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與發送禮品卡
購買與發送禮品卡
3間可自訂發送日期或時間 個別禮品卡未顯示送贈者
電子禮品卡一般作送禮之用,若商戶可直接將禮品卡經電子途徑寄予收件人,對送贈和收禮雙方而言都較為方便。調查的10間零售商之中,有7間(#1、#2、#4至#7、#10)可按照購買人輸入的資料,自動將禮品卡寄到收件人的電郵地址,當中「Lululemon」(#4)、「Zara」(#6)、「玩具“反”斗城 Toys“R”Us」(#10)有提供額外選項,讓購買人自訂禮品卡的發出日期或時間,靈活性較高;有2間(#8、#9)僅會把禮品卡連同收據發送至購買人的電子郵箱,購買人之後須自行安排送贈事宜;「迪卡儂 Decathlon」(#3)預設將禮品卡寄予購買人,但假如購買人在下單後的24小時內要求客服將其轉寄至指定的收件人,商戶亦可代勞。
上述7間可自動發送禮品卡的商戶,同時會讓購買人加入自身姓名或自訂訊息,以便收件人得悉送贈者身分。惟本會實試時發現,由「Patagonia」(#5)寄出的電子禮品卡及相關電郵中,購買人姓名和訊息等資料一概從缺,禮品卡的呈現方式或與購買人的預期有落差之餘,收件人更可能難以得知禮品卡由誰饋贈,引起不便。#5及後向本會表示,將考慮與網店平台供應商討論更改電郵內容,以便顯示有關資訊。
倘禮品卡已被查閱或無法送遞 僅少數商戶會通知購買人
顧名思義,電子禮品卡以電子方式發出,送贈者往往難以確認收件人是否已經收妥該卡。縱觀8間可將禮品卡發送至收件人的商戶,只有#4會於收件人已查閱禮品卡時通知購買人;如收件人在禮品卡發送後15天仍未查閱有關郵件,#4亦會向購買人發出訊息,試行跟進和解決問題。另外,倘若收件人的電郵地址出錯,禮品卡因而被退回並無法送遞,#4和#10均指會嘗試聯絡禮品卡購買人。本會樂見有關做法,認為此舉有助消費者獲得禮品卡於收發方面的必要資訊,值得其他商戶仿效。
另外,假如消費者在購買電子禮品卡後,發現因早前輸入了錯誤的電郵地址以致該卡無法順利送遞,調查顯示即使部分商戶於條款中註明不會承擔有關責任,但仍有9間零售商(#1至#6、#8至#10)表示可跟進處理,包括將禮品卡重發到正確的電郵地址、向購買人提供禮品卡號碼,或註銷未使用的禮品卡並退款。
消費者需要注意,在提出有關要求時,部分商戶或會索取禮品卡的購買紀錄以作核實,因此購買憑證等紀錄應妥善保存,以備不時之需。另外,消費者在購買禮品卡時,同樣有責任再三核對和確認收件人的電郵地址正確無誤,避免問題發生。假如消費者因自身疏忽以致禮品卡失去部分或全部價值,須自行承擔責任。
不同國家和地區對於禮品卡有效期及兌換現金的規管
部分海外國家會對禮品卡的有效期以及兌換現金等安排作出規管,節錄如下:
現今的消費市場瞬息萬變,禮品卡不論在線上或線下均愈見盛行,其消費需求亦與日俱增。從上述資料可見,不同地區會因應當地的消費生態,對禮品卡制訂不同程度的監管措施。本會認為,本港應繼續密切監察市場的情況和運作,同時根據最新的市場趨勢,適時檢視是否需要對禮品卡的規管再作深入研究,從而提升消費者的福祉。此舉不但有助確保消費者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時亦能促進市場發展,對雙方皆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