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結果
網上綜合平台的部分寵物寄養服務提供者未獲漁護署發牌
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寄養所)規例(第139I章)》(下稱《規例》),任何人如經營為動物提供食物及住宿的業務,以換取該等動物的擁有人或控制人支付費用或其他金錢代價,則該人即屬經營動物寄養所,須先申領由漁護署發出的動物寄養所牌照,並遵守相關的營業守則及附加條件。本會留意到網上有綜合平台羅列了有意提供俗稱「家庭寄宿」服務人士的資料,消費者可按條件篩選,並透過平台聯繫服務提供者及進行預約。
本會就上述有關「家庭寄宿」服務提供者是否需要領有動物寄養所牌照或是否屬無牌經營向漁護署查詢,該署回覆表示若經營為動物提供食物及住宿的業務,以換取該動物的擁有人或控制人支付費用或其他金錢代價,則須向該署申領相關牌照。另外,該署亦強調,根據規例下的經營守則,持牌寄養所的樓宇必須與其他用途的樓宇分隔,除作寄養用途外,不得作其他用途。這意味部分在網上綜合平台提供寵物寄養服務之人士或需要領有漁護署所簽發的牌照,否則其提供服務的合法性可能存疑。本會藉此提醒,即使有關人士所提供之服務或屬業餘性質,視乎其運作模式,亦有機會構成業務經營。另一方面,消費者於使用寵物寄養服務前,可先查閱有關處所是否在漁護署的「持牌動物寄養所名單」上;惟目前商戶是否同意其資料被刊登在該名單上乃屬自願性質,因此,該名單並未包括所有已獲發相關牌照的動物寄養所。故此,即使消費者有意光顧名單以外的寵物酒店,亦不代表該處所屬無牌經營。漁護署表示,消費者可向該署提供名單以外的動物寄養服務提供者的資料,以便查詢該處所是否已獲漁護署發牌。
「家庭寄宿」服務提供者於網上綜合平台上詳列其服務範圍、飼養寵物的經驗以及收費等資料,消費者可透過平台作出聯繫並進行預約。
提供日間暫托或上門「寵物保姆」服務須領有漁護署簽發的牌照嗎?
都市人工作繁忙,日間可能無法照料其寵物,除了選擇將寵物送到日間暫托所之外,近年亦興起上門的「寵物保姆」服務,讓寵物毋須離開熟悉的家居環境,亦可得到適當的照顧。根據漁護署的回覆,不論動物暫托時數的長短,只要符合前述<<規例>>的釋義,相關服務提供者則須領有漁護署的牌照;而上門的「寵物保姆」僅在寵物主人家中照料寵物,並不構成提供住宿服務,因此,並不需要向漁護署申領牌照。
消費者在選擇寵物酒店時,宜向處所查詢是否已領有漁護署簽發的動物寄養所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