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已被證實危險
「節能環」多年前已被證實危險 出售有關產品有機會觸犯《消費品安全條例》
本會於1997、2008及2009年都曾刊登「節能環」的報告,並呼籲市民停用。當時測試發現使用「節能環」時,排出有毒的一氧化碳明顯增加,超出安全標準上限,與機電署今年的測試結果吻合。
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任何人不得進口、製造或供應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該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否則即屬違法。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而海關過往曾就檢獲的「節能環」作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