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
現時香港法例未有規管紋身師須具有專業資格或紋身店須領取牌照,不過現有法例《青年人紋身條例》規管紋身師或美容師不能為未滿18歲的人紋身(除非是由註冊醫生因醫學理由而為病人進行紋身)。另外,衞生署亦制定了《皮膚穿刺行業控制感染建議指引》(下稱《指引》),涵蓋與皮膚穿刺操作相關的基本感染控制原則,以及提供環境衞生和用具及儀器處理等方面的資料。本會建議行業根據《指引》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並確保消費者完全明白相關的風險。
消費者在進行紋身和去除紋身的項目前,應先向美容師和紋身師了解詳情,另外亦應向醫護人員或皮膚科醫生了解相關的健康風險。
(部分內容參考丹麥政府研究報告《Chemical Substances in Tattoo Ink》、歐盟RAPEX監管機制、歐洲理事會紋身墨水相關健康風險的研究報告和香港醫學會代表皮膚科專科醫生陳厚毅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