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者意見或回應
海關的意見
就是次本會轉介的資料而言,海關已作出研究及跟進,如發現有關貨品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條例》),會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海關提醒,一般在香港市面出售予私人使用的消費品,如不受其他特定法例規管,其產品安全均受《條例》規管。根據《條例》,消費品必須符合「一般安全規定」,即相關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有責任確保其消費品達到合理的安全程度。任何人如進口、製造或供應未能符合一般安全規定的消費品,即屬違法。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0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0元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的意見
引致頭皮屑過多的原因大多和氣候, 季節性轉變及個人體質有關,並不涉及病理。
但頭皮屑過多亦可以因為患上皮膚病而引致,常見病因包括:頭部濕疹、脂漏性皮膚炎、接觸性皮膚炎 (使用染髮劑或造型產品等)、銀屑病和頭皮真菌感染等。患有上述皮膚病的人士除了頭皮屑過多外,一般會伴隨皮膚發炎,病徵為頭皮出現痕癢及紅腫斑塊,亦可以出現因搔抓引致的頭部皮膚損傷及脫髮。市民可先選用含去屑成分的洗頭水處埋輕微的頭屑問題,若症狀沒有改善,或發現頭皮泛紅和出現片狀痕癢斑塊,應盡快求醫找出病因並對症下藥。
廠商意見
「萬寧」(#6)的品牌商表示,相關產品符合香港法例及其公司的質量和安全要求。該公司稱相關產品配方通過歐盟化妝品安全評估(CPSR) ,確認為可安全使用;並指產品經皮膚專科醫生測試。故認為在正常使用下,引起皮膚刺激問題機會不大。
「麗仕」(#8)、「多芬」(#9)和「CLEAR」(#24)的品牌商表示,其產品在市場上推出前,均進行了全面的安全評估與測試,並以生產地和銷售地法規為依循,嚴格遵守其品質與安全標準;並選用不同的去屑成分組合,研發安全且有效的配方,滿足不同消費者的需求。該公司指,吡硫鎓鋅、吡羅克酮乙醇胺鹽和氯咪巴唑為常用於去屑產品中有效且安全的成分。而「CLEAR」(#24)中所含的去屑成分吡硫鎓鋅經國際組織如美國FDA或歐盟SCCS廣泛且定期進行評估,是一種可用於洗頭水中的安全而有效的成分,應用於抗頭皮屑產品超過50年。此外,該公司又稱,產品所用的香料均符合國際日用香料協會(簡稱IFRA)相關的安全標準要求。
「APIVITA」(#14)的品牌商表示,是次測試中樣本檢出微量二噁烷,並不是刻意添加於產品的成分,而是成分原料的雜質,並強調樣本檢出的二噁烷含量符合歐盟SCCS建議的安全水平(10 ppm)。
「桂圓美」(#15)的品牌商表示,有關產品的去屑止癢功能源於產品所含的中藥材成分,而不是以是次檢測的去屑成分作有效成分,而相關中藥材的功效記載於中國藥典。該公司稱,樣本檢出的二噁烷、防腐劑、香料致敏物質及佳樂麝香源於產品中的輔料成分,會與廠方研究調整產品配方,盡量降低甚或棄用含有相關物質的原料。
「THE BODY SHOP」(#16)稱相關產品並未有添加水楊酸作為去屑成分,是次樣本檢出的水楊酸相信源自其所添加的防腐劑水楊酸鈉,作為發揮防腐作用的成份。而其檢出量符合歐盟《化妝品條例》規定上限(0.5%(以酸計))。該公司又稱,門市銷售的相關產品配方持續更新中。
「HAIR CORNER」(#21)的生產商表示,有關產品所含的吡硫鎓鋅濃度為0.19%,遠低於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就去頭屑淋洗類產品訂定的相關法規上限(最高使用濃度:1.5%),符合內地的製造和銷售的要求。此外,該公司稱有關產品只在香港出售,而根據香港《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含吡硫鎓鋅的去屑產品如沒有醫療聲稱,不會被視為藥劑製品受規管。該公司向本會提交其工廠獲得ISO 22716-GMP國際化粧品優良製造規範指引的證書,並指其產品的品質安全是受監控及合格。
「曼秀雷敦男士」(#22)的品牌商表示,樣本檢出微量的二噁烷並不是刻意添加於產品中的成分,相信源自配方中表面活性劑的副產物,並強調檢出的二噁烷含量符合歐盟SCCS建議的安全水平(10 ppm),亦符合內地和生產地台灣的要求限值(分別為30 ppm和100 ppm)。該公司又稱,樣本檢出的香料物質BMHCA在內地和台灣均未有禁用,儘管樣本檢出的含量不算高,但仍會著手規劃調整配方。
「Petal Fresh Pure」(#23)的生產商表示,有關產品所含的吡硫鎓鋅活性成分濃度符合美國FDA《非處方藥專論 M032》(規定濃度範圍:0.3%–2%)和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最高使用濃度:1.5%)就去頭屑淋洗類髮用產品訂定的相關法規上限。