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切勿存放易燃或有爆炸性等危險物品
在迷你倉儲存危險品可能會釀成巨大災害,相關的營運者或會違反相關法例,例如《危險品條例》、《氣體安全條例》等。因此,迷你倉公司一般會於服務條款中列明不接受存放任何易燃或有爆炸性等危險物品,有公司更標明有權因客戶違反相關條款而立即終止與客戶之間的協議,及不會退還按金;另有公司的條款列明如對客戶存放的物品有懷疑,公司可要求檢查或有權強行開啟迷你倉並處理有關危險物品,客戶需負責有關的開支及後果。事實上,迷你倉公司如有理由懷疑任何客戶違反相關法例的規定,需向有關執法部門舉報。而假若消費者與迷你倉簽訂服務協議,則代表消費者同意遵守協議內的條款及細則,除了確保不存放任何危險品,亦需於合理情況下按照條款(如有)配合公司職員檢查物品,以保障個人以及迷你倉其他租用者的財物安全。
提前通知終止服務免被自動續約
為免逾期繳費,不少消費者會透過信用卡或銀行戶口的自動轉帳服務預繳儲物費用,因此自動續約的條文不可忽視。迷你倉一般會於合約期屆滿前,以電話或短訊通知客戶合約即將完結,如客戶未有按時提出終止服務,或未有辦理退倉手續,9間迷你倉(#4至#7、#11至#13、#15及#17)會作自動續約論。消費者宜做好租用規劃,留意終止服務的手續。各迷你倉終止服務的通知期由7個工作天(#6及#15)至1個月(#11、#12及#18),當中「紅盒」(#11)會向通知期不足1個月的客戶收取1個月正價月費作代通知金。迷你倉客戶有責任於服務完結當日或之前清倉及歸還智能卡(如屬有按金的租借智能卡)。
8間上門迷你箱及迷你倉公司會於租用期完結時自動續約,但其終止服務的手續相對簡單,「集寶箱」(#21)及「紅盒」(#23)只要求客戶安排出倉,其餘公司要求客戶退倉前提早通知,最遲可於1至2個工作天前通知(#19及#20),最早則需於1個月前通知(#22及#26)。客戶另須留意通知退租的方式,例如「寶易存」(#25)可於網站或手機程式終止服務,而「蘋果」(#29)需交回終止服務表格。
錯誤記錄入倉日 租用期被縮短3天
本會職員以消費者身份租用B迷你箱3個月,於1月21日付款,翌日收到迷你箱。1月23日由B公司職員取走迷你箱安排入倉,惟本會職員發現B公司網站將入倉日錯誤記錄為1月20日,以致租用期限提早至4月19日,遂向客戶服務查詢。B公司表示錯誤成因是網上戶口開立時自動記錄成非香港地區,會將租用期限修正至4月22日。提示:商戶有責任確保服務紀錄準確,消費者亦宜保留付款、收箱及入倉紀錄作跟進之用。
存放的物品是否受保險保障?
迷你倉或迷你箱寄存期間存在各種風險。調查顯示,迷你倉普遍未有為客戶存放的物品購買保險,只有4間的儲存月費已包括保險保障:「香港儲物室」(#6)及「悠然自儲」(#15)每個儲存服務包括水火險及財產綜合保險,每件財物及每客戶之保障額上限分別為$1,000及$10,000;而「寶易存」(#13)每個迷你倉的保險賠償額最高為$5,000;「方便利」(#12)則設有第三者責任保險及火警保障,最高賠償額為每客戶$3,000。
迷你箱的服務月費大多已附設保險保障,9間公司(#19至#26及#28)就每個儲物箱最多賠償$1,000或$2,500,保障範圍與迷你倉公司為客戶購買的相近。若需進行理賠,客戶宜留意或需提供物品丟失或損壞的證據,以及其重置成本或原始成本的憑證,例如購物收據。
就有迷你倉表示已為倉庫購買商業綜合保險﹝「儲存易」(#18)﹞及第三者責任保險﹝「方便利」(#12)﹞,香港保險業聯會提醒,迷你倉公司購買的商業綜合保險及水火險一般而言是保障迷你倉內其所屬的財產(例如裝潢、機器、設備等)因火災、暴雨或洪水、盜竊等引致的損失和損毀,客戶寄存的物品一般不屬保障範圍內,除非該迷你倉與保險公司另訂合約條款。
第三者責任保險會承保迷你倉因法律上之過失或疏忽導致意外,使第三者遭受財物損失或人身傷亡而須承擔的法律責任,但所指的第三者並不包括迷你倉客戶。該會建議消費者租用儲物服務前,應細閱租務協議所列的服務提供者之責任及/或其保險的保障範圍及賠償細則。此外,該會提醒,假若迷你倉違反地契條款、消防安全措施或其他法例,被保人會被視為違反保證/條款,保險合約有可能因而失效。
消費者可購買哪些額外保險保障?
