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
海關意見
海關接獲有關的測試報告後,已派員到市面巡查及試購相關產品樣本。如發現有涉嫌違反《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或《消費品安全條例》,會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所有玩具(包括水上玩具)必須符合條例訂明的三套安全標準中其中一套的全部規定,才視為安全。該三套玩具安全標準即歐洲(EN)標準、國際(ISO)標準及美國材料及試驗學會(ASTM)標準。此外,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附加安全標準或規定)規例》的規定,在香港供應的玩具,必須符合規例所訂明的附加安全標準或規定。
至於不為《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涵蓋的兒童產品,例如游泳輔助用品,其安全則受《消費品安全條例》規管。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消費品必須符合「一般安全規定」,即相關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有責任確保其消費品達到合理的安全程度。
廠商回應
「Babymate」(#1)的代理商表示會改善其產品的設計,將其顏色加深,以及使安全扣更穩固。
「Swimava」(#3,#6,#12)的代理商表示他們把嬰兒的健康與安全放於首位,所有產品均通過國際玩具安全標準EN71及其他測試。Swimava理解消費者委員會就其產品作出的意見,並已參考及對產品作相應的改良。Swimava支持消委會嚴格監督市面上的水上玩具,及宣傳和引導消費者正確選用安全的水上玩具,以保障消費者自身權益。
「Bestway」(#10)的代理商指產品結構與測試標準是關聯的,消委會的結構要求是按歐盟的測試標準,而該公司則根據美國標準ASTM做測試的,而ASTM當中沒有游泳輔助用品的結構要求。本會亦收到該產品按ASTM-F963的測試報告。
「Intex」(#11,#15,#16)的代理商表示按美國和非歐洲國家標準,#11和#15屬於水上玩具而該兩款產品亦沒有在歐洲發售,所以沒有按游泳輔助用品標準測試。而是#16則只需符合歐洲玩具標準,不用按EN13138-2進行測試。
「Big Mouth」(#13)的代理商表示該產品在包裝上列明「這不是救生裝置」,而產品亦已符合AS/NSN ISO 8124,ASTM-F963,和EN 71的要求。代理商又稱在銷售產品的時候,亦有提醒消費者該產品只屬水上玩具,而包裝上亦印有成人陪伴兒童游泳的照片去提醒家長應該在旁照顧兒童。
「Hello Kitty」(#22)的代理商表示在香港現時法例下,EN71-1:2014是有關游泳產品法定要求之其中一個體系標準,而該產品已於2018年出售有關游泳產品前已取得認可化驗所發出的合格驗測報告,所以自2018年供應和售賣有關游泳產品都是符合法規上的安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