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及建议
给消费者的意见
- 根据是次测试结果,不同牌子的婴儿配方奶粉样本在整体安全、品质和营养成分的差异不大,大多数样本都取得4星至4.5星的总评分。不过产品售价相差甚大,由最便宜的每罐800克售$250,到最贵的每罐900克售$539。总评分最高的样本获4.5星,售价为$309,而售价最低及最高的样本同得4星总评分。
- 母乳喂哺是婴儿的最佳食物。如果情况不许可而需要以婴儿配方奶代替,可按市场供应状况是否稳定、个人意愿或经济条件来选择,父母如有需要,也可谘询医护人员的意见。
- 转用其他牌子的婴儿配方奶粉不会妨碍婴儿吸收营养。家长替孩子转用其他配方粉奶时,可能会发现孩子的大便次数、质地及颜色有所改变,这是因为不同牌子奶粉的添加成分(例如铁质、益生素等)会略有不同,这些都是正常的现象。
- 婴儿饮用牛奶蛋白质的配方奶后,如出现不适,原因可能是患有半乳糖血症,也可能是对牛奶蛋白过敏,而对牛奶蛋白过敏的婴儿也可能对大豆、羊奶蛋白质过敏,因此大豆蛋白或羊奶婴儿配方奶粉并不适合。父母应谘询医护人员,评估和诊断是否有需要使用特殊医用婴幼儿配方产品。母乳喂哺是减低过敏症状的最佳方法。
- 光顾有口碑的店铺购买奶粉,以免买到假货。购买前应细心查看产品包装是否完整、没破损,并留意保质期和食用期限,确保产品没有过期。
- 开封的产品在使用后,应密封好,以免受潮而结成块状,储存在清凉干爽的地方,避免暴晒或放置在潮湿的地方,并根据包装上的说明在3星期至1个月内食用完毕。如食用量不大,以购买小罐包装为佳。
- 产品包装标示的喂食表可作参考之用,但不同婴儿有不同的体质和需求,家长应谘询医护人员的意见,适时作出调整。
食物安全中心意见
根据《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任何人在香港出售预先包装食物,除非获得豁免,否则所有预先包装食物须以中文或英文,或中英文兼用在包装上加上包括营养标签等的资料,并应确保营养标签上营养素标示值的准确性。另外,根据《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任何人如在标签上对所售卖的食物作出虚假说明或误导他人,亦属违法。违反上述条例或规例,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就报告表示部份营养素测试结果与标签数值的差距,食安中心认为需同时考虑测量不确定度(measurement uncertainty),才可判断结果是否符合规管容忍限。如检测结果属不合格,食安中心会采取适当行动。
食安中心一向关注食物中3-MCPD、3-MCPDE和缩水甘油酯对市民健康的影响,亦曾就本地出售婴儿配方奶粉中缩水甘油酯的含量作研究,平均含量为每公斤10.6微克。若与同类型的海外研究发表的数据相比,本地的平均含量和最高含量都分别较低。鉴于3-MCPD、3-MCPDE和缩水甘油酯是在食物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食安中心建议食物制造业界应设法减低其含量至可合理做到的尽可能低水平。现时,食品法典委员会并没有为上述污染物在婴儿配方奶粉订定规管标准。食安中心会继续与业界保持紧密合作,并会留意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以及其他地方当局就规管的最新发展。
衞生署意见
- 母乳是婴儿的天然食粮,为婴儿和妈妈的健康带来很多即时和长远的好处。衞生署建议婴儿出生最初6个月全吃母乳,约到6个月大逐渐添加固体食物,并继续喂哺母乳至2岁或以上。
- 如果妈妈未能以母乳喂哺,应以婴儿配方奶粉喂哺1岁以下的婴儿。孩子1岁后已进食各种食物为正餐时,奶只是均衡饮食的一部分,此时可饮用全脂牛奶。
- 喂哺婴儿配方奶的分量不是由婴儿主导,照顾者应留意婴儿饱饿信号,避免过度喂食导致婴儿肥胖。
- 不要让婴儿含着奶瓶入睡,以免引致蛀牙和养成不良的睡眠习惯。
- 婴儿配方奶的营养成分组合须符合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市面上的配方奶粉都尝试模仿母乳的主要成分,添加各种营养素调制而成。由于这些添加营养素并非天然,无论在构造、功能、吸收各方面,均与母乳的营养素有很大差别。
《香港配方奶及相关产品和婴幼儿食品销售守则》已于2017年6月推行,旨在透过足够和不偏颇的资讯及合适的销售手法,维护母乳喂哺及为婴幼儿提供安全和足够的营养。相关产品制造商和分销商在制订他们的销售手法时,可参考该守则的原则及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