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及建議
給消費者的意見
- 根據是次測試結果,不同牌子的嬰兒配方奶粉樣本在整體安全、品質和營養成分的差異不大,大多數樣本都取得4星至4.5星的總評分。不過產品售價相差甚大,由最便宜的每罐800克售$250,到最貴的每罐900克售$539。總評分最高的樣本獲4.5星,售價為$309,而售價最低及最高的樣本同得4星總評分。
- 母乳餵哺是嬰兒的最佳食物。如果情況不許可而需要以嬰兒配方奶代替,可按市場供應狀況是否穩定、個人意願或經濟條件來選擇,父母如有需要,也可諮詢醫護人員的意見。
- 轉用其他牌子的嬰兒配方奶粉不會妨礙嬰兒吸收營養。家長替孩子轉用其他配方粉奶時,可能會發現孩子的大便次數、質地及顏色有所改變,這是因為不同牌子奶粉的添加成分(例如鐵質、益生素等)會略有不同,這些都是正常的現象。
- 嬰兒飲用牛奶蛋白質的配方奶後,如出現不適,原因可能是患有半乳糖血症,也可能是對牛奶蛋白過敏,而對牛奶蛋白過敏的嬰兒也可能對大豆、羊奶蛋白質過敏,因此大豆蛋白或羊奶嬰兒配方奶粉並不適合。父母應諮詢醫護人員,評估和診斷是否有需要使用特殊醫用嬰幼兒配方產品。母乳餵哺是減低過敏症狀的最佳方法。
- 光顧有口碑的店舖購買奶粉,以免買到假貨。購買前應細心查看產品包裝是否完整、沒破損,並留意保質期和食用期限,確保產品沒有過期。
- 開封的產品在使用後,應密封好,以免受潮而結成塊狀,儲存在清涼乾爽的地方,避免暴曬或放置在潮濕的地方,並根據包裝上的說明在3星期至1個月內食用完畢。如食用量不大,以購買小罐包裝為佳。
- 產品包裝標示的餵食表可作參考之用,但不同嬰兒有不同的體質和需求,家長應諮詢醫護人員的意見,適時作出調整。
食物安全中心意見
根據《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任何人在香港出售預先包裝食物,除非獲得豁免,否則所有預先包裝食物須以中文或英文,或中英文兼用在包裝上加上包括營養標籤等的資料,並應確保營養標籤上營養素標示值的準確性。另外,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任何人如在標籤上對所售賣的食物作出虛假說明或誤導他人,亦屬違法。違反上述條例或規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就報告表示部份營養素測試結果與標籤數值的差距,食安中心認為需同時考慮測量不確定度(measurement uncertainty),才可判斷結果是否符合規管容忍限。如檢測結果屬不合格,食安中心會採取適當行動。
食安中心一向關注食物中3-MCPD、3-MCPDE和縮水甘油酯對市民健康的影響,亦曾就本地出售嬰兒配方奶粉中縮水甘油酯的含量作研究,平均含量為每公斤10.6微克。若與同類型的海外研究發表的數據相比,本地的平均含量和最高含量都分別較低。鑑於3-MCPD、3-MCPDE和縮水甘油酯是在食物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食安中心建議食物製造業界應設法減低其含量至可合理做到的盡可能低水平。現時,食品法典委員會並沒有為上述污染物在嬰兒配方奶粉訂定規管標準。食安中心會繼續與業界保持緊密合作,並會留意食品法典委員會等國際組織以及其他地方當局就規管的最新發展。
衞生署意見
- 母乳是嬰兒的天然食糧,為嬰兒和媽媽的健康帶來很多即時和長遠的好處。衞生署建議嬰兒出生最初6個月全吃母乳,約到6個月大逐漸添加固體食物,並繼續餵哺母乳至2歲或以上。
- 如果媽媽未能以母乳餵哺,應以嬰兒配方奶粉餵哺1歲以下的嬰兒。孩子1歲後已進食各種食物為正餐時,奶只是均衡飲食的一部分,此時可飲用全脂牛奶。
- 餵哺嬰兒配方奶的分量不是由嬰兒主導,照顧者應留意嬰兒飽餓信號,避免過度餵食導致嬰兒肥胖。
- 不要讓嬰兒含着奶瓶入睡,以免引致蛀牙和養成不良的睡眠習慣。
- 嬰兒配方奶的營養成分組合須符合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標準。市面上的配方奶粉都嘗試模仿母乳的主要成分,添加各種營養素調製而成。由於這些添加營養素並非天然,無論在構造、功能、吸收各方面,均與母乳的營養素有很大差別。
《香港配方奶及相關產品和嬰幼兒食品銷售守則》已於2017年6月推行,旨在透過足夠和不偏頗的資訊及合適的銷售手法,維護母乳餵哺及為嬰幼兒提供安全和足夠的營養。相關產品製造商和分銷商在制訂他們的銷售手法時,可參考該守則的原則及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