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结果
网上综合平台的部分宠物寄养服务提供者未获渔护署发牌
根据《公众卫生(动物)(寄养所)规例(第139I章)》(下称《规例》),任何人如经营为动物提供食物及住宿的业务,以换取该等动物的拥有人或控制人支付费用或其他金钱代价,则该人即属经营动物寄养所,须先申领由渔护署发出的动物寄养所牌照,并遵守相关的营业守则及附加条件。本会留意到网上有综合平台罗列了有意提供俗称「家庭寄宿」服务人士的资料,消费者可按条件筛选,并透过平台联系服务提供者及进行预约。
本会就上述有关「家庭寄宿」服务提供者是否需要领有动物寄养所牌照或是否属无牌经营向渔护署查询,该署回复表示若经营为动物提供食物及住宿的业务,以换取该动物的拥有人或控制人支付费用或其他金钱代价,则须向该署申领相关牌照。另外,该署亦强调,根据规例下的经营守则,持牌寄养所的楼宇必须与其他用途的楼宇分隔,除作寄养用途外,不得作其他用途。这意味部分在网上综合平台提供宠物寄养服务之人士或需要领有渔护署所签发的牌照,否则其提供服务的合法性可能存疑。本会藉此提醒,即使有关人士所提供之服务或属业余性质,视乎其运作模式,亦有机会构成业务经营。另一方面,消费者于使用宠物寄养服务前,可先查阅有关处所是否在渔护署的「持牌动物寄养所名单」上;惟目前商户是否同意其资料被刊登在该名单上乃属自愿性质,因此,该名单并未包括所有已获发相关牌照的动物寄养所。故此,即使消费者有意光顾名单以外的宠物酒店,亦不代表该处所属无牌经营。渔护署表示,消费者可向该署提供名单以外的动物寄养服务提供者的资料,以便查询该处所是否已获渔护署发牌。
「家庭寄宿」服务提供者于网上综合平台上详列其服务范围、饲养宠物的经验以及收费等资料,消费者可透过平台作出联系并进行预约。
提供日间暂托或上门「宠物保姆」服务须领有渔护署签发的牌照吗?
都市人工作繁忙,日间可能无法照料其宠物,除了选择将宠物送到日间暂托所之外,近年亦兴起上门的「宠物保姆」服务,让宠物毋须离开熟悉的家居环境,亦可得到适当的照顾。根据渔护署的回复,不论动物暂托时数的长短,只要符合前述<<规例>>的释义,相关服务提供者则须领有渔护署的牌照;而上门的「宠物保姆」仅在宠物主人家中照料宠物,并不构成提供住宿服务,因此,并不需要向渔护署申领牌照。
消费者在选择宠物酒店时,宜向处所查询是否已领有渔护署签发的动物寄养所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