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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礼品卡送礼无疆界! 用途、时限不一要留神

踏入数码时代,送礼也可电子化,不少商户因而推出电子礼品卡以满足消费者需要和争取市场份额。本会检视了市面上10间本港零售商的电子礼品卡,发现不论于购买和使用方式、遗失与退货安排,甚至资讯透明度方面都存在不少差异。消费者亦要留意礼品卡属预缴式消费,万一商户单方面更改条款甚或不幸倒闭,消费者最终可能会蒙受损失,故此收取电子礼品卡后宜尽快使用,在享受礼物之余亦能减低有关风险。

购买与发送礼品卡

3间可自订发送日期或时间 个别礼品卡未显示送赠者

电子礼品卡一般作送礼之用,若商户可直接将礼品卡经电子途径寄予收件人,对送赠和收礼双方而言都较为方便。调查的10间零售商之中,有7间(#1、#2、#4至#7、#10)可按照购买人输入的资料,自动将礼品卡寄到收件人的电邮地址,当中「Lululemon」(#4)、「Zara」(#6)、「玩具“反”斗城 Toys“R”Us」(#10)有提供额外选项,让购买人自订礼品卡的发出日期或时间,灵活性较高;有2间(#8、#9)仅会把礼品卡连同收据发送至购买人的电子邮箱,购买人之后须自行安排送赠事宜;「迪卡侬 Decathlon」(#3)预设将礼品卡寄予购买人,但假如购买人在下单后的24小时内要求客服将其转寄至指定的收件人,商户亦可代劳。

 

上述7间可自动发送礼品卡的商户,同时会让购买人加入自身姓名或自订讯息,以便收件人得悉送赠者身分。惟本会实试时发现,由「Patagonia」(#5)寄出的电子礼品卡及相关电邮中,购买人姓名和讯息等资料一概从缺,礼品卡的呈现方式或与购买人的预期有落差之余,收件人更可能难以得知礼品卡由谁馈赠,引起不便。#5及后向本会表示,将考虑与网店平台供应商讨论更改电邮内容,以便显示有关资讯。

倘礼品卡已被查阅或无法送递 仅少数商户会通知购买人

顾名思义,电子礼品卡以电子方式发出,送赠者往往难以确认收件人是否已经收妥该卡。纵观8间可将礼品卡发送至收件人的商户,只有#4会于收件人已查阅礼品卡时通知购买人;如收件人在礼品卡发送后15天仍未查阅有关邮件,#4亦会向购买人发出讯息,试行跟进和解决问题。另外,倘若收件人的电邮地址出错,礼品卡因而被退回并无法送递,#4和#10均指会尝试联络礼品卡购买人。本会乐见有关做法,认为此举有助消费者获得礼品卡于收发方面的必要资讯,值得其他商户仿效。

 

另外,假如消费者在购买电子礼品卡后,发现因早前输入了错误的电邮地址以致该卡无法顺利送递,调查显示即使部分商户于条款中注明不会承担有关责任,但仍有9间零售商(#1至#6、#8至#10)表示可跟进处理,包括将礼品卡重发到正确的电邮地址、向购买人提供礼品卡号码,或注销未使用的礼品卡并退款。

 

消费者需要注意,在提出有关要求时,部分商户或会索取礼品卡的购买纪录以作核实,因此购买凭证等纪录应妥善保存,以备不时之需。另外,消费者在购买礼品卡时,同样有责任再三核对和确认收件人的电邮地址正确无误,避免问题发生。假如消费者因自身疏忽以致礼品卡失去部分或全部价值,须自行承担责任。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礼品卡有效期及兑换现金的规管

部分海外国家会对礼品卡的有效期以及兑换现金等安排作出规管,节录如下: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礼品卡有效期及兑换现金的规管

 

现今的消费市场瞬息万变,礼品卡不论在线上或线下均愈见盛行,其消费需求亦与日俱增。从上述资料可见,不同地区会因应当地的消费生态,对礼品卡制订不同程度的监管措施。本会认为,本港应继续密切监察市场的情况和运作,同时根据最新的市场趋势,适时检视是否需要对礼品卡的规管再作深入研究,从而提升消费者的福祉。此举不但有助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亦能促进市场发展,对双方皆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