
訂明非手術 癌症治療 | 保障放射性治療/化療/標靶治療/免疫治療/荷爾蒙治療 | |
未知的投保前 已有病症 | 普遍不獲保障 | 視乎投保後的年期,會獲部分至全部保障:第1年:0%/第2年:25%/第3年:50%/第4年起:100% |
先天性疾病 | 保障8歲或以後發病/確診的先天性疾病 | |
精神科治療 | 保障由專科醫生建議於香港住院接受精神科治療 | |
註 ✽ 靈活計劃中,若符合高端產品的預設定義,可設定最少$2,000萬的終身保障限額,但必須給予保單持有人在有關保障額耗盡後選擇是否以標準計劃續保到至少100歲。 # 靈活計劃中,若符合高端產品的預設定義,可提供有自付費(但保費較低)的選項,給客戶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