香港保險業聯會指,少數保險公司可針對客戶的貴重物品度身訂造保障計劃,其保障範圍、保障之物品及保費均經特別計算。另有小部分保險公司的家居保險計劃,可額外保障短暫放置於家居以外的財物因意外而引致的損失和損毀,保險費用會根據自訂的投保額計算。短暫放置期限通常為30至180天不等,而最高賠償限額為家居財物投保額之5%至10%。實際賠償額會根據家居保險保單的保障範圍計算,例如:維修費用及重置費用。一般而言,危險物品、食物、容易遭受蟲害的物品及貴重物品多不屬保障範圍內。申請保險賠償時,迷你倉客戶一般需要提供相片、購買單據、重置/維修單據及相關迷你倉租約等文件。如有需要,保險公司會委託公證行(Loss Adjuster)進行調查及評估損失。
迷你倉的消防安全
2016年6月發生的迷你倉大火引起社會對迷你倉消防安全的關注。近年,不少迷你倉標榜其倉庫設計符合消防處就迷你倉制定的措施,期望提升消費者的信心。事實上,自2016年6月底至今年1月31日,消防處累計巡查1,097間迷你倉,發現當中896間(82%)存在火警危險。該處已向有關營運者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要求於指定限期內消除有關火警危險。659間仍在市場上營運的迷你倉中,已有237間(36%)完全符合相關消防安全措施,當中78間為新建的迷你倉。
消防處表示,迷你倉的通道一般比較狹窄,儲存間隔群組緊密排列和窗戶常被鐵板密封,如發生火警容易妨礙消防處執行滅火及救援工作。消防處建議消費者租用迷你倉前,先到倉庫實地參觀,留意儲存間隔群組是否過於稠密、窗口是否遭阻塞或數量不足、出口及方向指示牌是否充足等。另外,本會留意到部分迷你倉會主動張貼消防處所發出符合消防安全措施的信件副本供消費者參考,消費者亦可向迷你倉查閱。根據《商品說明條例》,營運者有責任向消費者提供準確的商品或服務詳情。
迷你倉未符合消防安全新措施 客戶被終止1年合約並需2個月內遷出
李先生於2018年5月與C迷你倉續約並預繳1年租倉費用,惟同年7月初,接獲C迷你倉通知倉庫因應新的消防安全措施需要改建,要馬上終止合約及於8月底前遷出。李先生表示C迷你倉未有安排搬遷至位處同一大廈且已符合消防處新措施的倉庫,只答應退回合約期餘下的10個月倉租,因此李先生希望本會協助爭取轉到C迷你倉的其他倉庫或3個月的租金補償。本會跟進個案期間,李先生於7月底將倉內物件搬走,並最終要求C迷你倉額外賠償退倉運輸費三百多元,以及因C迷你倉未能履行合約而被逼轉倉所衍生的租金差額(每月$390,共10個月)。
C迷你倉回覆本會時表示,該公司需時改建迷你倉以符合消防處就迷你倉制定的新措施,並提供部分已落成新標準倉予受影響客戶搬遷,惟李先生未有接受此安排,故退回餘下之租金予李先生。李先生知悉C迷你倉的回覆後,未有要求本會再作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