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海关意见
海关接获有关的测试报告后,已派员到市面巡查及试购相关产品样本。如发现有涉嫌违反《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或《消费品安全条例》,会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根据《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所有玩具(包括水上玩具)必须符合条例订明的三套安全标准中其中一套的全部规定,才视为安全。该三套玩具安全标准即欧洲(EN)标准、国际(ISO)标准及美国材料及试验学会(ASTM)标准。此外,根据《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附加安全标准或规定)规例》的规定,在香港供应的玩具,必须符合规例所订明的附加安全标准或规定。
至于不为《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涵盖的儿童产品,例如游泳辅助用品,其安全则受《消费品安全条例》规管。根据《消费品安全条例》,消费品必须符合「一般安全规定」,即相关制造商、进口商及供应商有责任确保其消费品达到合理的安全程度。
厂商回应
「Babymate」(#1)的代理商表示会改善其产品的设计,将其颜色加深,以及使安全扣更稳固。
「Swimava」(#3,#6,#12)的代理商表示他们把婴儿的健康与安全放于首位,所有产品均通过国际玩具安全标准EN71及其他测试。Swimava理解消费者委员会就其产品作出的意见,并已参考及对产品作相应的改良。Swimava支持消委会严格监督市面上的水上玩具,及宣传和引导消费者正确选用安全的水上玩具,以保障消费者自身权益。
「Bestway」(#10)的代理商指产品结构与测试标准是关联的,消委会的结构要求是按欧盟的测试标准,而该公司则根据美国标准ASTM做测试的,而ASTM当中没有游泳辅助用品的结构要求。本会亦收到该产品按ASTM-F963的测试报告。
「Intex」(#11,#15,#16)的代理商表示按美国和非欧洲国家标准,#11和#15属于水上玩具而该两款产品亦没有在欧洲发售,所以没有按游泳辅助用品标准测试。而是#16则只需符合欧洲玩具标准,不用按EN13138-2进行测试。
「Big Mouth」(#13)的代理商表示该产品在包装上列明「这不是救生装置」,而产品亦已符合AS/NSN ISO 8124,ASTM-F963,和EN 71的要求。代理商又称在销售产品的时候,亦有提醒消费者该产品只属水上玩具,而包装上亦印有成人陪伴儿童游泳的照片去提醒家长应该在旁照顾儿童。
「Hello Kitty」(#22)的代理商表示在香港现时法例下,EN71-1:2014是有关游泳产品法定要求之其中一个体系标准,而该产品已于2018年出售有关游泳产品前已取得认可化验所发出的合格验测报告,所以自2018年供应和售卖有关游泳产品都是符合法规上的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