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室內裝修工程分類
小型工程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共規管187項「小型工程」,例如豎設用磚建造的非承重牆、拆卸部分樓板及加建室內樓梯、豎設可收合遮蓬、於外牆豎設冷氣機支架或晾衣架、進行排水工程或拆卸工程等,這些工程毋須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便可進行,以方便樓宇業主及住戶循簡化規定,合法及安全地進行小規模建築工程,惟工程須由合資格的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並須根據簡化規定,在工程展開前及/或完工後通知屋宇署。詳情請參閱屋宇署網頁https://www.bd.gov.hk/tc/building-works/minor-works/minor-works-items/index.html或屋宇署「小型工程錦囊」的流動應用程式。
豁免工程/指定豁免工程
一般室內裝修,例如油漆、批灰泥、鋪設牆紙或瓷磚飾面、修葺或更換衞生設備等,屬《條例》的豁免審批工程,毋須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亦毋須經「小型工程監管制度」進行。另外,「小型工程監管制度」訂明30項複雜程度及安全風險均低於一般小型工程的「指定豁免工程」,包括豎設符合要求的實心圍牆、網欄或鋪設/更換屋頂的防水層等,同樣毋須經「小型工程監管制度」進行。儘管如此,不論「豁免工程」或「指定豁免工程」都不能在違反《條例》及相關規例的規定,包括消防安全、結構安全,以及排水工程等方面的標準。
入則工程
如改動不屬於「小型工程」、「豁免工程」或「指定豁免工程」,都要委任認可人士向屋宇署呈交圖則,獲得批准及同意後才可由註冊承建商開展工程,否則便屬違例建築工程。在現存樓宇進行改動及加建涉及「入則工程」的例子如下:
- 在現存樓宇興建新的延伸部分(向高空、地下或橫向發展)
- 拆除或更改結構牆、樑、柱
- 改裝整幢工業大廈
- 不按照原來設計修葺或更換玻璃幕牆
- 加建不符合小型工程的水缸、簷篷、遮蓋物、廣告招牌及冷氣裝置的結構支架等
- 改建為缺乏窗戶的「黑廁」或開放式廚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