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消費者的建議
給消費者的建議
- 孕婦、準備懷孕的婦女和幼童應避免進食體型較大的捕獵性魚類,例如劍魚、旗魚、藍鰭吞拿魚、黃鰭吞拿魚、金目鯛等,以免攝入過多甲基汞,損害胎兒及嬰幼兒的神經系統。
- 消費者應適量進食不同種類的魚類,並保持飲食均衡,以免因偏吃某幾類食物或魚類而過量攝入某種污染物。
- 消費者應盡量隔走罐頭魚內的油、鹽水才進食,並細閱營養標籤,調節食用分量,以減少攝入脂肪、鹽和糖。
- 不要選購或食用有凹痕、破損或膨脹的罐頭;開罐後發現生銹,亦應整罐棄掉。
- 罐頭開封後應盡快食用完畢,或將餘下的食物放進密封的食物容器,然後冷藏保存。
衞生署意見
雖然罐頭魚的蛋白質和奧米加-3脂肪酸含量與新鮮的魚相若,但大部分罐頭魚都被額外添加了鹽、含鈉的增味劑或調味料,令鈉含量大大增加,因此只宜偶爾食用。選購時,應細閱營養標籤,選擇脂肪、糖和鈉較低的產品。一般而言,水浸罐頭魚的能量和脂肪含量比油浸罐頭魚少。此外,連骨食用的罐頭魚雖能提供豐富的鈣質,但由於大部分罐頭魚的鈉含量較高,所以並不建議以連骨食用的罐頭魚作為吸收鈣質的主要食物來源。低脂或脫脂原味奶製品、加鈣低糖豆漿等都是鈣質豐富且健康的選擇。
食物安全中心意見
- 現行《2018年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修訂)規例》(《修訂規例》)中為魚類訂定的金屬含量上限不可直接應用於含有多種配料及經加工的複合食品,如罐頭魚等;這方面與食品法典委員會與及國際現行最新做法一致。《修訂規例》涵蓋所有食物,除就指明食物訂定金屬含量上限外,對於在《修訂規例》中沒有訂明相關上限的食物(例如經加工的複合食品),《修訂規例》亦禁止出售金屬含量足以危害或損害健康的食物,食安中心會進行風險評估以斷定進食有關食物是否對健康構成危險或損害健康。
- 《修訂規例》主要是參考食品法典委員會所訂的上限和其他經濟體的標準,以及本地食物消費模式、飲食習慣和風險評估等作食物中金屬污染物標準的修訂,從而把本港標準與國際標準接軌。業界應做好源頭管理,確保食品(包括經加工的複合食品)的原材料符合相關規定。
- 至於食物中金屬污染物對市民所帶來的風險,食安中心於2013年公布的總膳食研究報告指出,本港市民每日從膳食中攝入的金屬污染物的分量屬低,不會威脅公眾健康。就消委會在罐頭魚樣本中檢出的金屬污染物,食安中心進行風險評估後顯示對一般市民的健康影響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