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份者意见及回应
海关意见
就本会是次的检测结果而言,海关已对相关的产品作出跟进,并根据相关认可标准作安全测试,如发现有关货品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或《商品说明条例》,会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一般在香港市面出售予私人使用的消费品,如不受其他特定法例规管,其产品安全均受《消费品安全条例》规管。根据《条例》,消费品必须符合「一般安全规定」,即相关制造商、进口商及供应商有责任确保其消费品达到合理的安全程度。任何人如进口、制造或供应未能符合一般安全规定的消费品,即属违法。另外,根据《条例》的附属法例《消费品安全规例》,凡消费品或其包装标记有关于其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处置的警告或警诫,该等资料须以中文及英文表达,而有关表达须清楚可读和置于消费品或包装部分,或稳固地加于产品标签或任何附于包装内文件的显眼处。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其后各次定罪则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此外,根据《商品说明条例》,「商品说明」就货品而言,指以任何方式及透过任何途径,就货品或其任何部分作直接或间接的显示,包括其成分的声称。商户如在欠缺实质证据支持下就有关货品作虚假或具误导性达关键程度的陈述,可构成虚假商品说明的罪行。违反《条例》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厂商意见
「SWISSO LOGICAL baby」(#8)和「瑞士宝宝」(#10)的代理商表示,该两款产品都经过皮肤试验,而参与其试验的包括湿疹患者和皮肤容易过敏人士,其结果显示所有参与人士都没有出现过敏反应。此外,该公司指是次检测中样本检出的香料物质含量极低,符合国际日用香料香精协会(IFRA)的标准。
「趣乐」(#11)的代理商表示,在收到本会的检测报告后,已即时与相关生产商跟进及进行研究,分析产品原材料和包装,确定产品并没有刻意添加甲醛。该公司强调产品成分100%源自天然植物原料,产品更获得澳洲政府的有机认证。该公司估计由于产品所用的原材料天然含有少量甲醛,以致样本于是次检测中检出微量甲醛,但认为检出量仍属安全范围内,现正为产品进行相关检测。
「JACK N’JILL」(#13)的代理商表示,样本检出的香料物质乃源自获得有机认证的天然精油,而产品亦有如实标示相关物质。该公司指,检出的芳樟醇是天然存在于薰衣草精油的重要组合物,认为样本检出的浓度属可接受水平。另指该产品已于多个国家供应了接近5年,至今并没有接获重要的致敏个案。此外,该公司指其品牌有无香配方产品供选择。
「GAIA」(#15)的代理商表示,其产品生产商指样本检出的3种香料致敏物乃源自天然成分,而标签亦已标示浓度超过0.001%的香料物质,故认为产品标示资料符合欧盟相关标签规定。至于样本检出的甲醛相信源自其所用防腐剂sodium hydroxymethylglycinate,该公司指配方中的游离甲醛量理应低于0.05%,故未有标示甲醛相关警示字句。考虑到现时有其他天然防腐剂供选择,该公司已设计新配方产品,弃用相关可释出甲醛成分,预料新配方产品将来会供应香港市场。
「Mannings」(#22)的生产商表示,是次检测反映其产品符合本港法例要求。
「Hug」(#23)的代理商指,是次检测的产品已经停售。
「aleva Naturals」(#24)的代理商指,其产品生产商认为产品符合生产国家(加拿大)所有相关适用标准。当地只要求在标签按递减排序列明产品成分,故此产品只列出薰衣草油,而没有说明其组合物(components),如linalool和limonene。该代理商亦表示,现时已经更新标签资料,清楚列明相关香料物质,并确保新批次产品将会采用新标签标示成分。
「chicco」(#25)的代理商表示,其产品所检出的香料物质佳乐麝香含量符合其内部标准,目前欧盟对相关香料物质亦没有使用限制。该公司另表示将会于年底推出新系列取代是次检测的润肤乳型号。
「QV Baby」(#26)的生产商表示,其产品配方中对羟基苯甲酸酯类防腐剂的用量和标签资料同时符合欧盟和东盟(ASEAN)的相关规定。
「mister Baby」(#27)的代理商表示,已将本会的检测结果转交相关产品生产商,而该生产商认为是次检测结果显示产品符合欧盟化妆品条例要求。该公司强调目前欧盟条例并没有就佳乐麝香这种香料物质在化妆品中的应用设有任何限制。
「Oilatum」(#30)的代理商指,其产品负责人表示样本检出的苯甲醇(benzyl alcohol)在配方中是作为防腐剂用途,而其使用浓度亦符合欧盟化妆品条例所指的1%上限要求。
「博宝儿」(#31)的生产商表示,相关产品配方并没有添加甲醛类防腐剂,另向本会提交了由第三方化验所签发的检测报告,而其报告显示生产期为今年2月的样本并没有检出游离甲醛。此外,该公司认为本会检测的样本中所检出的3种香料物质均是来自其所用的香料成分,既符合国际日用香料香精协会(IFRA)的推荐性标准要求,香料成分用量亦远低于行业标准中婴儿护肤品的使用上限。(本会按:本会检测该型号样本的生产期为2019年2月,本会认为产品供应商有责任确保不同批次产品的品质一致,并符合其产品声称。)
「Mustela」(#34)的代理商向本会提供了相关产品配方及其于2018年进行的检测报告,该公司指两份资料均显示产品所含的香料物质(包括linalool)浓度低于欧盟规定的标示水平(0.001%)。该公司表示,尽管样本检出少量佳乐麝香,但目前欧盟化妆品条例和IFRA标准并没有把佳乐麝香列为须监管物质。该公司认为其产品同时符合欧盟化妆品条例和IFRA的标准。该公司另向本会提交了一份皮肤耐受性和效能试验报告,指试用的婴幼儿经过三星期使用试验样本后,均没有出现刺激皮肤的情况或过敏反应。
「美国雅儿」(#35)的代理商表示,自今年8月23日起已从各连锁店及网购平台停售是次本会检测的婴儿润肤乳产品,预料下年将会推出新配方产品取代相关型号。
「Puracy」(#37)的代理商表示,尽管现时香港没有标示香料物质的规定,但会考虑日后在成分列表上列出所含的香料成分,增加产品资料的透明度。
「BURT’S BEES BABY」(#38)的代理商表示,预料自今年10月起供应市场的相关产品将会改用包装及更新成分表。除了详细标示成分资料外,亦将清楚说明所含的天然香料物质,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成分。该公司亦指,产品经过临床试验,由54位年龄介乎1至13岁的试用者使用产品2星期,其结果显示产品并没有导致过敏反应或刺激皮肤等情况。
「Aveeno Baby」(#40)的生产商表示,产品所用的香料成分遵循IFRA的标准及其公司内部要求,认为产品同时符合本港法例和生产国家(美国)FDA要求。该公司表示现正计划推出新配方产品取代是次试验的润肤乳型号,预料新配方产品将于今年11月在本港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