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本比較
包裝正面標示(Front-of-pack labelling,簡稱FOPL)
包裝正面標示是指在包裝正面以簡單易明的方法,列出食品中較重要的營養資訊或特點,方便消費者比較不同食品的營養成分,作出較健康的選擇。與此同時,此舉鼓勵食品製造商改良配方使其產品更健康,以符合擁有良好營養標籤的標準。英國、澳洲、新加坡等地先後推行自願性質的包裝正面標示制度,而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簡稱CODEX)現正就草擬的指引進行討論,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亦有為包裝正面標示提供指引。
包裝正面標示大致分為三種:實際值標示(Fact-based)、符合特定營養標準標示(Criteria-based)及解釋性標示(Interpretative)。
「實際值標示」提供實際營養含量以供消費者參考。常見有歐盟的「每日建議攝取量」(Guideline Daily Amount,簡稱GDA),提供每食用分量的營養素資料,以及營養含量佔每日建議攝取量的百分比,讓消費者掌握食品所含的營養。是次檢視的樣本中,有8款的包裝正面有實際值標示,分別為「Snickers」(#11)、「Fitbar」(#19)、「家樂氏Kellogg's」Coco Pops Cereal Bar(#22)、「家樂氏Kellogg's」Frosties Cereal Bar(#24)、「馬莎M&S」(#26)、「Nature Valley」(#29)、「雀巢Nestle」Fitnesse Strawberry Flavoured Cereal Bar with Whole Grain Wheat and Strawberry(#30)及「桂格Quaker」(#33)。
「符合特定營養標準標示」是以圖示或標誌顯示食品符合某地區或某機構所訂立的營養標準,從而將對身體「更好」的概念帶給消費者。符合特定營養標準標示的例子有新加坡的「更健康選擇標籤」(Healthier Choice Symbol),包裝正面印有標籤的食品可被視為較健康的選擇。所有樣本均沒有此種類的標示。
「解釋性標示」通過使用顏色、圖形等元素表達不同水平的營養成分。例如英國以不同顏色代表營養素含量水平的「交通燈標籤」(Traffic light labeling)、澳洲以星星數目多寡表示食品健康程度的「健康星級評分」(Health Star Rating) 。4款樣本的正面有解釋性標示,分別為「At One」(#1)、「Carman's」(#18)、「Go Natural」(#20)及「Tesco」(#37)。
能量棒及小食棒多為外國入口貨品,正面標示上的資料皆根據生產地或出口地區的飲食習慣而制定,例如營養素佔每日建議攝取量的百分比並非參考香港採用的參考值,因此樣本上的正面標示未必完全適合香港消費者作參考。
香港現時未有推行包裝正面標示制度,但有自願性質的預先包裝食品「鹽/糖」標籤計劃。如果預先包裝食品合乎《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的「低鹽」、「無鹽」、「低糖」、「無糖」定義,則可以參與該計劃,於包裝的當眼處加上標籤。是次研究的產品中,只有「Organix」(#32)標示「低鹽」(每100克食物含不多於120毫克鈉)標籤,但此款產品屬「高糖」,即使鈉含量低,也不能過量進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