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及意見
給消費者的建議
- 運動能量棒普遍能量及糖分較高,不宜當作小食。
- 選購以乾果為主的小食棒時,宜揀選無添加糖分的產品;選購以堅果為主的小食棒時,宜揀選無添加油分的產品。
- 選購小食棒時,應細閱營養標籤,注意糖分及脂肪含量,以免攝入過多糖分及脂肪。
- 每條能量值高於125千卡的小食棒,不宜經常作為學童的小食,以免影響正餐時的食慾。
- 選購運動能量棒時,應考慮進食時間和目的,並細閱營養標籤以選取合適產品。
香港營養學會意見
鍾素珊博士認為香港消費者普遍進食水果、蔬菜及奶類不足。如果進食小食得宜,可協助彌補正餐時吸收不足的營養素,以達每天所需的攝入量。消費者可選擇新鮮水果、車厘茄、乳酪或高鈣豆奶作為小食。消費者亦可以小食棒或能量棒作為小食,但不宜過量食用。建議消費者揀選成分較天然、添加劑較少的能量棒及小食棒,最好選擇使用全穀物或含有乾果及果仁的小食棒,以補充正餐時攝取量未必足夠的膳食纖維。但小食棒和能量棒都不適宜作為代餐,因為其維他命、礦物質等營養素含量未必達到每日所需約三分之一。消費者進行休閒的運動,例如郊遊遠足時,可食用適量穀物棒、堅果棒等小食棒補充能量,亦可帶備水果。
衞生署意見
能量棒和小食棒普遍屬高能量、高脂或高糖的食品,適合進行長時間運動例如長跑人士及行山人士進食以補充體力,市民可按個人的運動需要,選購不含添加糖和油分的能量棒和小食棒。此外,香蕉、番薯、麵包、餅乾等碳水化合物為主的食物,亦適合參與一般休閑運動的人士補充能量。如選擇小食棒作為日常小食,便應留意進食分量,建議成年人和兒童每次進食不多於125千卡能量的食物作小食,以免影響正餐胃口。選擇能量棒和小食棒時,市民可透過衞生署推出的「小食紅黃綠」流動應用程式,按指示輸入產品資料,「小食紅黃綠」便會即時為小食作出營養分類,並就進食分量作出建議,有助作出較健康的選擇。
食物安全中心意見
根據《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任何人在香港出售預先包裝食物,除非獲得豁免,否則所有預先包裝食物包裝上的標記或標籤須以中文或英文,或中英文兼用,列出食物名稱、配料表、保質期、特別貯存方式或使用指示的陳述、製造商或包裝商、重量或體積、能量值及營養素含量等資料。如違反上述規例,違例者可被判最高罰款$5萬及監禁6個月。
由於不少預先包裝食品都是從海外進口,而不同經濟體的營養標籤要求並不完全一致,因此香港法例《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容許預先包裝食物可按每100克/毫升或按每一食用分量形式標示營養資料。食物安全中心亦為業界提供指引,鼓勵業界留意食物標籤所列的重量/數量資料與營養標籤上的標示方法是否一致,方便消費者比較產品。
世衞建議成年人和兒童每日攝取的游離糖應少於每日能量攝取量的10%。以一個每天需攝取2000千卡的成年人計算,每天游離糖的攝取量應少於50克糖(約10粒方糖或3.5湯匙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